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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加大调峰火电、抽水蓄能、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建设力度

2022-08-31 17:24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火电调峰天然气发电十四五能源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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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用能方式变革

1.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建设可再生能源综合消纳示范区,推广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转化为热能、冷能、氢能,实现可再生能源多途径就近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储电、储热、储气、储冷在规模、效率和成本方面的各自优势,实现多类储能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进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态,最大化利用储能资源,充分发挥储能的调峰、调频和备用等多类效益。

2.有序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在农村推广电供暖、电炊入户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利用新能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有序推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乡村建设。

3.积极推动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思路,以肃州区微电网示范工程为典型,在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下,建设3~5个微型电网系统,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的用电问题。加快推广到负荷集中区域,开展以新能源为主、燃气及其他能源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五、加快构建电能消纳体系

提高能源消纳水平是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清洁能源是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清洁能源规模不断扩大,消纳成果还不稳固,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就近消纳体系建设并积极拓展电力外送市场以加快构建电能消纳体系。

(一)电能就近消纳体系建设

1.加快实施电能替代

加快电能替代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矿产、煤炭、油田等企业单位实施替代项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在终端用能的比重,增加电能就地消纳能力。

推广电能替代电力交易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扩大终端环节清洁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增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清洁能源占比。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大力推广热泵、电采暖、电锅炉(窑炉)、电驱动皮带传输、电动汽车、油机改电等电能替代。支持电能替代用户与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电能替代用电成本。

全面实施清洁供暖工程。积极利用弃风弃光电力供热,逐步关闭燃煤锅炉,改建电锅炉供暖。坚持市场化推动与政府引导并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天然气、清洁煤、电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技术相互结合、灵活运用,综合运用国家和省上关于完善清洁供暖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以替代城镇直接燃煤供暖和城乡居民散煤取暖为重点,积极在城乡全面推广清洁取暖技术,推动全市实现新能源的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煤炭消耗量和消耗比例,建立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城乡供暖体系。

2.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

充分发挥酒泉新能源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合理布局现代高载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产业的协同发展。通过采取大用户直购电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实现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力争“十四五”末,就地消纳能力达到每年150亿千瓦时以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市就地消纳能力,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水平,避免资源损耗,支撑实现“双碳”目标。

3.煤化工基地建设

按照园区化、循环化理念,积极推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在环保容量和水资源供应允许条件下,有序推进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中低温干馏、低热值煤发电、合成氨等项目建设,打造综合性的煤化工产业示范园。依托瓜州柳沟、玉门东镇、金塔北河湾煤化工集中区,借助酒泉国家陆港型枢纽形成的蒙煤南下、疆煤东运的运输大通道,充分利用疆煤、蒙煤富油特性,形成煤热解、液化天然气、煤焦油加氢生产线;建设煤制烯烃项目,形成以煤热解生产煤焦油、焦油加氢制燃料油、甲醇制烯烃等煤化工深加工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清洁电力消纳比例。

4.石油化工基地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石油石化的重要批示,打造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推进其他原料制油,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力度,推动石化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进一步提高原油加工转换能力,提高油品质量等级。积极探索地企联动机制,围绕玉门石化基地,依托玉门精细化工产业园,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延长、补齐石油化工产业链,发展特色化工产业,提升清洁电力本地消纳。

5.氢能产业基地建设

发挥酒泉新能源产业优势,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绿电制氢”、工业副产氢、下游化工企业用氢、卫星发射液氢燃料、敦煌旅游景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产业,努力把酒泉打造成西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绿色氢能综合利用基地。

(二)电力外送市场开发

1.充分利用现有外送能力

2019年,河西走廊750千伏第三回线加强工程正式投运,西向东送电能力提高至800万千瓦,该工程起于敦煌、止于白银,是继西北联网第一、第二通道工程之后,连接甘肃省河西新能源基地与中部负荷中心的电能输送通道。甘肃省在西北电网中占据“坐中四连”的核心地位,通过18回750千伏线路与周边省份电网相联,跨省跨区功率交换能力超过2000万千瓦,是西北电网功率交换的中心。

