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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车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风光发电建设 配套发展储能产业

2023-01-11 09:09来源:莎车县人民政府关键词:新型储能储能产业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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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筹“三水”综合施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以“质量核心、节水优先、控源增容、流域协同”为基本思路,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增加水环境容量为方向,强化源头控制,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第一节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组织排查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制定并落实污染治理方案。新建排污企业应进入现有工业聚集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备应取缔或进行提标改造工程。加大对莎车县阿斯兰巴格园区、火车西站园区2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建设4万方日污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做好8万方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要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梯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乡(镇、场)要统计摸底,明确建设内容,积极与行业部门对接,争取建设资金。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达标建设,将县城周边的乡镇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进行收集处理。其他距离城镇较远、对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

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2-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多措并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定限养区与禁养区,实施搬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化改造。我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优先在主要农业灌溉用水叶尔羌河段与提孜那甫河段及河谷地带,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牧)区划定成果,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农排渠的污染治理。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减少入河水量和污染物。加强绿洲区土地整理、盐碱地改良,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

第二节 严把行业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的重要批示,严格执行《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石油开采及炼化、煤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准入制度。根据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细化、量化各功能区“红线”和水环境敏感目标,在我县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的基本考量下,对上述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差异化的准入条件约束,严格落实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严守水环境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升级转型。完善阿斯兰巴格园区、火车西站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继续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发展具有园区特色的工业循环经济。

第三节 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全面实施节水工程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定期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从严加强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跟踪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将“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有计划、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各项提倡监督管理工作中。

工业节水。合理安排未来产业规模与布局,控制水资源需求增量。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农业种植节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比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使有限的水资源向低耗水、高效益的作物配置,形成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联动机制。

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中水回用,按照已制定的再生水利用政策及再生水低价使用机制,逐步完善再生水使用管理制度,杜绝中水对我县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第四节 保障水生态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定期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在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县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评估饮水安全状况和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保障生态需水,恢复流域生态。在水资源总量平衡的前提下,统筹调配水资源,切实落实生态用水优惠政策、措施,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在生态治理和保护行动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生态用水。开展县域内水量生态调度研究,必须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管理水资源,合理确定生态保护区范围、目标和需水量,明确生态用水,还水于生态,系统部署水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和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专栏2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

2.莎车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3.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整治工程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第七章 阻隔污染物来源,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原则,以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方针,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各类土壤污染来源联合监管,提出最严格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建设过程中的土壤污染,保障全县土壤环境安全。

第一节 严格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治理与排查。在全县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矿山企业、加油站、、县城垃圾填埋场),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布设的要求,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涉重金属企业所在区域全覆盖,确保重金属企业周边基本农田长期监测点位覆盖率不低于80%,初步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实现对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定期的监测和评价,对重点、敏感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风险评估,为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依据,为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土壤风险预警。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机制。结合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业用地改变性质情况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等,组织对已(拟)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已(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等进行排查,建立本地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动态更新,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列入名单的疑似污染地块,通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按要求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全县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等工作,并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治理修复方案等文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公开报告主要内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效应评估以及风险表征和预测预警等研究,建立土壤环境风险预警技术体系和业务化运行的土壤环境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网络监测数据和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统一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建立土壤污染源联合管控制度。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中的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对发现企业用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各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加强工矿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重点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拆除活动污染,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

