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市场正文

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流程及相关要求(2022版)

2022-11-09 10:37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用户北京售电市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流程及相关要求(2022版)》。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流程及相关要求(2022版)》的通知

北京地区相关电力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用户信息变更工作,降低市场运行中的潜在风险,保证北京电力市场公平、公正、有序运转,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征求了北京地区广大市场主体意见,编制了《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流程及相关要求(2022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流程及相关要求(2022版)

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指已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市场化电力用户(简称市场化用户),包括直接交易用户和零售用户,其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和用电信息,其中基础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类别、法人、业务范围、公司主要股东、联系人等基本信息;用电信息包括用户编号、计量点等用电参数信息。

一、市场化用户基础信息变更

市场化用户基础信息变更分为一般信息变更和重要信息变更,其中重要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类别、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股东、业务范围等。重要信息之外的其他基础信息属于一般信息。

(一)发生一般信息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完成相关信息变更操作。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核对变更信息无误后将变更信息生效。

(二)发生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提交《市场化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1)和变更信息对应的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市场化用户发生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时,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2)。法人(用户名称)变更时,需提供全部用户编号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单,电力用户申请变更的名称须与用户编号对应的名称保持一致(如有必要,电力用户须同时提出用电人变更申请,详见“市场化用户的用户编号对应的营销系统用电人、缴费户名变更”)。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核对确认,通知电力用户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发生重要信息变更的电力用户,须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变更信息生效。

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基础信息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并纳入北京地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记录。

二、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

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包括用户编号、计量点信息等涉电技术参数信息的变更。用电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计量点信息变更

市场化用户用电现场计量点增加、拆除,应在电网公司营销系统用电业务处理完成后,及时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3)及《市场化用户用电变更业务完成情况说明》(附件4)扫描件,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电网公司营销系统用电业务变更归档同步传递的电子化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变更的用电信息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生效,并纳入生效当月市场化交易结果结算。

(二)用户编号信息变更

1.用户编号增加

市场化用户需要增加用户编号的,该用户编号所对应的名称(用电人)须与市场化名称一致。变更工作分以下三步:

第一步:电力用户携带完整填写用户信息并加盖公章的《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每个用户编号一式两份)至用电地址所在区的国家电网直属营业厅开展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营业厅业务人员收到《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注册要求对用户报送的用户编号、用户名称、计量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完成《市场化用户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签署,向满足注册要求的用户出具《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表》(附件5)、《用电业务完成情况说明》(附件4)。(用户可通过自取或快递到付方式获得)

第二步:电力用户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用电信息情况核对表》(附件5)、《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3)、《用电业务完成情况说明》(附件4)扫描件,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第三步: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对本月10日前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进行受理,经核对无误,于每月15日前批量生效。变更生效的用户编号即可随已注册的电力用户参与后期各类交易申报,并纳入次月市场化交易结果结算。交易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生效的用户编号信息报送至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企业代理关系相应终止。

2.用户编号删减

(1)市场化用户需要删减用户编号的,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3)扫描件。

因销户原因删减用户编号,还需提供《用电业务完成情况说明》(附件4)扫描件,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经与电网公司营销系统核对无误后,适时将删减的用户编号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生效处理。

市场化用户除销户之外其他原因需要删减用户编号时,需由对应用户编号的用电人书面声明已知晓后续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相应电网代理购电价格。

(2)经删减的电力用户编号,如需要重新注册成为市场化用户,可按照《关于优化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首都交易〔2022〕8号)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电力用户的用户编号如全部为曾经被删减的电力用户编号,可在每月10日前提交申请,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当月予以生效;其他用户仍需按季度申请注册。

(3)已在册电力用户,如需将部分用电编号提取出单独重新注册为新的市场主体,须先申请用户编号删除后,重新履行注册手续。

(4)对于已经注册生效的市场化电力用户,申请删减的用户编号,自平台删减当月起,默认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购电价格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用户编号转移

市场化用户其下的用户编号需要发生转移时(即从电力用户A转移到电力用户B),分如下两种情况:

情况1:电力用户B为市场化注册生效用户

用户A与B均需填写《市场化用户编号转移申请表》(附件6)并如实填写转移原因。用户A需在交易平台提交用户编号转移申请,并由用户B在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操作。

每月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对上月用户编号转移申请进行受理,经核对无误,于每月5日前生效。变更生效的用户编号当月全部电量纳入被转移电力用户(用户B)进行结算。

情况2:电力用户B为非市场化注册生效用户

用户A需先行履行相应用户编号的删减手续,用户B需在当月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首都交易〔2022〕8号)要求提交包含相应用户编号的新用户注册申请。交易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核对有关信息,经核对无误,于每月5日前予以生效。变更生效的用户编号当月全部电量纳入被转移电力用户(用户B)进行结算。

三、市场化用户的用户编号对应的营销系统用电人、缴费户名变更

(一)用电人变更

因用电人过户发生用电人变更时,相应用户编号已不再符合市场用户注册条件,需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进行“用户编号删减”或“用户编号转移”,方可申请用电人变更。

第一步:市场化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用户编号删减”或“用户编号转移”申请。相关业务流程参见“用户编号删减”或“用户编号转移”的业务章节。

第二步:上述流程处理完成后,市场化用户填写《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3)、《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附件7),提交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变更条件后,在《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加盖交易中心业务章,电力用户凭《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到各区域供电公司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二)缴费户名变更

1.用电人与缴费户名一致:

市场化用户填写《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3)、《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附件7),提交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变更条件后,在《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加盖交易中心业务章,电力用户凭《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到各区域供电公司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2.用电人与缴费户名不一致:

第一步:市场化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用户编号删减”或“用户编号转移”申请,具体详见本文“用户编号删减”或“用户编号转移”相关要求。

第二步:市场化用户填写《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3)、《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附件7),提交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变更条件后,在《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加盖交易中心业务章,电力用户凭《市场化用户用电人、缴费人变更通知单》,到各区域供电公司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四、其他问题说明

1.市场化用户发生各类信息变化应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业务变更,交易中心将定期与电网公司进行电力用户同一用户编号下的计量点信息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通知用户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根据最新的核对结果予以处理,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办理计量点增减业务所造成的偏差电量,由用户自行承担,并纳入北京地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记录。

2.市场化用户在信息变更工作办理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联系前往当地所属供电局、致电国网客服电话95598,或联系首都电力交易中心010-63121234客服进行咨询。

3.所有提交《市场化用户用电信息变更申请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8)

4.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正在研究并开展相关业务的电子化办理系统开发工作,推进电子化业务服务,根据上线时间同步调整相应流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用户查看更多>北京售电市场查看更多>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