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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十四五”能源规划:新增风电15GW 鼓励4.5GW老旧风机技改升级!

2022-10-27 15:2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十四五风电技改甘肃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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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

充分发挥酒泉新能源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合理布局现代高载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产业的协同发展。通过采取大用户直购电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实现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力争“十四五”末,就地消纳能力达到每年150亿千瓦时以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市就地消纳能力,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水平,避免资源损耗,支撑实现“双碳”目标。

3.煤化工基地建设

按照园区化、循环化理念,积极推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在环保容量和水资源供应允许条件下,有序推进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中低温干馏、低热值煤发电、合成氨等项目建设,打造综合性的煤化工产业示范园。依托瓜州柳沟、玉门东镇、金塔北河湾煤化工集中区,借助酒泉国家陆港型枢纽形成的蒙煤南下、疆煤东运的运输大通道,充分利用疆煤、蒙煤富油特性,形成煤热解、液化天然气、煤焦油加氢生产线;建设煤制烯烃项目,形成以煤热解生产煤焦油、焦油加氢制燃料油、甲醇制烯烃等煤化工深加工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清洁电力消纳比例。

4.石油化工基地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石油石化的重要批示,打造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推进其他原料制油,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力度,推动石化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进一步提高原油加工转换能力,提高油品质量等级。积极探索地企联动机制,围绕玉门石化基地,依托玉门精细化工产业园,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延长、补齐石油化工产业链,发展特色化工产业,提升清洁电力本地消纳。

5.氢能产业基地建设

发挥酒泉新能源产业优势,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绿电制氢”、工业副产氢、下游化工企业用氢、卫星发射液氢燃料、敦煌旅游景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产业,努力把酒泉打造成西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绿色氢能综合利用基地。

(二)电力外送市场开发

1.充分利用现有外送能力

2019年,河西走廊750千伏第三回线加强工程正式投运,西向东送电能力提高至800万千瓦,该工程起于敦煌、止于白银,是继西北联网第一、第二通道工程之后,连接甘肃省河西新能源基地与中部负荷中心的电能输送通道。甘肃省在西北电网中占据“坐中四连”的核心地位,通过18回750千伏线路与周边省份电网相联,跨省跨区功率交换能力超过2000万千瓦,是西北电网功率交换的中心。

截至2020年,酒湖直流外送电力为220亿千瓦时,尚有140亿千瓦时余量可输送清洁电能。酒湖直流核定输送能力约为360亿千瓦时,可继续深挖至400亿千瓦时。通过速断电源一体化设施与火电、储能电站结合方式对电网进行调峰调频,优化输送端电能配比,充分挖掘外送通道潜力,扩大外送能力。

大力推进甘肃酒泉—上海崇明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尽早建成投运,预计年输电量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通过新建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3、4号调相机工程和甘肃电投常乐电厂二期2×100千瓦工程投运,保障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达到设计输电能力,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5000小时/年以上,年输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加强省际间交流合作,努力扩大外送份额,利用青豫直流、陇东直流争取搭车外送电量200亿千瓦时。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争取,扩大酒泉新能源电量在河西750千伏、河西750千伏第二条加强通道、敦煌-鱼卡-格尔木750千伏输电工程外送份额,争取750千伏西北环网和省内电网外送电量250亿千瓦时。

2.积极开拓外省电力大市场

充分把握国家2030年“碳达峰”和积极推进关闭中东部地区小火电厂的政策机遇,谋划争取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能源资源短缺而负荷量较大且自身无法满足省内用电需求的上海、浙江、河南、安徽、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及广东的用电负荷增长空间,签署省际间、市际间用电协议,采取灵活多样的送电方式,积极拓展电能外送市场。

(1)受端电力市场

按照就近消纳原则,未来华北应主送华东,兼顾华中、南方;西北应主送华中,兼顾华东、南方,区域内部为新疆送青海、甘肃,预计2030年,华中将超过华东成为最大的能源受入地区。

中长期我国电力外送主要集中在蒙西、山西、陕北、新疆的煤电基地以及西南水电基地,而电力受端则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鲁、江浙沪、两广及华中、华东四省四大负荷中心。根据全国特高压建设情况及各省发电及电量消纳情况分析,酒泉主要外送方向为华东、华中地区,新建外送通道可以选择上海、河南、浙江、江苏、安徽、重庆。

(2)外送规模与方向

“十四五”末,酒泉电力外送规模达到3500万千瓦,外送电量850亿千瓦时,外送通道输电能力已经达到上限。2025年~2030年,酒泉新增电力外送规模将超过3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外送电量超过800亿千瓦时,需再新建两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十四五”期间,需大力推进“陇电入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并积极谋划建设酒泉第三条特高压通道,外送方向主要为华中、华东和南方地区。

