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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设置:覆盖范围与参与主体
全球各碳市场因减排目标的不同而设置了不同的覆盖气体与行业范围,又因此造成各市场覆盖碳排放量规模的不同。
从覆盖气体来看,各碳市场根据减排目标的不同覆盖了常见温室气体中的一种或几种。其中,瑞士、加州、魁北克、新斯科舍、新西兰、韩国、俄勒冈州、重庆的碳市场覆盖了全部七种主要温室气体中的6种或7种;欧盟和英国碳市场主要覆盖了CO2、N2O、PFCs等三种气体;中国、日本、哈萨克斯坦、德国、RGGI、麻省和墨西哥碳市场则仅覆盖了CO2一种气体。
从覆盖行业来看,大多数碳市场覆盖行业主要为电力、工业、航空、交运及建筑,部分碳市场覆盖行业还拓展到了其他领域。例如,哈萨克斯坦碳市场还包括石油、天然气领域;新西兰碳市场还加入了废物、林业、农业三个行业。
从覆盖排放量看,中国的全国碳市场以45GtCO2e左右的规模位居全球首位;欧盟碳市场作为超国家级碳市场,覆盖排放量17.5GtCO2e为全球第二;其他国家级碳市场覆盖排放量规模普遍在数亿吨量级,而地方碳市场的规模则更低。但从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占区域总排放量的比例来看,新斯科舍、魁北克、加州、韩国等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比例较高。
从参与主体看,除履约机构外,当前全球多数碳市场已广泛开放了非履约机构及个人参与碳市场的渠道,仅新斯科舍、麻省、俄勒冈、埼玉县的碳市场将参与主体限定为履约企业。此外,韩国碳市场仅对履约企业和指定金融机构开放,哈萨克斯坦及墨西哥碳市场要求非履约企业及个人必须提供碳汇以参与碳市场,门槛相对较高。
2. 一级市场: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
全球碳市场在总量设定上普遍采用了基于数量的方式。同时,通常每一周期的碳配额数量呈现线性递减的趋势,如欧盟碳市场的碳配额数量以每年2.2%的比例逐年减少。目前,仅中国碳市场广泛采用了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方式(后文详述),虽然减排效果不稳定但能更好兼顾经济发展需求。
多数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则通常经历了从免费到有偿为主的转变。大部分碳市场在初期多采用免费分配以帮助其顺利推广,此后则逐渐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最常见的方式为拍卖)以提升减排效果。当前,除哈萨克斯坦、俄勒冈州、墨西哥、东京市、埼玉县及中国碳市场仍完全采用免费分配外,其它碳市场均开始不同比例地通过拍卖实施有偿分配。
3. 二级市场:交易品种与碳价波动
发达经济体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高,衍生品多样化。由于碳配额的获取及使用存在时滞,利用衍生品提前规划交易、规避风险,是发达经济体碳市场的常规操作方式。欧盟、英国、加州等碳市场均开发了以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并已成为其主要交易品类。例如,欧盟碳市场2022年至今的碳期货日均成交量3110万吨,远超过同期的碳现货日均成交量6万吨;此外,碳期权、碳互换、碳掉期等也是欧盟碳市场常用的交易工具。
从碳价来看,各市场对外公布的碳价口径存在差异,包括固定分配价格、拍卖价格、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而由于碳价口径及不同市场在制度设计、供需等方面的不同,各碳市场的价格差异悬殊。不过,各种口径的碳价一定程度上都代表了该地区的碳排放成本,因此仍可大体对比:从2021年的平均碳价来看,英国、欧盟、瑞士的碳价位列前三,均在50美元/吨以上;其次为新西兰、德国、新斯科舍、加州、魁北克碳市场,碳价在20美元/吨以上;中国、东京、麻省、RGGI等市场的碳价则较低。
三、国际重要碳市场的发展经验
虽然全球碳市场在设计机制上均采用了“上限与交易”的框架,但在具体制度安排仍各具特色,值得参考借鉴。
(一)全球碳市场的设计蓝本: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
2005年建立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第一个碳市场。目前,欧盟碳市场已覆盖欧盟27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纳入了上万固定排放设施及航空公司,覆盖欧盟约40%的碳排放,是除中国碳市场以外最大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在建立之初将2005-2030期间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在基本设置、减排目标、配额分配、交易产品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目前,欧盟碳市场的运行已进入第四阶段。
1. 基本设置:覆盖气体、行业及参与主体多样化
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与行业较多,总量较大。具体看:第一,由发电和热能、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欧洲经济区内的商业航空公司所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第二,硝酸、己二酸和乙醛酸以及乙二醛生产所排放的一氧化二氮(N2O);第三,铝生产所排放的全氟化碳(PFC)。上述行业及三类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近17.5GtCO2e。除履约机构之外,欧盟允许非履约机构及个人参与碳市场交易,其中巴克莱银行、瑞士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包括碳经纪、碳做市等一系列业务,为碳市场提供了流动性(Betz & Cludius,2016)。
2. 一级市场:总量逐步递减,分配趋向有偿
总量设定方面,欧盟碳市场经历了从等量设定到线性减量的变化。欧盟碳市场在2005年运行之初采用自下而上加总的方式,设定欧盟碳排放配额的总量为每年固定20.96GtCO2e;2009年第二阶段削减至20.49GtCO2e,以缓解碳配额供过于求的局面;第三、四阶段中,欧盟碳配额总量分别按照每年1.74%和2.2%的比例不断加速削减。