截至2020年,酒湖直流外送电力为220亿千瓦时,尚有140亿千瓦时余量可输送清洁电能。酒湖直流核定输送能力约为360亿千瓦时,可继续深挖至400亿千瓦时。通过速断电源一体化设施与火电、储能电站结合方式对电网进行调峰调频,优化输送端电能配比,充分挖掘外送通道潜力,扩大外送能力。

大力推进甘肃酒泉—上海崇明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尽早建成投运,预计年输电量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通过新建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3、4号调相机工程和甘肃电投常乐电厂二期2×100千瓦工程投运,保障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达到设计输电能力,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5000小时/年以上,年输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加强省际间交流合作,努力扩大外送份额,利用青豫直流、陇东直流争取搭车外送电量200亿千瓦时。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争取,扩大酒泉新能源电量在河西750千伏、河西750千伏第二条加强通道、敦煌-鱼卡-格尔木750千伏输电工程外送份额,争取750千伏西北环网和省内电网外送电量250亿千瓦时。

2.积极开拓外省电力大市场

充分把握国家2030年“碳达峰”和积极推进关闭中东部地区小火电厂的政策机遇,谋划争取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能源资源短缺而负荷量较大且自身无法满足省内用电需求的上海、浙江、河南、安徽、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及广东的用电负荷增长空间,签署省际间、市际间用电协议,采取灵活多样的送电方式,积极拓展电能外送市场。

(1)受端电力市场

按照就近消纳原则,未来华北应主送华东,兼顾华中、南方;西北应主送华中,兼顾华东、南方,区域内部为新疆送青海、甘肃,预计2030年,华中将超过华东成为最大的能源受入地区。

中长期我国电力外送主要集中在蒙西、山西、陕北、新疆的煤电基地以及西南水电基地,而电力受端则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鲁、江浙沪、两广及华中、华东四省四大负荷中心。根据全国特高压建设情况及各省发电及电量消纳情况分析,酒泉主要外送方向为华东、华中地区,新建外送通道可以选择上海、河南、浙江、江苏、安徽、重庆。

(2)外送规模与方向

“十四五”末,酒泉电力外送规模达到3500万千瓦,外送电量850亿千瓦时,外送通道输电能力已经达到上限。2025年~2030年,酒泉新增电力外送规模将超过3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外送电量超过800亿千瓦时,需再新建两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十四五”期间,需大力推进“陇电入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并积极谋划建设酒泉第三条特高压通道,外送方向主要为华中、华东和南方地区。

六、推动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以新能源快速发展为基础,推动酒泉能源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手段,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进程、落实输配电价改革。鼓励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在新能源理念、技术、设备、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电网系统调节能力,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发展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抢占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培育更多能源技术优势并转化为经济优势。

(一)能源体制改革

1.主动统筹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煤炭、石油、火电、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鼓励各能源行业互相补位,建立能源产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煤电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灵活响应积极性,发挥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实现清洁能源电力大规模消纳。

2.健全能源分析和监测机制。紧抓“新基建”战略机遇,切实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加快数字能源建设,完善运行监测技术手段,以国家电网甘肃公司建设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为依托,形成集生产运行监测、动态反馈调节、分类指导安全运行的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平台。

3.创新清洁能源管理模式。重点围绕行业准入、项目核准建设、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支付等先进技术在能源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行高效快捷的“一站式办理”服务。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充分挖掘碳减排资产,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培育碳市场新兴业务。

4.深化落实电力市场交易体制。贯彻实施跨区域电力交易和本地电力直接交易,努力扩大酒泉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推进酒泉成为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树立能源绿色消费理念、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5.鼓励调峰项目建设。落实省内有偿调峰机制。鼓励发电企业建设储能设施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用电负荷,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按照省内储能调峰政策,落实调峰调频备用补偿制度,为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提供保障机制。提升灵活调节电源的比重,建设调峰电源,发展新能源+储能、光热发电,提高系统调节能力。

