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1. 基本设置:覆盖范围与参与主体
全球各碳市场因减排目标的不同而设置了不同的覆盖气体与行业范围,又因此造成各市场覆盖碳排放量规模的不同。
从覆盖气体来看,各碳市场根据减排目标的不同覆盖了常见温室气体中的一种或几种。其中,瑞士、加州、魁北克、新斯科舍、新西兰、韩国、俄勒冈州、重庆的碳市场覆盖了全部七种主要温室气体中的6种或7种;欧盟和英国碳市场主要覆盖了CO2、N2O、PFCs等三种气体;中国、日本、哈萨克斯坦、德国、RGGI、麻省和墨西哥碳市场则仅覆盖了CO2一种气体。
从覆盖行业来看,大多数碳市场覆盖行业主要为电力、工业、航空、交运及建筑,部分碳市场覆盖行业还拓展到了其他领域。例如,哈萨克斯坦碳市场还包括石油、天然气领域;新西兰碳市场还加入了废物、林业、农业三个行业。
从覆盖排放量看,中国的全国碳市场以45GtCO2e左右的规模位居全球首位;欧盟碳市场作为超国家级碳市场,覆盖排放量17.5GtCO2e为全球第二;其他国家级碳市场覆盖排放量规模普遍在数亿吨量级,而地方碳市场的规模则更低。但从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占区域总排放量的比例来看,新斯科舍、魁北克、加州、韩国等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比例较高。
从参与主体看,除履约机构外,当前全球多数碳市场已广泛开放了非履约机构及个人参与碳市场的渠道,仅新斯科舍、麻省、俄勒冈、埼玉县的碳市场将参与主体限定为履约企业。此外,韩国碳市场仅对履约企业和指定金融机构开放,哈萨克斯坦及墨西哥碳市场要求非履约企业及个人必须提供碳汇以参与碳市场,门槛相对较高。
2. 一级市场: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
全球碳市场在总量设定上普遍采用了基于数量的方式。同时,通常每一周期的碳配额数量呈现线性递减的趋势,如欧盟碳市场的碳配额数量以每年2.2%的比例逐年减少。目前,仅中国碳市场广泛采用了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方式(后文详述),虽然减排效果不稳定但能更好兼顾经济发展需求。
多数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则通常经历了从免费到有偿为主的转变。大部分碳市场在初期多采用免费分配以帮助其顺利推广,此后则逐渐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最常见的方式为拍卖)以提升减排效果。当前,除哈萨克斯坦、俄勒冈州、墨西哥、东京市、埼玉县及中国碳市场仍完全采用免费分配外,其它碳市场均开始不同比例地通过拍卖实施有偿分配。
3. 二级市场:交易品种与碳价波动
发达经济体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高,衍生品多样化。由于碳配额的获取及使用存在时滞,利用衍生品提前规划交易、规避风险,是发达经济体碳市场的常规操作方式。欧盟、英国、加州等碳市场均开发了以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并已成为其主要交易品类。例如,欧盟碳市场2022年至今的碳期货日均成交量3110万吨,远超过同期的碳现货日均成交量6万吨;此外,碳期权、碳互换、碳掉期等也是欧盟碳市场常用的交易工具。
从碳价来看,各市场对外公布的碳价口径存在差异,包括固定分配价格、拍卖价格、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而由于碳价口径及不同市场在制度设计、供需等方面的不同,各碳市场的价格差异悬殊。不过,各种口径的碳价一定程度上都代表了该地区的碳排放成本,因此仍可大体对比:从2021年的平均碳价来看,英国、欧盟、瑞士的碳价位列前三,均在50美元/吨以上;其次为新西兰、德国、新斯科舍、加州、魁北克碳市场,碳价在20美元/吨以上;中国、东京、麻省、RGGI等市场的碳价则较低。
三、国际重要碳市场的发展经验
虽然全球碳市场在设计机制上均采用了“上限与交易”的框架,但在具体制度安排仍各具特色,值得参考借鉴。
(一)全球碳市场的设计蓝本: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
2005年建立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第一个碳市场。目前,欧盟碳市场已覆盖欧盟27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纳入了上万固定排放设施及航空公司,覆盖欧盟约40%的碳排放,是除中国碳市场以外最大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在建立之初将2005-2030期间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在基本设置、减排目标、配额分配、交易产品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目前,欧盟碳市场的运行已进入第四阶段。
1. 基本设置:覆盖气体、行业及参与主体多样化
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与行业较多,总量较大。具体看:第一,由发电和热能、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欧洲经济区内的商业航空公司所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第二,硝酸、己二酸和乙醛酸以及乙二醛生产所排放的一氧化二氮(N2O);第三,铝生产所排放的全氟化碳(PFC)。上述行业及三类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近17.5GtCO2e。除履约机构之外,欧盟允许非履约机构及个人参与碳市场交易,其中巴克莱银行、瑞士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包括碳经纪、碳做市等一系列业务,为碳市场提供了流动性(Betz & Cludius,2016)。
2. 一级市场:总量逐步递减,分配趋向有偿
总量设定方面,欧盟碳市场经历了从等量设定到线性减量的变化。欧盟碳市场在2005年运行之初采用自下而上加总的方式,设定欧盟碳排放配额的总量为每年固定20.96GtCO2e;2009年第二阶段削减至20.49GtCO2e,以缓解碳配额供过于求的局面;第三、四阶段中,欧盟碳配额总量分别按照每年1.74%和2.2%的比例不断加速削减。
配额分配方面,欧盟碳市场经历了从免费分配到有偿分配的转变。欧盟在碳市场建设初期采用了免费分配的方式,但这造成了碳配额供过于求、碳价低迷而难以发挥减碳效果。随着欧盟碳市场的发展,有偿分配的比例逐渐提升,目前已有约57%的碳配额需要通过拍卖获得,其余配额则根据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特征进行免费分配。