配额分配方面,欧盟碳市场经历了从免费分配到有偿分配的转变。欧盟在碳市场建设初期采用了免费分配的方式,但这造成了碳配额供过于求、碳价低迷而难以发挥减碳效果。随着欧盟碳市场的发展,有偿分配的比例逐渐提升,目前已有约57%的碳配额需要通过拍卖获得,其余配额则根据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特征进行免费分配。
3. 二级市场:碳价波动剧烈,交易机制优化
欧盟碳市场的交易对象以碳期货为主,其碳价走势呈现较大波动。在其发展的前三个阶段,欧盟碳市场先是经历了长期的供过于求、碳价低迷的时期,并在其中遭遇了08年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冲击,最后通过一级市场配额制度和建立二级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在第三阶段末期成功结束了碳价长期低迷的状态。而进入第四阶段,新冠疫情爆发、更激进的减排目标、经济复苏及能源危机,再度造成了碳价的剧烈波动。
为维护碳市场运行的稳定,欧盟曾对碳市场的交易机制进行了三次比较重大的调整:一是大规模禁用CDM的核证减排量(CERs)。CERs供给大幅增加曾经是压低欧洲碳价的重要因素,因此欧盟在2012年宣布将不再接受“除来自最不发达国家CDM项目以外的CERs”。二是建立市场稳定储备(Market Stable Reserve,MSR)机制。欧盟于2019年提出在每年5月15日讨论是否将当前的部分配额转入或转出MSR,以降低或提高流通的配额总量,这类似央行调节市场资金流动性的公开市场操作。三是开放碳配额的存储和借贷(Banking and Borrowing)。欧盟分别在碳市场运行的第二和第三阶段开放了碳配额的存储和借贷功能,这给予了履约企业在时间上更灵活使用碳配额的可能性。
(二)其他碳市场的特征介绍:美国RGGI、美加WCI、韩国K-ETS
其他地区的碳市场均脱胎于欧盟EU-ETS 的设计,但由于各地经济状况、排放目标与碳市场覆盖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各碳市场也采取了一些有特色的设计。
1.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完全有偿分配的碳市场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是由美国东部多个州于2009年正式启动的单行业碳市场,覆盖成员州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是美国第一个区域联合的碳市场。RGGI的制度设计与运作上有以下两个典型的特征:
其一,RGGI配额完全通过拍卖分配,是全球唯一一个完全有偿分配的碳市场。RGGI的碳配额分配几乎全部采取有偿拍卖的模式,且设定有拍卖底价。与免费配额相比,有偿分配的好处在于至少为企业的碳排放设定了最低成本(即拍卖底价),避免了由于碳市场价格为零的“市场失灵”现象。其二,RGGI为完善碳市场机制,曾两次进行了自身的机制再审(Review)与制度修改,其调整经验值得参考。RGGI在运行中也面临过与欧盟碳市场类似的碳价低迷问题,RGGI分别在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机制再审和制度优化,主要包括削减碳配额总量上限、限制部分存量碳配额交易、确定动态调整方案等,为RGGI提供了量价灵活调整的条件。
2. 美加西部气候倡议(WCI):跨区域连接的成功实践
西部气候倡议(WCI)是美国与加拿大部分地区于2007年2月签订的联合气候协议,试图建立一个多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碳市场。但是,碳市场的跨区域连接本身存在较多困难,割裂的减排目标、不兼容的机制设计等都是阻碍碳市场连接的因素。目前,WCI参与州中目前仅有加州碳市场与魁北克碳市场仍维持连接(其他参与州均已放弃),成为了全球少见的跨境、跨区域碳市场合作的成功案例,其制度设计经验值得参考:
第一,两个市场制度标准与交易平台的统一。加州与魁北克碳市场在管理上彼此独立,但两者均严格按照WCI要求进行总量设定、配额分配与交易,使用相同的登记系统、拍卖平台,市场运作与管控也做到了信息共享。第二,两个市场实现了碳配额与碳汇跨区互认。加州与魁北克碳市场发放的碳配额和抵消证可在各市场间通用;且在此之前,各碳市场会审视其信息统计、执行规则、抵消处理等内容,以便其相互协调。第三,开展三方监测,推动公平合作。自2012年以来,WCI与Monitoring Analytics公司签订了三方监测合同,对加州和魁北克省相关的限额与交易项目进行多管辖监测,以防止碳泄露等一系列问题。
3. 韩国碳市场(K-ETS):政府主导的碳做市机制
韩国碳市场(K-ETS)于2015年启动运行,是仅次于中国和欧盟的第三大碳市场。截至2022年,K-ETS纳入了国内航空、建筑、工业、能源及废物五大行业的684个实体,涵盖全部7类温室气体,覆盖了韩国约7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韩国碳市场最具特色的是政府主导的二级市场碳做市机制。韩国碳市场在建立初期不允许非履约企业参与,因此市场很快出现流动性短缺的问题。为此,韩国政府自2019年开始引入碳做市制度,并于2021年起允许20家金融机构进入二级市场进行碳配额交易。K-ETS碳做市的特色在于由政府主导:与欧盟碳市场有大量金融企业参与做市不同,K-ETS的做市商由政府指定,截至2021年底仅有5家银行被列为做市商;此外,做市商可以向政府借贷配额储备从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并可通过配额或资金形式偿还所借碳配额。
四、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现状与特点
中国的碳市场历经政策准备、地方试点及全国碳市场建设三大阶段,最终在2021年7月成功落地,并于2021年末完成首个履约期。当前,中国碳市场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且中国自身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与经济增长尚未实现脱碳的现状,更需要在减排目标与经济发展之间进行权衡,这形成了中国碳市场机制设计的一系列特征,以及量价交易的独特表现。
(一)发展历程回溯:从地方试点到全国落地