6.推动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加快酒泉碳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支持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绿证交易、绿色金融等新业务。充分考虑碳市场对于电力市场的影响,将电能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发挥两个市场相互促进、协同互补作用,提高清洁能源的市场竞争力,由用能企业承担碳排放成本,更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7.提升军民融合发展能力。积极响应国家能源转型战略,提升融合协同发展能力。有序开展重大战略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提升工业产业园用能保障,降低用能成本,建设以新能源供应为主体,绿色环保的工业产业园区,构建风光核储热五位一体的清洁能源局域供电网络。

(二)能源科技创新

1.以“两个一体化”为核心,推动能源发展理念创新。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促进科技供给侧和需求侧、研发端和落地端畅通对接。通过“多能互补一体化”实现各类能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设施的调峰、调频作用,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降低发电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结合增量配电网建设,重点引进可调节负荷,开展新能源市场化并网试点,持续降低新增稳定负荷用电价格,推进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保障酒泉用能清洁可靠,支持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以能源产业科技应用为核心,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优化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高效配置,强化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的支持。引进高科技企业及研究所,强化能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团队合作,鼓励先进技术落地酒泉,以金风、明阳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为基础,强化研发-生产-应用链条,有效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三)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加速产业集群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园区化、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引导生产要素集聚。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加强新能源产业联盟的凝聚力。大力引进中东部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配套转移。建立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强化要素配置、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在石油化工产业基础上,推动形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智能等产业集群。

2.加快“能源革命”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依托酒泉新能源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基于酒泉新能源资源数据和运行数据的能源数字经济。抢抓“新基建”机遇,充分运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汇区域多种能源,探索智能电网和智慧能源发展路径,培育区域能源市场体系。依托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暨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5G+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打造能源数字经济平台。深化应用新能源大数据平台,全面接入煤、油、气、电等能源数据,汇聚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智慧能源体系构建。

3.加强前沿技术的引导和布局。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和发展的重大难题,结合酒泉现有产业基础,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建立新能源协同创新共同体。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活力和竞争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

4.加强国内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双向合作。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机遇,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深度参与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积极融入国内大市场,在能源供给保障、能耗“双控”、风光氢储输产业上,全方位加强同周边兄弟省市的合作,推进与内蒙、新疆、青海等周边地区和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电力企业与国外先进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利用企业资本和技术优势,开拓国际能源领域的多层次合作,统筹“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补齐能源发展短板,形成区域能源合作新标杆。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将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

生态保护红线:酒泉“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布局项目主要在玉门、瓜州、肃北等区域,规划项目在选址阶段将优先避让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规划主要项目为新能源项目,如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均能够可持续开发利用,不属于有限开发的能源资源,能够替代煤炭、火电等传统能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三线一单”酒泉市2020年资源利用上线已下达指标为准,酒泉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1.08亿立方米,本规划水电项目未超该指标。

环境质量底线:本规划中大多为清洁能源项目,仅火电项目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排放一定的大气污染物,但经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本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甘肃省“三线一单”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规划项目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的管控要求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本规划项目大多为清洁能源,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火电项目经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规划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项目,与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二)规划符合性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保障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规划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火电、水电等规划方案与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相符,符合甘肃省、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规划方案的实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环境承载力

1.大气、水环境承载力

本次规划实施的水电、风电、光电建设项目全部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规划的生物质发电、火电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外,其他规划项目运营过程均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生物质发电污染物排放量较传统的石化能源小很多,且由于规划的实施,将逐步实现能源结构转变,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本规划火电项目采取先进脱硫、脱硝技术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进一步增加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可有效减轻酒泉市大气环境承载压力,使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经国家级和省级地表水考核,酒泉市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2%。酒泉市主要河流疏勒河、黑河、苏干湖地表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功能区要求,能源污水、污染物排放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占比较低,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水环境承载力限制标准。

