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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7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其中文件提到,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原文如下: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市直有关部门,编制了《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2月7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1538房间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封面注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意见建议”字样)邮政编码 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fgwjn@163.com(主题请注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意见建议”关键词)。
附件:1.关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关于《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并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8日-9月30日,《方案》向28家相关单位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的意见均已采纳,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的意见未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二十一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以上,“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5201吨、氨氮325吨、氮氧化物9478吨、挥发性有机物2847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部分,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第四部分,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第五部分,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实施全面节约。
附件2
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5201吨、氨氮325吨、氮氧化物9478吨、挥发性有机物2847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倍增发展。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到2025年创建20家绿色工厂(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深化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碳一体化智慧管控中心。推进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持续提高化工、铸造、有色、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依照省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42.63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建成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有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到2025年,打造1个以上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以上,开展交通强国内陆型多式联运试点建设,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乡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汽车排放检验系统对接互联。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建设商丘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商丘火车站等配合)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渔船,发展节能型农业生产设施,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提升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水平。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用水等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7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以淮河支流为重点,实施一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进燃料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供汽。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九)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组织开展涂料行业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联合检查,加强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检测与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摸排分类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旁路,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储罐改造,使用高效、低泄漏的浮盘和呼吸阀,显著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质量,大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力度,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混接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补更换,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行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鼓励发展“生物质利用+焚烧”,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359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10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阶段、重大项目投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支持市委、市政府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调控为主,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市场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配合)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全过程调度管理。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建立减排量管理台账,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安排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对存量、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开展评估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存量“两高”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等配合)
(四)健全法规标准。落实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对标国家百项能效标准引领工程。推进落实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560千瓦及以下)第四阶段,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方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营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优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五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完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监测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队伍建设,强化能源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依托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载体,做好招才引智工作,着力引进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及团队,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市内高校建设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实行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加强乡镇、县级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人才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立足市情、系统思维,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把好工作节奏,确保目标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目标导向,将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科学运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配合)
(三)实施全面节约。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系统推进节水、节粮、节能、节支,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机关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教育局、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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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电价形势分析座谈会,通报我省电力市场价格有关情况,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电力价格走势的分析研判和对电价稳价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规范电力市场交易、合理合规形成价格提出要求。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主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电价稳价座谈会”,介绍了2024年以来浙江省电价稳价工作的相关进展。浙江省能源局、电网公司、省内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及用户方相关代表出席会议。(来源:能源新媒文/能源杂志)促进工商业电价下降一直是浙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的重要工作。2月18日浙江省发
2024年11月25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煤电容量电价机组动态调整公告,公告显示,增加恒力石化公用工程(大连)有限公司#1、#2、#3、#4号机组,补发自投运次月起应获得的容量电费。详情如下:煤电容量电价机组动态调整公告(2024年第1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辽发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实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设置深谷时段。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峰时段(8小时):16:00—24:00;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1:0.5,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包括容量电价、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力调电费、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损益类费用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补充通知,新投运煤电机组在完成认定工作后,补发自投运次月起应获得的容量电费。不符合容量电价适用标准的煤电机组,在实施节能、灵活性等改造后,并经认定通过后,自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具体认定流程参照新投运煤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深化价格改革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电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不仅是对煤电
台湾省的电力用户,按照执行电价类型区分,大致划分为包干制的包灯和包用户,以及表计制的住商用户,低压电力用户和高压及特高压电力用户。(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前三者电价在《电价简析之台湾省(上):住商用户与包表制电价》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介绍和算例。低压电力用户电价多同住商用
输电业务的性质(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本章所讨论的输电,专指那些将电源和负荷集中区域进行连接的大容量,长距离输电线路及配套工程,并不包含配电部分。输电线路连接不同电力节点,可输送转移电能,便于不同节点电源和用户进行电力交易。输电业务是一项自然垄断业务,所以需要政府监管,
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并确保其稳健高效运转,一套科学、合理的电价体系与政策框架不可或缺。电价政策对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具有怎样的深远影响?就此,中能传媒记者专访了发展中国家工程科技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中能传媒:您如何看待电力定价和电力市场设计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同意将安州电厂2号机组、北海电厂4号机组增补纳入《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公布关于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9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其中提到,云南省能源局全力支持研究出台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政策规则,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燃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鼓励天然气发电各类机组进入电力市场,更好发挥天然气调峰发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传统电力系统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跨越升级。由于新能源的随机性和波动性特点,大规模发展必须配套灵活性电源和储能建设,以增强电网调节能力、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抽水蓄能电站为主的储能具有调峰、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是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实施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受极端天气频发、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高的影响,电力保供形势
近日,阿拉善盟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所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进行负荷调研及现场用电安全检查,标志着阿拉善盟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进入常态化运营阶段。9月6日,阿拉善盟能源局批复成立并下发《阿拉善盟负荷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阿拉善盟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作为地区首家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现已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虚拟电厂运营商类型不同,对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参与市场交易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其中,“电源型”虚拟电厂运营商,初期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响应市场,暂不参与电能量市场,待国家出台分布式
11月4日下午,福建省产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启动暨电力系统专利成果对接发布会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双创中心举办。发布会上,新型电力系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立。新型电力系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国网福建电力、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建设,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
11月7日,杭州富阳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富阳区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迎峰度冬)(MB0N96234/2024-128940),其中明确,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确定今年有序用电错避峰限电分六个级别响应:A级:供电缺口7.27万千瓦以内;B级:供电缺口7.27-14.54万千瓦;C级:供
11月7日,浙江嘉兴海盐发布《2024年海盐县迎峰度冬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其中指出,据2024年海盐电网电力缺口情况,今年海盐电网负荷管理方案按错避峰负荷24.1万千瓦安排。具体分6个等级与企业分类挂钩执行错避峰轮控:A级方案:4.84万千瓦B级方案:8.43万千瓦C级方案:12.06万千瓦D级方案:16.28
余贻鑫,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教授。电力系统分析、规划与仿真专家。长期结合电力系统工程实际进行深入的电力系统稳定性理论研究,特别是在电力大系统安全监视、防御与控制中域的方法学方面,取得了开创性的国际先进成果,并在世界上首次把该成果用于实际电力大系统。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发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泉区发改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鹿城区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鹿城区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省能源局关于需求响应专项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修编工作通知要求,为统筹推动年度保供稳价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全面
近年来,全国多地大力发展虚拟电厂,相关支持政策密集出台,相关企业深入布局。浙江是我国东部用电负荷中心之一,正加速发展虚拟电厂,聚合并调控零散负荷资源参与电网调峰,更好保障电力供应。今年迎峰度夏期间,虚拟电厂在平衡电力供需、保障电力供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于8月5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电力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梧州市的电力运行调度和用电负荷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近日,经征求多部门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年梧州市电力负荷管理预案》。该管理预案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结合梧州市的电力供需形势,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2887项目编号:YQ-NCZ-2024094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940000.00最高限价(如有):94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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