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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基础设施气候韧性
提高城市区域适应能力。推动城镇规划建设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探索开展新城选址、城区扩建、乡镇建设气候可行性评估。推广城市气候风险地图。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地、水体等功能区,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推动城镇建设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减少挖山、填河(湖),尽量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提升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重要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将水电气信等设施纳入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基本实现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推广城市气候韧性评估工具,因地制宜建设气候韧性城市、海绵城市。
提高关键设施适应能力。强化流域水库和水电站联合调度,建立覆盖防洪抗旱、蓄水保供、饮水、灌溉、工业、水生态、发电、航运等调度的“大水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大型水利设施运行方案。加快实施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完善非工程措施,提高水利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营。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优化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管道、城市轨道等设计和选址方案,实施高气候风险路段强化设计,加强车库、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防倒灌措施。研究运用先进工程技术措施,解决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工程建设难题,加强对高寒地区铁路和公路路基状况的监测,提升高原、高寒线路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货车车辆性能和质量水平。评估气候变化对能源设施影响,完善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抗地灾应急预案。着力增强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强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电力供应保障及调峰能力,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天然气应急储备和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需重点季节性、特殊时段性保供能力。
专栏7 城市和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工程
海绵城市工程。城市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省5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线网设施工程。研究运用先进工程技术措施,解决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铁路和公路工程建设难题。落实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工程措施。
能源储备工程。推动电力市场各类主体挖掘调峰资源。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布局,建成以地下储气库为主、地面LNG储罐为辅的天然气储气设施,建成川东、川北、川南等煤炭储备基地建设。
(五)强化人体健康防护能力
开展监测预警和公共信息服务。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脆弱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估,建立和完善人体健康相关的天气监测预警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极端天气气候健康风险和流行性疾病预警。重点加强对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提高露天工作人员、老人、儿童等脆弱人群防护能力。
加强卫生防疫和应急体系建设。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健康保护知识和极端事件应急防护技能。加强疾病防控体系,有效防范气候变化诱发和加剧的疫情传播。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安全保障服务。加强卫生应急准备,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
(六)增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警预报。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
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系,改进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加快开发政策性与商业性气候灾害保险,建立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针对气候灾害新特征调整防灾减灾对策,科学编制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提高气候及其诱发灾害应对。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设施,提升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防洪工程,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湖泊、河滩及行洪通道。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采取拦砂坝、抗滑桩、挡土墙等工程治理措施,合理实施搬迁避让措施。合理实施搬迁避让措施。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减少火灾发生次数,控制火灾影响范围。提高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力度,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
五、夯实基础本底,构建气候治理支撑体系
创新低碳发展路径模式,强化市场化机制配置资源作用,创新公众参与低碳发展机制场景,提升全社会碳资产意识,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普及,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健全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
(一)创新开展各类试点示范
实施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研究制定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探索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推动天府中央商务区总部基地、成都经开区绿色汽车产业园、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等20个左右园区在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荐一批试点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支持成都、攀枝花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近零碳景区、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村庄等试点示范。
探索适应气候变化试点。选择重点区域、敏感领域、脆弱人群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重点支持广元市和成都市、攀枝花市、遂宁市等城市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因地制宜探索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路径,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支持川西北泥炭地实践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保护修复草原及高原湿地,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管理。探索气候智慧型农业试验示范,开展气候友好型低碳农产品认证试点。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推动成都都市圈、安宁河谷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探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在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处置全过程中协同推进碳减排。结合园区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园区,分类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到2025年,力争建成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深入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四川天府新区有序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要求,加快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西部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参与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二)实施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落实碳排放交易管理各项政策制度。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数据报送、核查审核、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推动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关键参数实测。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月度信息化存证和审核,开展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技术手段,加强排放单位、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加大对违约主体的执法力度。建设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强化碳市场能力建设,实施企业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林草碳汇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和交易,引导抵销清缴碳排放配额。到2025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纳管企业履约率保持高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累计交易量达到4000万吨。