3. 二级市场:碳价波动剧烈,交易机制优化
欧盟碳市场的交易对象以碳期货为主,其碳价走势呈现较大波动。在其发展的前三个阶段,欧盟碳市场先是经历了长期的供过于求、碳价低迷的时期,并在其中遭遇了08年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冲击,最后通过一级市场配额制度和建立二级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在第三阶段末期成功结束了碳价长期低迷的状态。而进入第四阶段,新冠疫情爆发、更激进的减排目标、经济复苏及能源危机,再度造成了碳价的剧烈波动。
为维护碳市场运行的稳定,欧盟曾对碳市场的交易机制进行了三次比较重大的调整:一是大规模禁用CDM的核证减排量(CERs)。CERs供给大幅增加曾经是压低欧洲碳价的重要因素,因此欧盟在2012年宣布将不再接受“除来自最不发达国家CDM项目以外的CERs”。二是建立市场稳定储备(Market Stable Reserve,MSR)机制。欧盟于2019年提出在每年5月15日讨论是否将当前的部分配额转入或转出MSR,以降低或提高流通的配额总量,这类似央行调节市场资金流动性的公开市场操作。三是开放碳配额的存储和借贷(Banking and Borrowing)。欧盟分别在碳市场运行的第二和第三阶段开放了碳配额的存储和借贷功能,这给予了履约企业在时间上更灵活使用碳配额的可能性。
(二)其他碳市场的特征介绍:美国RGGI、美加WCI、韩国K-ETS
其他地区的碳市场均脱胎于欧盟EU-ETS 的设计,但由于各地经济状况、排放目标与碳市场覆盖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各碳市场也采取了一些有特色的设计。
1.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完全有偿分配的碳市场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是由美国东部多个州于2009年正式启动的单行业碳市场,覆盖成员州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是美国第一个区域联合的碳市场。RGGI的制度设计与运作上有以下两个典型的特征:
其一,RGGI配额完全通过拍卖分配,是全球唯一一个完全有偿分配的碳市场。RGGI的碳配额分配几乎全部采取有偿拍卖的模式,且设定有拍卖底价。与免费配额相比,有偿分配的好处在于至少为企业的碳排放设定了最低成本(即拍卖底价),避免了由于碳市场价格为零的“市场失灵”现象。其二,RGGI为完善碳市场机制,曾两次进行了自身的机制再审(Review)与制度修改,其调整经验值得参考。RGGI在运行中也面临过与欧盟碳市场类似的碳价低迷问题,RGGI分别在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机制再审和制度优化,主要包括削减碳配额总量上限、限制部分存量碳配额交易、确定动态调整方案等,为RGGI提供了量价灵活调整的条件。
2. 美加西部气候倡议(WCI):跨区域连接的成功实践
西部气候倡议(WCI)是美国与加拿大部分地区于2007年2月签订的联合气候协议,试图建立一个多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碳市场。但是,碳市场的跨区域连接本身存在较多困难,割裂的减排目标、不兼容的机制设计等都是阻碍碳市场连接的因素。目前,WCI参与州中目前仅有加州碳市场与魁北克碳市场仍维持连接(其他参与州均已放弃),成为了全球少见的跨境、跨区域碳市场合作的成功案例,其制度设计经验值得参考:
第一,两个市场制度标准与交易平台的统一。加州与魁北克碳市场在管理上彼此独立,但两者均严格按照WCI要求进行总量设定、配额分配与交易,使用相同的登记系统、拍卖平台,市场运作与管控也做到了信息共享。第二,两个市场实现了碳配额与碳汇跨区互认。加州与魁北克碳市场发放的碳配额和抵消证可在各市场间通用;且在此之前,各碳市场会审视其信息统计、执行规则、抵消处理等内容,以便其相互协调。第三,开展三方监测,推动公平合作。自2012年以来,WCI与Monitoring Analytics公司签订了三方监测合同,对加州和魁北克省相关的限额与交易项目进行多管辖监测,以防止碳泄露等一系列问题。
3. 韩国碳市场(K-ETS):政府主导的碳做市机制
韩国碳市场(K-ETS)于2015年启动运行,是仅次于中国和欧盟的第三大碳市场。截至2022年,K-ETS纳入了国内航空、建筑、工业、能源及废物五大行业的684个实体,涵盖全部7类温室气体,覆盖了韩国约7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韩国碳市场最具特色的是政府主导的二级市场碳做市机制。韩国碳市场在建立初期不允许非履约企业参与,因此市场很快出现流动性短缺的问题。为此,韩国政府自2019年开始引入碳做市制度,并于2021年起允许20家金融机构进入二级市场进行碳配额交易。K-ETS碳做市的特色在于由政府主导:与欧盟碳市场有大量金融企业参与做市不同,K-ETS的做市商由政府指定,截至2021年底仅有5家银行被列为做市商;此外,做市商可以向政府借贷配额储备从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并可通过配额或资金形式偿还所借碳配额。
四、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现状与特点
中国的碳市场历经政策准备、地方试点及全国碳市场建设三大阶段,最终在2021年7月成功落地,并于2021年末完成首个履约期。当前,中国碳市场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且中国自身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与经济增长尚未实现脱碳的现状,更需要在减排目标与经济发展之间进行权衡,这形成了中国碳市场机制设计的一系列特征,以及量价交易的独特表现。
(一)发展历程回溯:从地方试点到全国落地
自2010年中国首次提出建立碳市场以来,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发展超过十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2010-2013年为政策准备阶段。2010年9月,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此后的“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中均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碳市场试点等内容;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七省市于2013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二,2013-2020年为地方碳市场试点阶段。从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上半年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等七个地方碳市场陆续启动;2016年12月,四川、福建两个非试点碳市场启动。在此期间,发改委也陆续出台文件为全国碳市场做准备。第三,2021年7月至今为全国碳市场建设阶段。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运行,纳入全国2162家火电厂,以覆盖45GtCO2e的规模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二)一级市场:碳强度,基准线与预发放模式
