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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022-08-19 09:38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键词:电力市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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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8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指出,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电网以及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

(三)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五)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六)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相关规定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签订供用电合同。

(七)预测非市场用户的电力、电量需求等。

(八)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2﹞190号

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能、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大唐湖北分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华中大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组织制订了《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实施相关工作。请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按照本《细则》要求,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技术支持系统运维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报送与披露,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正、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二、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市场成员应全面准确掌握《细则》内容,深刻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按照《细则》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确保市场合规运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湖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8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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