自2010年中国首次提出建立碳市场以来,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发展超过十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2010-2013年为政策准备阶段。2010年9月,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此后的“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中均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碳市场试点等内容;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七省市于2013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二,2013-2020年为地方碳市场试点阶段。从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上半年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等七个地方碳市场陆续启动;2016年12月,四川、福建两个非试点碳市场启动。在此期间,发改委也陆续出台文件为全国碳市场做准备。第三,2021年7月至今为全国碳市场建设阶段。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运行,纳入全国2162家火电厂,以覆盖45GtCO2e的规模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二)一级市场:碳强度,基准线与预发放模式
国内碳市场在一级市场的机制设计上,最大的特色即是选择了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方案,以及由此衍生的“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模式。这是碳强度方案在全球的首次大规模应用。此前,仅有加拿大联邦碳定价支持政策(Federal Carbon Pricing Backstop)中的部分主体采用了此方案。
1. 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机制
如前文所述,碳市场的总量设定包括数量及强度两种思路。全球主要碳市场均为基于数量的碳市场,即直接设定碳排放总量;而中国的地方与全国碳市场均采用了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方式,即设定单位产出的碳排放量、再根据实际产出确定碳排放总量。
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方案,是根据我国国情平衡经济增长与减排目标的合理方式。一方面,自2007年国务院提出节能减排的要求至今,我国的两个主要碳减排考核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为强度型而非总量型;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较高的二次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高,准确预测碳排放总量相对困难。因此,碳市场采用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方式,能够让我国的碳减排目标与周期内的实际国民产出相匹配,兼顾经济增长与减排目标。
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方案,决定了我国“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模式。这意味着全市场碳配额总量及企业获得的碳配额需依据实际产出计算。例如,企业第N年所获得的碳配额并非直接设定,而是根据企业第N-1年产出,采用基准线法进行预发放;而后,在第N+1年再根据企业第N年的实际产出,最终计算出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再据此确定其最终碳配额量。若预发放碳配额与最终碳配额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多退少补。
2. 碳强度市场的发展节奏相对较慢
基于碳强度的市场技术及数据要求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碳市场的区域及行业推广程度。相对准确地计算行业碳强度的基准,需要该行业形成全面可靠的碳排放数据基础,这对市场技术要求高、数据需求量大,初期推行较为困难。因此,目前我国的地方碳市场试点集中于技术水平较高、行业数据积累较好、市场基础相对完善的东南沿海地区(北、上、广、深、津),行业也未能完全覆盖8个高耗能行业;而全国碳市场初期仅覆盖电力行业的原因之一,即是其数据基础较好、收集相对容易,且数据监测报告技术已相对规范。
此外,与非履约机构广泛参与的国际碳市场相比,国内碳市场的参与主体较为单一。从规则上看,全国与各地方碳市场均明确允许履约机构、及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履约机构和个人参与市场交易。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地方碳市场的非履约机构和个人交易较为活跃,并为碳市场提供了大量流动性,例如北京、上海的碳市场均有其交易数据的披露;但全国碳市场目前仅有履约企业进入,参与主体相对单一。
(三)二级市场:金融工具使用不足,量价波动剧烈
国内碳市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和运作方面仍显稚嫩,一是体现在碳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不足,二是体现在交易量与碳价的剧烈波动;这都是市场仍然不成熟的表现。
1. 碳金融工具品种丰富,但使用不足
与国际市场碳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相比,国内也具备品种丰富的碳金融工具,但使用明显不足。实际上,我国曾在地方碳市场试点中尝试过多种金融工具的运用,但最终推广的效果不佳。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碳市场定位低,金融工具运用谨慎。由于我国目前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碳减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而非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其设计初衷即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工具的使用并未受到政策支持。例如,发改委曾在2017年明确表示要“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避免过多投机、避免出现过多的金融衍生产品”。
第二,核心金融工具受政策限制未能推出。碳期货是目前全球最核心的碳交易工具,欧盟碳市场的期货交易总量占总成交量的90%以上。然而,中国的监管政策规定期货产品只能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并开展交易,碳市场缺乏此类权限,因此国内碳市场仍以现货交易为主,碳期货交易尚未能推出。