国内碳市场在一级市场的机制设计上,最大的特色即是选择了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方案,以及由此衍生的“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模式。这是碳强度方案在全球的首次大规模应用。此前,仅有加拿大联邦碳定价支持政策(Federal Carbon Pricing Backstop)中的部分主体采用了此方案。
1. 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机制
如前文所述,碳市场的总量设定包括数量及强度两种思路。全球主要碳市场均为基于数量的碳市场,即直接设定碳排放总量;而中国的地方与全国碳市场均采用了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方式,即设定单位产出的碳排放量、再根据实际产出确定碳排放总量。
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方案,是根据我国国情平衡经济增长与减排目标的合理方式。一方面,自2007年国务院提出节能减排的要求至今,我国的两个主要碳减排考核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为强度型而非总量型;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较高的二次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高,准确预测碳排放总量相对困难。因此,碳市场采用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方式,能够让我国的碳减排目标与周期内的实际国民产出相匹配,兼顾经济增长与减排目标。
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方案,决定了我国“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模式。这意味着全市场碳配额总量及企业获得的碳配额需依据实际产出计算。例如,企业第N年所获得的碳配额并非直接设定,而是根据企业第N-1年产出,采用基准线法进行预发放;而后,在第N+1年再根据企业第N年的实际产出,最终计算出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再据此确定其最终碳配额量。若预发放碳配额与最终碳配额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多退少补。
2. 碳强度市场的发展节奏相对较慢
基于碳强度的市场技术及数据要求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碳市场的区域及行业推广程度。相对准确地计算行业碳强度的基准,需要该行业形成全面可靠的碳排放数据基础,这对市场技术要求高、数据需求量大,初期推行较为困难。因此,目前我国的地方碳市场试点集中于技术水平较高、行业数据积累较好、市场基础相对完善的东南沿海地区(北、上、广、深、津),行业也未能完全覆盖8个高耗能行业;而全国碳市场初期仅覆盖电力行业的原因之一,即是其数据基础较好、收集相对容易,且数据监测报告技术已相对规范。
此外,与非履约机构广泛参与的国际碳市场相比,国内碳市场的参与主体较为单一。从规则上看,全国与各地方碳市场均明确允许履约机构、及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履约机构和个人参与市场交易。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地方碳市场的非履约机构和个人交易较为活跃,并为碳市场提供了大量流动性,例如北京、上海的碳市场均有其交易数据的披露;但全国碳市场目前仅有履约企业进入,参与主体相对单一。
(三)二级市场:金融工具使用不足,量价波动剧烈
国内碳市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和运作方面仍显稚嫩,一是体现在碳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不足,二是体现在交易量与碳价的剧烈波动;这都是市场仍然不成熟的表现。
1. 碳金融工具品种丰富,但使用不足
与国际市场碳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相比,国内也具备品种丰富的碳金融工具,但使用明显不足。实际上,我国曾在地方碳市场试点中尝试过多种金融工具的运用,但最终推广的效果不佳。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碳市场定位低,金融工具运用谨慎。由于我国目前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碳减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而非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其设计初衷即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工具的使用并未受到政策支持。例如,发改委曾在2017年明确表示要“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避免过多投机、避免出现过多的金融衍生产品”。
第二,核心金融工具受政策限制未能推出。碳期货是目前全球最核心的碳交易工具,欧盟碳市场的期货交易总量占总成交量的90%以上。然而,中国的监管政策规定期货产品只能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并开展交易,碳市场缺乏此类权限,因此国内碳市场仍以现货交易为主,碳期货交易尚未能推出。
第三,地方碳金融工具难以规模化运用。我国地方碳市场曾尝试推出过品种丰富的碳金融工具,如碳期权、碳掉期、碳信托等,但都难以推广,甚至被戏称为“PPT产品”。究其原因,一是推出的多为非标准化产品,可复制性不强;二是各地方市场相对割裂,碳金融工具很难跨区使用;三是各碳市场本身流动性较弱,缺乏市场需求和社会资金的支撑。
2. 碳市场量价波动剧烈,调节机制缺位