积极参与全球碳定价机制。加强《巴黎协定》框架下和国际民航组织碳排放市场机制宣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动本土民用航空公司参与国际航空全球碳抵消和减排机制,加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抓住国际机遇,促进国际碳信用指标和项目开发。鼓励四川航空、成都航空、四川机场探索打造全流程碳中和航线。
加快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探索创新良性循环的区域碳普惠机制,制定省级碳普惠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公众低碳生活一体化服务平台,围绕公众行为减排、林草碳汇提升、城乡环境整治等研发一批碳普惠方法学,强化碳普惠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人人参与、全民共享的低碳生活圈。支持成都“碳惠天府”等区域碳普惠机制创新,鼓励依托公众绿色居家、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再生资源回收等推广碳积分和碳账户,并实现与省级碳普惠机制衔接融合。
建立碳抵消碳中和推广机制。以大型会议、展览、赛事碳中和为重点,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完善碳足迹、碳中和技术规范,拓展碳中和场景,建立长效推广机制,丰富公众低碳生活渠道。研究制定碳中和公益行动方案,建设“点点”碳中和服务平台,构建碳中和标准规范体系,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
实施碳标识认证认可。选择碳排放量大、应用范围广的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日用消费品、重要原材料行业典型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业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和碳足迹认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和低碳供应链,争取国家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自贸区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按照国际标准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提升出口产品绿色竞争力。建立碳低碳产品认证统计机制和信息平台,构建低碳产品标准规范、推广和服务体系。
(三)强化科学技术引领作用
加强气候变化研究。推动天府永兴实验室、四川省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西南区域温室气体控制政策技术研究所,鼓励设立碳中和技术研发中心和研究院。加强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本底观测,建立气候长序列、高精度历史数据库,推进气候变化事实、驱动机制、关键反馈过程及其不确定性等研究,提高对气候变化敏感性、脆弱性和预报性的研究水平。加快多尺度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技术和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川西高原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演替关系、山地系统生态系统变化等研究,探索评估气候变化对泥炭地、湿地碳汇、岩溶作用碳汇的影响。围绕水资源、农业、林业、人体健康、生态系统、重大工程、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研究气候变化问题对经济、社会、消费、文化等各层面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和创新。
加大相关技术研发。推进先进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核能、燃料电池、智能电网、绿色氢能、新型储能、页岩气开发、浅层地温能利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冶金、生态固碳增汇、零碳建筑、高效制冷、温室气体监测等技术研发,引导研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空气中二氧化碳直接捕捉等前沿技术。推进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和石化等高能耗行业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开展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效内燃机、航空动力综合能量管理、航空生物燃料、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集中供热、管网热量输送、绿色建筑、阻燃和不燃型节能建材、高效节能门窗、清洁炉灶、绿色照明、高效节能空调、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推进农业生产过程减排、高产抗逆作物育种和栽培、森林经营、湿地保护与恢复、荒漠化治理等技术研发,发展生态功能恢复关键技术与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
专栏9 碳中和技术创新工程
天府永兴实验室(碳中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围绕碳中和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洁低碳能源、资源碳中和、碳捕集与利用、碳汇与地质固碳、减污降碳协同、集成耦合六大研究方向,构建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向配套的科技创新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碳中和实验室。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工程。全面评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现状和潜力,提出发展目标和优先方向,探索优先在火电、钢铁、水泥和油气等行业,分阶段有序推进低成本、低能耗、安全可靠技术研发示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低碳技术产业化、低碳产业规模化发展,在钢铁、有色、石化、电力、煤炭、建材、轻工、装备、建筑、交通等领域组织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建立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编制发布重点低碳技术、产品和示范案例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强化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广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工艺和产品。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
(四)开展气候变化科学普及
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教育培训。利用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防灾减灾日和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提高社会公众气候变化认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气候变化科学知识进学校、进课堂,鼓励学校推出气候变化特色精品课程,提高青少年气候变化意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场所,开展气候变化宣教活动,将气候变化纳入干部培训体系。
建设气候变化科普服务平台。建设气候变化科普信息平台,推动气候变化信息“云共享”。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气候和自然变化博物馆、展览区。支持海螺沟、九寨沟、若尔盖湿地等自然保护地依托生态环境观测站点和旅游场所建设科普基地。推广个人碳足迹科学计算器,增强公众低碳体验感。
加大气候变化科普产品供给。定期发布气候变化监测公报,组织开展和发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研发公众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或易借助新媒体传播的科普产品,创作气候变化科普文艺作品,摄制气候变化宣传片。围绕热点话题、热点事件,加强气候变化科普产品本地化建设,提高传播效益。
(五)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学科和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学科建设,提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学科交叉与结合,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学科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及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健全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气候变化科研项目的统筹协调,形成研究创新合力。
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中和、碳金融、碳资产等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育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教育科普宣传、战略和政策等专家队伍。鼓励研究人员参与国家和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及国际研究计划。加强统计核算、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备专业知识、开阔视野、实践经验的应对气候变化专业队伍。壮大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培育各类碳排放管理员。
(六)完善监测核算统计体系
建立健全碳排放考核管理体系。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研究制定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降碳问责追责机制。突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约束性,建立二氧化碳增量空间跨年度、跨区域调剂机制。优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能源节约与结构优化、低碳产业体系、低碳城镇化、区域低碳发展、碳市场建设和运行、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支撑、对外合作及组织保障措等量化指标。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开展区域温室气体大气背景浓度监测,有序在安宁河谷、大熊猫国家公园、若尔盖草原、大巴山、华蓥山等地区布局建设区域温室气体背景浓度观测设施,提高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和黑炭浓度监测分析能力,探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排放高时空分辨率监测。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构建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的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匹配的基础统计体系。积极推动和鼓励县域能源平衡表编制和化石能源碳排放核算体系建立。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逐步扩大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实施范围。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体系,加强排放因子测算、数据质量监测和本地化研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实施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按照方法统一、格式规范、结果可比、数据共享、注重应用的要求,构建区域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制定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指南,鼓励编制区域和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规范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逐步提升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和质量。建设温室气体区域温室气体清单智慧集成和管理平台,实施省级清单逐年编制、市(州)级温室气体清单隔年编制、县级清单探索编制,建立符合国家规范、满足工作需要、具有四川特色的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监测统计、报告编制和基础数据库。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制度。结合基本省情和现有统计基础,构建能够及时反映气候变化及影响、资金投入和政策效果等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需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力量,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加快数据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
