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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新建新能源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2小时)配置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电站配置储能设施。
积极推动绿电替代,以低碳园区为试点,先行示范建设零碳或近零碳园区,带动乌达、海勃湾区逐步实现绿电替代,进而辐射周边园区。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0%以上,力争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激励性消纳权重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
全文如下: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既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同时也是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节能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节能工作情况
“十三五”时期,乌海市落实能耗“双控”战略,加强统筹谋划,严格能耗源头管控,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有序推进节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有效加强统筹谋划。制定《乌海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乌海市能耗“双控”工作方案(2019-2020年)》,分解落实各区能耗“双控”目标,明确重点领域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若干措施》,针对能耗“双控”严峻形势,制定《乌海市能耗“双控”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狠抓能耗“双控”问题整改。
二是严格实施源头管控。坚决执行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三是有序推进节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十三五”时期,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9台、154万千瓦;火力发电煤耗从2015年的333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020年的324克标准煤/千瓦时,累计下降8.9克标准煤/千瓦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0万吨,淘汰水泥熟料产能174万吨,炼铁172.4万吨。
四是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十三五”时期,累计开展工业企业重大节能监察68户、日常节能监察188户、节能诊断36户;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自治区级绿色工厂6家。累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49项,完成改造面积81.66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235.19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2.7%。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24.14%,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24.8%和100%。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17%和12%;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自治区级示范单位10家。
五是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6万千瓦,较2015年增加36万千瓦;占总发电装机比重达10.3%,较2015年提高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5.04%,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0.83%提高到2020年的1.82%,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6年的97.49%降低到2020年的89.78%。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受新建电石等高耗能项目投产影响,全市能耗总量大幅增长,单位GDP能耗降幅未达目标。能耗“双控”工作在发展方式、责任落实、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发展方式仍以能源资源为主,工业结构偏重型化。乌海市作为重要的煤焦化工、氯碱化工基地,六大支柱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96.6%、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99%,“十三五”时期末,能耗增量突破控制目标316.2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与下降目标相差10.8个百分点。经济发展过度依赖高耗能、资源型产业,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呈现高能耗、低附加值的特点,强度指标是全自治区平均水平的2.5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2倍。
二是能耗“双控”责任落实不严格,政策体系不完善。在谋划发展、布局产业、引进项目过程中对能耗“双控”重视程度不足;未有效衔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不足;能耗“双控”调控机制缺失,响应不及时、调控措施滞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制度不完善。
三是节能工作基础能力不足。部分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等领域节能监察处于空白,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节能监察体系。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解决资源、能源、生态等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在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总要求下,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标准呈现从严从紧趋势,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压力较大,我市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2030年前碳达峰打下良好基础,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是“十四五”时期节能工作的重要课题。作为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节能工作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调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把节能降耗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着力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创新驱动,完善体制机制,执行法规标准,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实现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全市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能耗“双控”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的基本目标,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激励性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第一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落实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8号)《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7号)、《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号)等相关政策,严把招商项目落地,落实“两个先进”,达到“双重标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全面实行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管理,推进分类处置,强化动态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科学评估、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第二节 有序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加快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限制类及以下产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持续巩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取缔成果。
专栏1 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1.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全市涉及淘汰落后铁合金企业8户,限制类产能22.4万吨。
2.电石: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全市计划淘汰退出电石产能94.3万吨。
3.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按照科学统筹、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形势提出年度淘汰退出计划。
4.煤电: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和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5.虚拟货币“挖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持续巩固清理取缔成效。
第三节 构建绿色发展新动能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逐步形成非煤产业占比合理、良性互动的绿色低碳发展产业格局。以产业园区绿色升级、余热余气、非常规水、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生产产业。广泛拓宽新能源场景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和运维服务业,建立并逐步壮大风、光、水、氢、储、用产业集群,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创建氢经济示范城市和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城市。打造以可降解塑料、锂电池正负极和电解液、有机硅及光伏产业链下游、特种钢铁、碳纤维、颗粒硅等为主要方向的新材料基地,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进高端化材料基地建设。持续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提升建筑、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水平,推广绿色建设和运营方式,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绿色兴农、科技兴农、质量兴农,高起点谋划和推进一批特色农业项目,促进农业固碳增效。
第四章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第一节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加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落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措施。以焦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推动企业对标先进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鼓励第三方机构在高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加强工业低品位余热余压余气等回收利用,探索开展重点工艺流程、用能设备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管理队伍,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控。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能效对标,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完善常态化监察,强化监察结果应用,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降耗增效,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比2020年降低22%以上。
专栏2 工业领域节能
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的回收利用;
1.先进工艺技术流程节能。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重点推广铁水一罐到底、近终形连铸直接轧制、长寿高炉、新一代控扎控冷、超高强度钢热冲压成形、真空高压铸造、超高真空薄壁铸造、经济炼焦配煤、干法熄焦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流程。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推广水泥流化床悬浮煅烧与流程再造技术、高固气比熟料煅烧、无球化粉磨、大推力多通道燃烧、玻璃窑炉富氧(全氧)燃烧及余热发电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流程。
2.重点用能设备节能。
电机系统: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永磁同步伺服电机、高压变频调速、永磁涡流柔性传动、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电缸抽油机、冷却塔用混流式水轮机等新型节能技术设备。
配电系统:重点推广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非晶合金变压器、有载调容调压、系统无功补偿及参数优化等新型节能技术设备。
窑炉系统:重点推广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富氧助燃、高效蓄热式燃烧、循环水系统防垢提效等新型节能技术设备。
3.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节能。
钢铁企业:余热余压能量回收同轴机组应用、烧结矿显热回收利用、副产煤气高值利用、高炉上升管余热回收、转炉烟气余热回收、乏汽余热供暖等技术。
铁合金企业:实施全密闭改造,推广矿热炉高温烟气净化回收利用。
化工企业:鼓励使用生产过程中释放出的副产热能、压差能及回收可燃气体。加大蒸汽余热梯度利用、非稳态余热回收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推广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
第二节 强化能源领域节能
加大能源统筹力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积极保障全市电力(热力)供应需求,支持煤电机组向高参数、大容量、超低排放机组升级,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稳妥有序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推动平均供电煤耗持续下降,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支持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新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电能替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清洁用能方式。推进海勃湾区清洁取暖(农区煤改电)工程。到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52万千瓦,其中2023年前完成160万千瓦,2024-2025年力争完成92万千瓦。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比2020年下降5%,并持续保持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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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4年第6期《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统计、分摊和计算》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2024年1-8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听取了上次调度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进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
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各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陕西省2023年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634.5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25.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陕西省2.9个百分点;消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494.9亿千瓦时,完成权重20.2%,超额完成1.7个百分点。近年来,陕西省围绕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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