国内碳市场的交易及运行状况看,其量价均存在波动剧烈的特征。一是碳市场的交易量呈现明显的“潮汐现象”。各地方碳市场的成交量集中在履约期前后,年度成交量最大的两个月(通常为6-7月)占全年成交量比重多在50%以上;全国碳市场在启动后延续了这样的特征:2021年全年的交易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段,分别为7月开市之初、9月末碳配额最终核定发放期,以及11月后临近履约期。二是碳价波动剧烈,且区域间差异较大。交易的“潮汐现象”放大了价格的波动,地方和全国碳市场的碳配额价格通常在集中成交的阶段出现剧烈波动;由于企业需要根据碳价决定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碳价波动过于剧烈实际不利于碳市场发挥减排提效的作用。同时,地方市场的割裂又造成了区域之间的碳价差异极大,以2022年6月各市场的碳均价为例,碳价最高的北京为79.8元/吨,而碳价最低的深圳仅为24.4元/吨。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与“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方式,导致企业在履约期内并不确定实际需上缴的最终碳配额(仅有预发放配额可供参照),因此企业通常倾向于临近履约期末才进行交易。另一方面,国内碳市场金融工具运用不足,价格发现及稳定市场的作用发挥有限;而部分地方市场虽设置了价格限制、持仓限制、成本控制储备等市场调节机制,但实际效果不佳,碳价整体波动仍然较大。
五、进一步发展中国碳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中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覆盖行业较少、交易主体单一、金融工具匮乏等问题,因而造成其交易“潮汐现象”严重,碳价波动剧烈等状况。随着“双碳”工作的持续推进,碳交易市场作为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市场化手段之一,其发展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发展速度也将加快。参照国际经验,我们为中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加快建设碳排放数据体系,为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增加建立基础。根据政策规划,未来全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将从当前单一的发电行业逐渐延伸到8个高耗能行业的其他细分方向,具备碳排放数据基础的子行业有望率先被纳入碳市场。因此,政府应当加快推动碳监测、碳核算、碳咨询等行业的发展,以帮助企业进行精准的碳排放数据预测与核算,加快建设高耗能行业的碳排放数据体系,助力碳市场行业覆盖面的提升。
其二,推动非履约机构与个人相关细则出台,为全国碳市场丰富交易主体创造条件。当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仍以履约机构为主,从国际经验及地方试点经验来看,非履约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纳入将是应有之意。尤其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将为市场提供更多流动性,有助于改善当前碳市场流动性欠缺、交易集中度高的状况。因此,政府应当加快制定非履约机构及个人进入碳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定和细则,为碳市场丰富交易主体、提升交易活跃度创造条件。
其三,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发挥风险对冲及价格发现的作用。碳配额发放、交易与上缴的先后时序安排,使得碳市场天然存在利用衍生品对冲交易风险的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交易相对活跃、连续的碳市场,其交易对象多为碳金融衍生产品,其中碳期货是使用优先级最高的碳金融工具。我国期货市场经历长期发展,品种较其它衍生品而言相对丰富,市场经验已相对充分;2021年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后,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表态支持其建设碳期货市场。因此,尽快推动碳期货产品的研发、设计与落地,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助于发挥其风险对冲及价格发现的作用。此外,对于地方碳市场已有尝试、效果较好的其他碳金融工具,也可考虑及时推广到全国碳市场当中。
其四,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碳市场稳定调节机制。由于全国碳市场刚刚建立,目前尚未出台市场稳定调节机制的细则。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稳定调节机制对于防止碳价失灵、确保减排效果、维护碳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应当参照国际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经验,为全国碳市场设置价格限制、持仓限制、成本控制储备等市场调节机制和工具;另一方面,可参照欧盟、RGGI市场的改革经验,建立碳市场自身制度的定期审查和修正机制,为碳市场植入制度动态优化的基因。
其五,提前布局研究碳市场的跨境连接方案。尽管当前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进入区域割裂的阶段,但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中和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我们不排除未来需要通过碳市场加强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应当提前布局碳市场跨区、跨境连接方案的研究,为可能面临的问题准备好预案,以应对未来碳市场跨境连接的需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第五章电力行业发展本章作者王雪辰(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电力生产01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6.7%,电力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国全年电力系统运行保持稳定,供需总体平稳,电力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10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以“绿色电力直供+市场交易+绿证认证”为核心的新型能源消费机制。这一政策不仅是落实“双碳”战略的重要支点,也将深度重塑能源流通路径与用能模式。绿电直连的理论内涵与管理模
