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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十四五”能源规划:新增风电15GW 鼓励4.5GW老旧风机技改升级!

2022-10-27 15:2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十四五风电技改甘肃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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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承载力

1.大气、水环境承载力

本次规划实施的水电、风电、光电建设项目全部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规划的生物质发电、火电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外,其他规划项目运营过程均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生物质发电污染物排放量较传统的石化能源小很多,且由于规划的实施,将逐步实现能源结构转变,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本规划火电项目采取先进脱硫、脱硝技术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进一步增加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可有效减轻酒泉市大气环境承载压力,使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经国家级和省级地表水考核,酒泉市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2%。酒泉市主要河流疏勒河、黑河、苏干湖地表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功能区要求,能源污水、污染物排放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占比较低,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水环境承载力限制标准。

酒泉市“十四五”期间大气、水环境承载能力较好,“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及各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提高给“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2.水资源承载能力

酒泉市横跨两大内陆河流域的三大水系,即:黑河水系、疏勒河水系和苏干湖水系;境内主要河流19条;天然湖泊3处,(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德勒诺尔湖);共有冰川1942条,冰川面积1485.50平方公里,储水量753.27亿立方米。根据《酒泉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河海大学,2020年10月),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1.03亿立方米,其中:自产水资源量为13.62亿立方米,入境水资源量32.77亿立方米,出境水资源量6.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9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0.8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2.19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66亿立方米。根据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指标,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08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05亿立方米以内,则2025年用水总量应控制在21.565亿立方米以内。经估算本规划中风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万方,光伏项目用水量每年219万方,光热发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75万方,火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514万方,本规划实施后总用水量约每年1909万方。酒泉市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2.19亿立方米,能够满足本规划项目的用水需求。具体项目开发阶段应根据酒泉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划进一步明确本规划中风电、火电、光电等项目的具体供水来源。

3.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酒泉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西端的阿尔金山、祁连山与马鬃山之间,总面积占甘肃省面积的42%,酒泉市累计建设用地面积10.68万公顷,耕地保有量24.9万公顷。经估算本规划中风电项目占地为0.44万公顷,光伏项目占地3万公顷,光热发电项目占地0.9万公顷,火电项目占地0.01万公顷,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21万公顷。酒泉市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较强,规划建设项目需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4.能源资源承载力

酒泉市风能资源得天独厚,境内瓜州、玉门素有“世界风库”和“世界风口”之称,风能资源理论储量2亿千瓦,可开发量1亿千瓦,占全省储量的80%以上,是国家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酒泉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光电理论储量20亿千瓦,光电可开发量10亿千瓦,年平均日照时数3300小时以上,太阳能辐射量仅次于西藏地区,是全国最具开发潜力的光伏发电基地。

酒泉市能源资源在前期开发率较低,清洁能源资源承载力相对较高。

(四)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1.火电

本次“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较“十三五”期间新增火电项目200万千瓦,燃气发电项目200万千瓦。通过计算,本规划实施后火电项目共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每年约34.22吨、二氧化氮每年约15.21吨、一氧化碳约0.49吨、总悬浮颗粒物约0.76吨、二氧化碳约3291.2吨。

本规划新增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新建火电项目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工程,推进小机组淘汰退役和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水电

本次水电规划新增装机规模10万千瓦,水电开发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环评的有关意见进行水电规划设计,保障拟开发项目选址选线的合理性,优化工程布局以减少或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空间的占用。水电规划在进行充分论证并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3.风电、光伏发电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本规划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分别较“十三五”期间增加1460万千瓦和1000万千瓦,本规划实施后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每年可分别节约标准煤840万吨、480万吨。

规划的风电、光伏电站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运行期基本没有影响。在施工期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风电、光伏发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4.生物质发电

“十四五”期间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6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资源消耗、用水节能、污染物产排指标等方面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物质发电项目排放的烟气、废水、灰渣进行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煤炭、石油开采

“十四五”末本规划每年达到950万吨的煤炭开采,每年80万吨的石油开采。煤炭开采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粉尘,粉尘应通过干法处理或者湿法处理,严密封存,防止二次污染。总体而言本规划中煤炭开采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对不大。

石油开采污染大气环境的途径是油气挥发,油气挥发物与其它有害气体被太阳紫外线照射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产生致癌物和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等。规划各油气田采用密闭集精流程,并在联合站设原油稳定装置和集气站,回收轻烃,可大大减少油气开采过程中烃类的排放。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严格落实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通过调整规划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手段确保规划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项目规划中应明确各类永久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及边界,远离避让环境敏感区域。能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断优化建设项目发展的空间布局,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六)结论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就业岗位,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均具有积极作用。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效益显著。

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一)风险识别与估计

1.风险因素识别

社会稳定风险源主要体现在立项、审批程序,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资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和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和振动影响,固体废弃物影响,水土流失,项目单位六项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劳动用工,对周边交通的影响,施工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火灾、洪涝灾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等方面。

2.风险指数估计

根据单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对照风险估计判断标准,在未考虑风险防范措施前,综合评判项目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电、光伏、光热、水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因素,项目综合风险指数小于0.36,项目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为低风险等级;煤炭、石油开采等能源项目及规划引进的现代高载能产业项目综合风险指数小于0.36,但由于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火灾、洪涝灾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方面皆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为中风险等级。

(二)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采取加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专题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公众参与、畅通诉求渠道、制定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动态跟踪与监测制度、建立维稳工作长效协调机制等综合性防范化解措施。

针对本规划主要风险因素,制定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在大气污染方面,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实行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安全方面,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和甘肃省、酒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严密的施工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制度;火灾、洪涝灾害等方面,制定防火预案、防洪涝灾害预案,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督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管理,一旦发生火灾,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三)风险等级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标准,风电、光伏、光热、水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项目,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风险程度有所降低,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综合风险指数有所降低,项目整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煤炭、石油开采等能源项目及规划引进的现代高载能产业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后,最终社会稳定综合风险指数小于0.36,项目整体风险等级由中风险降为低风险,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风险分析结论

酒泉市规划重点项目主要为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合法;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前置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合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管理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工程论证和设计阶段不同专题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应对措施和要求,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与问题反馈渠道,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经综合分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九、投资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四五”期间,能源产业总投资约2080亿元,其中:新增风电装机1460万千瓦,投资876亿元;新增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投资455亿元(含光伏治沙项目);新增光热装机104万千瓦,投资208亿元;新增调峰火电及天然气发电装机400万千瓦,投资193亿元;新增小水电装机10万千瓦,投资12亿元;开工建设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120万千瓦项目,投资约40亿元;新增生物质能装机6兆瓦,投资1亿元;电网建设新增投资约145亿元;油气产业建设投资约85亿元;煤炭勘探开发投资约65亿元。

(二)综合效益

1.经济效益

“十四五”时期,新增电力装机2974.6万千瓦,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新增2080亿元,年发电量新增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实现新增产值150亿元以上,为当地创造年均税收超过20亿元。清洁能源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能力强,能够带动形成产业聚集,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为我国能源供应更加多元化解决方案,减轻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基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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