专栏10 气候变化数据采集工程
区域气候变化观测工程。加强基础气候观测能力建设,完善四川省气候综合观测系统,着力推进川西地区以冰冻圈和高原生态系统为特色的国家气候监测网布局建设。建设大气温室气体背景浓度监测分析设施和场所。开展气候变化科学事实分析、重点行业和地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温室气体核算统计工程。以重点排放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工程,提高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温室气体清单规范化、常态化编制,加快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监测统计体系、编制报告体系和基础数据库,鼓励各类开发区、自然保护地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
(七)促进环境治理协同增效
构建高效协同工作体系。建立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业务能力。开展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适时扩大监测范畴。推动环境统计协同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统计调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衔接工作,探索排污许可与碳排放协同管理。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规和规章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强化法规政策协同。推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制(修)订过程中融入气候变化风险要求,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专项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文件。有序修订完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逐步纳入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将碳排放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低碳发展行动作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境信用。完善生态环境投融资机制,支持具有减污降碳协同效益的项目。
推进试点示范融合。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低碳试点等建设规范、评估标准和配套政策。推进能源、钢铁、建材、化工、交通等行业开展协同减污降碳路径创新,探索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降碳改造协同路径。推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采用气候友好型工艺,支持具备条件的食品饮料类园区污水处置设施开展甲烷回收利用。
专栏11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程
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实施成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严格落实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办法。统筹推进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燃煤锅炉节能减碳和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落实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措施,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
协同控制水污染物。开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示范,推广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堆肥土地利用。加快工业废水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建设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协同控制固体废弃物。逐步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服务范围扩展至建制镇,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填埋场甲烷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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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利用云南绿色
第六章非化石能源发展本章作者伍梦尧(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总体发展概况01非化石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长主要力量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达到84.2%。其中,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2024年度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文件指出,本次下达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文件指出,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其完成情况核算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6号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的函。答复文件明确,现阶段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中央巡视、审计和监管要求,加之电力供需形势逆转、市场公平性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全水电战略长协交易已不可持续。鉴于国家能源监管
7月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保底售电公司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丰水期电力零售套餐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88号)。文件明确,新增零售套餐签订方式。在《四川省2025年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川电交易司公告2025-8号)基础上,优化调整零售套餐设置,新增丰水期比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305号)。文件明确,保底售电公司产生方式。保底售电公司需符合遴选条件,按照相关规则排序,通过规定流程遴选产生:遴选条件包括以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6号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的函。答复文件明确,现阶段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中央巡视、审计和监管要求,加之电力供需形势逆转、市场公平性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全水电战略长协交易已不可持续。鉴于国家能源监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432号建议办理答复意见的函。答复文件明确,近年来,四川依托得天独厚的清洁能源和矿产资源优势,抢抓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机遇,聚焦锂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精心谋划、精准施策,推动产业发展化
本篇聚焦四川现货进一步发展:分区电价。
6月是进入丰水期的第一个月份,四川电力直购市场的最高限价211.43元/兆瓦时。6月28日17:00,6月全月集中交易经过连续21个工作日的博弈后“鸣金收兵”,全月集中交易呈现出“低开低走,下旬快速下跌,月末探底回升”的走势,全月成交均价定格在121.48元/兆瓦时。基于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燃煤火电政府授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升4.44%,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2.45%,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0.08%,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5.20%,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7.5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2.65%,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49.10%。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积极推动锂电、纳电、全钒液流等储能电池技术科技创新,助力多元储能电池本体商业应用,支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龙头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余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问题的答复。答复文件明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余电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煤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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