6月28日,交易范围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正式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试运行当天,超过831家电厂和700多家用户参与交易,申报电量达22亿千瓦时,其中501家新能源场站参与报量报价。据了解,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是国内首个连续运行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范围覆盖广东、广西
当前,氢能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能源转型、培育经济增长点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产业的发展,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氢的能源属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氢能纳入前沿新兴产业,《能源法》赋予氢能法定能源地位,国家设立万亿级创业投资引导基
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
为规范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天津市组织对《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实施。(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答: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西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操作指引2.0(精编版)》。详情如下: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电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盐城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方案》。方案指出,为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盐城市将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探索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规划、碳数据监测、碳预算管理、碳综合评价和产品碳足迹等政策机制,实施重点产
上合组织国家能源绿色发展报告(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上海合作组织自2001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全球幅员最广、人口最多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目前有10个成员国、2个观察员国、14个对话伙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能源绿色转型已成为国际社会的
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6月25日,在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上,南方电网公司宣布启动内部碳市场建设,将逐步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构建抵消机制、内部碳信用机制、交易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上线内部碳市场
为规范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天津市组织对《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实施。(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答: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
6月30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启用单向竞价交易方式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启用单向竞价交易方式的公告沪环境交〔2025〕23号为进一步丰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方式,满足交易主体需求,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近日,广东丰顺县印发《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根据方案,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在2025年至2030年期间,显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7日,广东梅州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政策支持。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
6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予以结转,具体规定由市
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6月25日,在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上,南方电网公司宣布启动内部碳市场建设,将逐步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构建抵消机制、内部碳信用机制、交易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上线内部碳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予以
