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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

2022-11-08 08:56来源:吉林省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十四五规划煤电燃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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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快电力系统创新发展

1.大力推进“绿电”产业园区建设

在白城、松原、四平双辽建设3个“绿电”产业示范园区,结合示范成效及电网调节能力建设情况,适时在长春、吉林可调节性负荷比重较高的园区推广应用。园区建设采用源-网-荷模式或源-网-荷-储模式,鼓励全产业链开发风光资源,产生产业链虹吸效应;发挥园区低电价优势,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引进大数据中心、储能、动力电池等高载能产业,增加园区用电量,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形成发电、供电、用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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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光消纳规模制氢工程

加快推动“氢动吉林”六大工程之一的“风光消纳规模制氢工程”。依托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和先进电解水制氢技术,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和产业链价值链延伸,促进风光等新能源与氢能互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建设,提高氢源保障。加快推进长春、白城、松原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建设,保障重点示范项目氢气需求。鼓励大型能源企业布局风光氢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推动一批基地项目开工。支持用氢企业和供氢企业签订中长期交易协议,到2025年初步形成区域氢能供应能力。推进新型电解水制氢项目试点示范,提升耦合能力。积极在白城、松原、长春等地推动质子交换膜(PEM)、阴离子膜、固体氧化物电解水耦合制氢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提高各类技术匹配集成水平,同步开展试点示范,提高制氢效率和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电解水制氢技术加快迭代和降本。

第五节 完善健全电力交易市场

加快电力交易平台的技术升级,丰富交易品种,将现有电力交易市场主体扩大到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健全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推动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电力现货建设方案和交易规则,特别是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构建主要由市场形成新能源价格的电价机制;推动形成全电量“中长期+现货”风火打捆交易与分布式光伏就近直接交易协同模式,打造电价洼地,实现新能源的绿色、低电价特性与新增用电负荷的消纳属性相得益彰,助力具有吉林特色的“绿电”产业园区发展。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减少电力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一节 环境影响

“十四五”期间,全省严格控制大型煤电项目,积极开发抽水蓄能以及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项目,煤电装机容量占全省电源装机的比重持续减少。由于发电企业提高对除尘设施改造的重视程度,火电厂除尘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减少。此外,背压机组的建设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对改善全省的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预计到2025年,全省电源装机容量将达6187万千瓦,煤电装机占比31.7%。随着风电、抽水蓄能、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力度的加大,煤电装机容量占全省电源装机的比重越来越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有效控制。对于改善吉林省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节 环保措施

优化电源结构布局,合理配置能源资源,科学探索“源-网-荷”协调的发展模式,加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与电网规划的衔接,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与电网建设发展间相互协调,积极推进在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坚强智能电网,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现资源节约型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由省能源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会商机制、对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深化部门、地区之间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基地开发、“吉电南送”外送通道建设、“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重大问题。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优化营商环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电力行业,推进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良好的电力行业发展环境。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现有政府性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建设和完善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办电效率,推进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第三节 注重监督落实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依法依规、全面覆盖、透明高效、执纪严格的监管督导体系。强化电力行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目标要求,及时跟踪问效,分析存在问题,推进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全过程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形成推动全省“十四五”电力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61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内容概述

《规划》的编制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纲领,聚焦“双碳”目标,从源、网、荷三侧发力,推动建设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全省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共6章20节,第1章阐述了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总结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2章重点对国民经济发展、全社会用电量及最大负荷预测情况进行了研究;第3章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设定了电源、电网、创新等3类发展目标;第4章制定了“十四五”时期五大方面重点任务,包括构建多元电力供应体系、强化电网枢纽平台作用、推动电力消费转型发展、加快电力系统创新发展、完善健全电力交易市场;第5章论述了电力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及环保措施,减少电力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第6章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注重监督落实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发展目标

《规划》以电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网源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统筹制定全省“十四五”电力发展目标体系。电源发展方面,到2025年,全省装机容量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60%以上。电网发展方面,推动以吉林省为起点的区域间高比例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力争建成省内“两横三纵”500千伏双环网的骨干网架。创新发展方面,建设白城、松原和四平双辽地区3个“绿电”产业园区,加快推动“氢动吉林”之“风光消纳规模制氢工程”。

三、特色亮点

(一)聚焦“双碳”目标,坚持电源绿色发展。《规划》秉持绿色价值取向的新发展理念,在电源发展中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在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调整电源结构,优化电源布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结合储能、制氢等新技术和新业态,积极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项目,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促进全省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统筹项目布局,坚持网源协调发展。《规划》科学布局电源项目,适度超前建设电网,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网与电源发展相协调,加强清洁能源项目发展与电网建设相衔接。同时推进主干电网与配电网、城乡电网发展相协调,加快电网智能化建设步伐,把全省电网建设成结构合理、运行可靠、经济灵活的现代化电网。

(三)探索实施路径,坚持系统创新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实施“3(园区)+1(工程)”电力创新发展,在白城、松原、四平双辽建设3个“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适时在长春、吉林可调节性负荷比重较高的园区推广应用;引进大数据中心、储能、动力电池等高载能产业,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形成发电、供电、用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加快推动“氢动吉林”六大工程之一的“风光消纳规模制氢工程”,依托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和先进电解水制氢技术,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和产业链价值链延伸,促进风光等新能源与氢能互补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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