酒泉市“十四五”期间大气、水环境承载能力较好,“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及各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提高给“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2.水资源承载能力

酒泉市横跨两大内陆河流域的三大水系,即:黑河水系、疏勒河水系和苏干湖水系;境内主要河流19条;天然湖泊3处,(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德勒诺尔湖);共有冰川1942条,冰川面积1485.50平方公里,储水量753.27亿立方米。根据《酒泉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河海大学,2020年10月),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1.03亿立方米,其中:自产水资源量为13.62亿立方米,入境水资源量32.77亿立方米,出境水资源量6.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9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0.8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2.19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66亿立方米。根据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指标,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08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05亿立方米以内,则2025年用水总量应控制在21.565亿立方米以内。经估算本规划中风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万方,光伏项目用水量每年219万方,光热发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75万方,火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514万方,本规划实施后总用水量约每年1909万方。酒泉市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2.19亿立方米,能够满足本规划项目的用水需求。具体项目开发阶段应根据酒泉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划进一步明确本规划中风电、火电、光电等项目的具体供水来源。

3.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酒泉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西端的阿尔金山、祁连山与马鬃山之间,总面积占甘肃省面积的42%,酒泉市累计建设用地面积10.68万公顷,耕地保有量24.9万公顷。经估算本规划中风电项目占地为0.44万公顷,光伏项目占地3万公顷,光热发电项目占地0.9万公顷,火电项目占地0.01万公顷,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21万公顷。酒泉市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较强,规划建设项目需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4.能源资源承载力

酒泉市风能资源得天独厚,境内瓜州、玉门素有“世界风库”和“世界风口”之称,风能资源理论储量2亿千瓦,可开发量1亿千瓦,占全省储量的80%以上,是国家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酒泉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光电理论储量20亿千瓦,光电可开发量10亿千瓦,年平均日照时数3300小时以上,太阳能辐射量仅次于西藏地区,是全国最具开发潜力的光伏发电基地。

酒泉市能源资源在前期开发率较低,清洁能源资源承载力相对较高。

(四)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1.火电

本次“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较“十三五”期间新增火电项目200万千瓦,燃气发电项目200万千瓦。通过计算,本规划实施后火电项目共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每年约34.22吨、二氧化氮每年约15.21吨、一氧化碳约0.49吨、总悬浮颗粒物约0.76吨、二氧化碳约3291.2吨。

本规划新增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新建火电项目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工程,推进小机组淘汰退役和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水电

本次水电规划新增装机规模10万千瓦,水电开发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环评的有关意见进行水电规划设计,保障拟开发项目选址选线的合理性,优化工程布局以减少或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空间的占用。水电规划在进行充分论证并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3.风电、光伏发电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本规划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分别较“十三五”期间增加1460万千瓦和1000万千瓦,本规划实施后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每年可分别节约标准煤840万吨、480万吨。

规划的风电、光伏电站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运行期基本没有影响。在施工期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风电、光伏发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4.生物质发电

“十四五”期间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6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资源消耗、用水节能、污染物产排指标等方面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物质发电项目排放的烟气、废水、灰渣进行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煤炭、石油开采

“十四五”末本规划每年达到950万吨的煤炭开采,每年80万吨的石油开采。煤炭开采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粉尘,粉尘应通过干法处理或者湿法处理,严密封存,防止二次污染。总体而言本规划中煤炭开采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对不大。

石油开采污染大气环境的途径是油气挥发,油气挥发物与其它有害气体被太阳紫外线照射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产生致癌物和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等。规划各油气田采用密闭集精流程,并在联合站设原油稳定装置和集气站,回收轻烃,可大大减少油气开采过程中烃类的排放。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严格落实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通过调整规划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手段确保规划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项目规划中应明确各类永久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及边界,远离避让环境敏感区域。能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断优化建设项目发展的空间布局,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六)结论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就业岗位,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均具有积极作用。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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