北京市碳市场已平稳运行11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线上成交均价保持稳中有升趋势,从开市之初的50元/吨左右逐步上涨至2024年的111元/吨。碳市场有效驱动了企业减排行为——配额短缺单位通过购买配额完成碳排放控制任务,配额富余单位可出售盈余配额获取收益。这是记者25日从“全国低碳日”北京主场活动
3月下旬,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稳妥有序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方案》要求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做好钢铁、水泥、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6月12日,广州交易集团与佛山建发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广州交易集团佛山办事处揭牌仪式在佛山举行。接下来,双方将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国企阳光采购、特殊资产处置、数据要素服务、绿色低碳服务等六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活动伊始,广州交易集团党委书记、
2015年巴黎峰会上,各国达成里程碑式的气候协定,提出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最好是1.5℃之内的目标。并且提出为了实现该目标,各国应致力于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峰值,以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全球气候中和。虽然最近10年来非化石能源在世界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有所下降,但是全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文件明确:到2027年,培育50家以上省级层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经验和模式。文件提出,自主减排是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的重要前提。工厂应因地制宜开发、使用太阳能
今年上半年,雄韬股份、氢璞创能、国氢科技、捷氢科技、鲲华科技、协氢新能源、未势能源、玉柴集团、重塑能源、国鸿氢能、明天氢能、锋源氢能、氢沄(河南)新能源等13家燃料电池企业收获“捷报”如下:来源:高工氢电1、雄韬股份1月5日,雄韬山南氢能应用示范产业园在西藏山南市乃东区开工建设;4月,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以“绿色电力直供+市场交易+绿证认证”为核心的新型能源消费机制。这一政策不仅是落实“双碳”战略的重要支点,也将深度重塑能源流通路径与用能模式。绿电直连的理论内涵与管理模
近日,为深化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为重点,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供给,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及《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十四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由北京科技大学、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八届钢铁、焦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技术研讨会定于2025年9月20日-2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中船集团第七一八研究所旗下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派瑞氢能”)自主生产的首套“电解CO2转化集成装置”已顺利向客户完成交付,该成果标志着派瑞氢能在二氧化碳电化学资源化利用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为工业端碳减排提供全新解决方案。该装置采用派瑞氢能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要求逐步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
当前,氢能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能源转型、培育经济增长点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产业的发展,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氢的能源属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氢能纳入前沿新兴产业,《能源法》赋予氢能法定能源地位,国家设立万亿级创业投资引导基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公司认真落实陕煤集团“保碳、去碳、减碳、固碳、易碳”的“五碳”发展战略规划,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之中,积极布局“双碳”新赛道,竭力跳出“唯煤”舒适圈,勾勒出了一幅“立足煤、延伸
6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托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建立无锡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完善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制度,统筹市级、区级虚拟电厂和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具体场景虚拟电厂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新型储能、分布式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