第三,地方碳金融工具难以规模化运用。我国地方碳市场曾尝试推出过品种丰富的碳金融工具,如碳期权、碳掉期、碳信托等,但都难以推广,甚至被戏称为“PPT产品”。究其原因,一是推出的多为非标准化产品,可复制性不强;二是各地方市场相对割裂,碳金融工具很难跨区使用;三是各碳市场本身流动性较弱,缺乏市场需求和社会资金的支撑。
2. 碳市场量价波动剧烈,调节机制缺位
国内碳市场的交易及运行状况看,其量价均存在波动剧烈的特征。一是碳市场的交易量呈现明显的“潮汐现象”。各地方碳市场的成交量集中在履约期前后,年度成交量最大的两个月(通常为6-7月)占全年成交量比重多在50%以上;全国碳市场在启动后延续了这样的特征:2021年全年的交易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段,分别为7月开市之初、9月末碳配额最终核定发放期,以及11月后临近履约期。二是碳价波动剧烈,且区域间差异较大。交易的“潮汐现象”放大了价格的波动,地方和全国碳市场的碳配额价格通常在集中成交的阶段出现剧烈波动;由于企业需要根据碳价决定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碳价波动过于剧烈实际不利于碳市场发挥减排提效的作用。同时,地方市场的割裂又造成了区域之间的碳价差异极大,以2022年6月各市场的碳均价为例,碳价最高的北京为79.8元/吨,而碳价最低的深圳仅为24.4元/吨。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与“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方式,导致企业在履约期内并不确定实际需上缴的最终碳配额(仅有预发放配额可供参照),因此企业通常倾向于临近履约期末才进行交易。另一方面,国内碳市场金融工具运用不足,价格发现及稳定市场的作用发挥有限;而部分地方市场虽设置了价格限制、持仓限制、成本控制储备等市场调节机制,但实际效果不佳,碳价整体波动仍然较大。
五、进一步发展中国碳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中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覆盖行业较少、交易主体单一、金融工具匮乏等问题,因而造成其交易“潮汐现象”严重,碳价波动剧烈等状况。随着“双碳”工作的持续推进,碳交易市场作为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市场化手段之一,其发展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发展速度也将加快。参照国际经验,我们为中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加快建设碳排放数据体系,为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增加建立基础。根据政策规划,未来全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将从当前单一的发电行业逐渐延伸到8个高耗能行业的其他细分方向,具备碳排放数据基础的子行业有望率先被纳入碳市场。因此,政府应当加快推动碳监测、碳核算、碳咨询等行业的发展,以帮助企业进行精准的碳排放数据预测与核算,加快建设高耗能行业的碳排放数据体系,助力碳市场行业覆盖面的提升。
其二,推动非履约机构与个人相关细则出台,为全国碳市场丰富交易主体创造条件。当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仍以履约机构为主,从国际经验及地方试点经验来看,非履约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纳入将是应有之意。尤其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将为市场提供更多流动性,有助于改善当前碳市场流动性欠缺、交易集中度高的状况。因此,政府应当加快制定非履约机构及个人进入碳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定和细则,为碳市场丰富交易主体、提升交易活跃度创造条件。
其三,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发挥风险对冲及价格发现的作用。碳配额发放、交易与上缴的先后时序安排,使得碳市场天然存在利用衍生品对冲交易风险的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交易相对活跃、连续的碳市场,其交易对象多为碳金融衍生产品,其中碳期货是使用优先级最高的碳金融工具。我国期货市场经历长期发展,品种较其它衍生品而言相对丰富,市场经验已相对充分;2021年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后,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表态支持其建设碳期货市场。因此,尽快推动碳期货产品的研发、设计与落地,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助于发挥其风险对冲及价格发现的作用。此外,对于地方碳市场已有尝试、效果较好的其他碳金融工具,也可考虑及时推广到全国碳市场当中。
其四,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碳市场稳定调节机制。由于全国碳市场刚刚建立,目前尚未出台市场稳定调节机制的细则。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稳定调节机制对于防止碳价失灵、确保减排效果、维护碳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应当参照国际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经验,为全国碳市场设置价格限制、持仓限制、成本控制储备等市场调节机制和工具;另一方面,可参照欧盟、RGGI市场的改革经验,建立碳市场自身制度的定期审查和修正机制,为碳市场植入制度动态优化的基因。