六、推动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以新能源快速发展为基础,推动酒泉能源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手段,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进程、落实输配电价改革。鼓励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在新能源理念、技术、设备、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电网系统调节能力,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发展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抢占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培育更多能源技术优势并转化为经济优势。

(一)能源体制改革

1.主动统筹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煤炭、石油、火电、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鼓励各能源行业互相补位,建立能源产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煤电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灵活响应积极性,发挥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实现清洁能源电力大规模消纳。

2.健全能源分析和监测机制。紧抓“新基建”战略机遇,切实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加快数字能源建设,完善运行监测技术手段,以国家电网甘肃公司建设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为依托,形成集生产运行监测、动态反馈调节、分类指导安全运行的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平台。

3.创新清洁能源管理模式。重点围绕行业准入、项目核准建设、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支付等先进技术在能源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行高效快捷的“一站式办理”服务。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充分挖掘碳减排资产,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培育碳市场新兴业务。

4.深化落实电力市场交易体制。贯彻实施跨区域电力交易和本地电力直接交易,努力扩大酒泉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推进酒泉成为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树立能源绿色消费理念、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5.鼓励调峰项目建设。落实省内有偿调峰机制。鼓励发电企业建设储能设施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用电负荷,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按照省内储能调峰政策,落实调峰调频备用补偿制度,为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提供保障机制。提升灵活调节电源的比重,建设调峰电源,发展新能源+储能、光热发电,提高系统调节能力。

6.推动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加快酒泉碳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支持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绿证交易、绿色金融等新业务。充分考虑碳市场对于电力市场的影响,将电能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发挥两个市场相互促进、协同互补作用,提高清洁能源的市场竞争力,由用能企业承担碳排放成本,更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7.提升军民融合发展能力。积极响应国家能源转型战略,提升融合协同发展能力。有序开展重大战略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提升工业产业园用能保障,降低用能成本,建设以新能源供应为主体,绿色环保的工业产业园区,构建风光核储热五位一体的清洁能源局域供电网络。

(二)能源科技创新

1.以“两个一体化”为核心,推动能源发展理念创新。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促进科技供给侧和需求侧、研发端和落地端畅通对接。通过“多能互补一体化”实现各类能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设施的调峰、调频作用,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降低发电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结合增量配电网建设,重点引进可调节负荷,开展新能源市场化并网试点,持续降低新增稳定负荷用电价格,推进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保障酒泉用能清洁可靠,支持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以能源产业科技应用为核心,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优化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高效配置,强化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的支持。引进高科技企业及研究所,强化能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团队合作,鼓励先进技术落地酒泉,以金风、明阳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为基础,强化研发-生产-应用链条,有效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三)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加速产业集群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园区化、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引导生产要素集聚。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加强新能源产业联盟的凝聚力。大力引进中东部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配套转移。建立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强化要素配置、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在石油化工产业基础上,推动形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智能等产业集群。

2.加快“能源革命”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依托酒泉新能源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基于酒泉新能源资源数据和运行数据的能源数字经济。抢抓“新基建”机遇,充分运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汇区域多种能源,探索智能电网和智慧能源发展路径,培育区域能源市场体系。依托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暨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5G+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打造能源数字经济平台。深化应用新能源大数据平台,全面接入煤、油、气、电等能源数据,汇聚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智慧能源体系构建。

3.加强前沿技术的引导和布局。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和发展的重大难题,结合酒泉现有产业基础,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建立新能源协同创新共同体。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活力和竞争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

4.加强国内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双向合作。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机遇,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深度参与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积极融入国内大市场,在能源供给保障、能耗“双控”、风光氢储输产业上,全方位加强同周边兄弟省市的合作,推进与内蒙、新疆、青海等周边地区和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电力企业与国外先进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利用企业资本和技术优势,开拓国际能源领域的多层次合作,统筹“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补齐能源发展短板,形成区域能源合作新标杆。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将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

生态保护红线:酒泉“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布局项目主要在玉门、瓜州、肃北等区域,规划项目在选址阶段将优先避让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规划主要项目为新能源项目,如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均能够可持续开发利用,不属于有限开发的能源资源,能够替代煤炭、火电等传统能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三线一单”酒泉市2020年资源利用上线已下达指标为准,酒泉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1.08亿立方米,本规划水电项目未超该指标。

环境质量底线:本规划中大多为清洁能源项目,仅火电项目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排放一定的大气污染物,但经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本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甘肃省“三线一单”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规划项目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的管控要求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本规划项目大多为清洁能源,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火电项目经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规划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项目,与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二)规划符合性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保障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规划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火电、水电等规划方案与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相符,符合甘肃省、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规划方案的实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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