其五,提前布局研究碳市场的跨境连接方案。尽管当前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进入区域割裂的阶段,但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中和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我们不排除未来需要通过碳市场加强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应当提前布局碳市场跨区、跨境连接方案的研究,为可能面临的问题准备好预案,以应对未来碳市场跨境连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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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10月13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10日印发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8号),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活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北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明确,聚焦
随州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万m/日,随州火电厂每日取水量3-6万m,因火电厂用水非恒定水量,导致入河水流量最低1100m/h,最高可达5000m/h,水流量变化达3900m/h,水位落差又小。为解决这一难题,项目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出一款贯流式水利发电机组。2024年9月,所有定制设备到达现场,在不能完全停
11月18日至19日期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晤,并最终发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宣言。宣言提到,支持到2030年,通过现有目标和政策并基于国情,努力争取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全球年平均能效提升速率增至两倍,并相应支持到2030年在其他零排放和低排放技术的落实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至19日期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晤,并最终发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宣言。宣言提到,支持到2030年,通过现有目标和政策并基于国情,努力争取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全球年平均能效提升速率增至两倍,并相应支持到2030年在其他零排放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11月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原文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广州市餐饮外卖行业无需餐具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11月11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安徽省首批零碳产业园区拟筹建名单的公示。本次公示的名单共有10家产业园区入选。公示名单如下: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首批零碳产业园区拟筹建名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安徽省零碳产业园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当地时间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第29届会议(COP29)在阿塞拜疆开幕,会上各国就全球碳市场的新规则基本达成一致,这是允许各国通过碳交易以实现气候目标的关键一步!在COP29开幕当天,经过近十年的复杂讨论,包括爱尔兰在内的194个国家就《巴黎协定
10月15日,巴斯夫表示已获得德国联邦经济与气候保护部批准的约3.1亿欧元资金,用于建设全球最大的工业热泵,热泵将利用蒸汽裂解装置的余热进行无二氧化碳的蒸汽生产。未来几个月,该公司将在鲁道夫港工厂启动该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建设计划于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2027年投入使用。建设完成后,巴斯夫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国电电力(为股东,注册资本由约11.52亿人民币增至约53.32亿人民币,同时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等。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唐超雄,现
2024年10月18日,山西国耀新能源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马燕飞在北京出席了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和中国能源研究会绿色低碳技术专委会联合主办的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建设推广情况发布会暨国内首张零碳能源消费凭证颁发仪式。会上,在现场领导嘉宾的见证下,集团公司作为出让方
10月13日,国网天津经研院规划评审中心完成碳排放监测技术研究工作。该项工作在电-碳计算模型的基础上,将传统统计学方法与先进的人工智能方法进行有效结合,进一步丰富了天津碳排放监测分析服务平台,面向政府、企业、居民、园区等不同主体,搭建了“助力政府治碳”、“量化能源降碳”、“服务企业减碳”和
10月14日,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申请设立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碳减排专委会在京成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郝金玉出席成立大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碳减排专委会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下设的电力行业“双碳”领域学术交流与协作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华能能源研究院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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