第二节 加强土壤污染来源控制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行清洁种植,推广测土配方等高效施肥技术,调整施肥结构,推广绿色防控措施,实施化肥减量和农药零增长行动,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我县制定符合自身区域特色的地膜机械化捡拾工作方案,引导组建地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探索建立村委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废旧地膜回收奖励机制,加快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工厂和回收网点建设,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5年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8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后还田检测,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各乡镇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加强工矿业污染源监管。全面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加强对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重点排查、监控和治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每年自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将重污染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纳入例行监测,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自2019年,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监督性环境监测范围,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评价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全县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若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严格环境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跟踪督办。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试点示范。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期限。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重金属重点控制区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调查大宗固废堆存情况。对调查存在问题的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整治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大力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开发新型环保产品或者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化,对无使用价值或暂时未能处置的固体废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提高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废渣、工业废液等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较大的有色金属加工和冶炼加工业等行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加强行业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力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确保园区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和利用。强化源头控制,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区域联合,推进工业废弃物在区域内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严格监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开展全县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风险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对叶尔羌河段与提孜那甫河段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及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危库和病库以及风险评估有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求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治理和修复。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动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尾矿库整治专项资金。对于有主而无力治理的,由政府回购或政府参股的形式,帮助企业治理。探索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退出机制,对已完成隐患治理且无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及时予以闭库。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控措施。按照“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的要求,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存在难以防治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区域、城市规划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两百米距离以内的区域、工程设施、水利设施的安全区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采矿的区域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

严格生活污染源管控。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专项调查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保障稳定运行,配套暂存、收运系统,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落后设施的改造,扩大医疗废物收运和服务范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医疗废物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保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对污泥产量、去向、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县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调查工作,建立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清单,并联合开展整治。以未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填理场为重点,定期监测评估封场周边土填和地下水环境,确保防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优化新建垃圾填埋场空间布局,根据实际情况,2025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得到全面整治,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得到全面提升。建立乡镇、村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乡镇要认真整治简易填埋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应定期监测评估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后期维护和管理。

第三节 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划定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全面有序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为土地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产品质量、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情况,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土壤按污染程度进行三个类别的划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类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划定结果由县人民政府报经地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5年对全县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到2025年,初步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清洁耕地的优先保护力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县农业部门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农区乡(镇)倾斜。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人民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矿产开采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或引导企业搬迁至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2025年底前,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耕地保护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环境质量监管,实施优先保护类区域农田土壤进行动态监管,提高产粮重点乡(镇)、蔬菜产业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频次,加密优先保护类区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动态监测,对局部质量恶化或有污染物累积趋势的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县农业部门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着力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农产品超标情况,中、轻度污染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应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等级评估,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并按污染程度组织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对轻度受污染耕地,采取农用地施肥调控、优化灌溉水质、施用土壤改良剂等农艺调控措施,对中度污染耕地,筛选适合当地特点的替代作物品种,推广采取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措施,并根据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大力开展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受管控耕地试点工作,重点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与修复、农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组织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完成地区人民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科学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县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时完成地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第四节 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入驻前,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所有新(改或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开发引进先进生产工艺与设备,采用清洁原料,加强污染物深度治理,提升污染源治理水平。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依法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行用地程序。

建立土壤污染源联合管控制度。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中的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对发现企业用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及时进行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的,要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引导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第五节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报告时,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专栏3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

3.土壤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程

4.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工程

5.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第八章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围绕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强化野生资源”" title="动植资源" readonly="readonly">动植物资源物种保护与利用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与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示范建设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第一节 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制定生态空间管控措施,结合生态功能保护属性,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主要抓手,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生态、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环境管控分区,明确各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和管控要求。明确监测网络、监管平台、台账系统等监管程序和手段,推动形成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体系,保障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制度有效落地实施。要求基于生态空间,以“抚育山区,优化绿洲,稳定荒漠”为主线,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保护自然湿地和重点河流水系。强化区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避免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境破碎化,保障我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安全。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和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实施分类分级的红线管控措施,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开展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定期监测评价,掌握我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的落地性,把“三线一单”作为环境综合决策的手段,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加强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恢复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莎车东方红水库国家湿地公园的原生态环境。

依据喀什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我县生态一城镇一农业空间布局,辅助完成喀什地区生态一城镇一农业空间划定,编制莎车县生态环境空间规划。2022年进一步细化落实生态一城镇一农业空间,完成我县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乡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工作。

把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有效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努力扩大受保护区域面积,我县受保护区域占县域总面积的93%。

第三节 修复生态退化区域,加强生态综合治理

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保护好沙区各类荒漠植被,对适宜封沙育林育草的地带,有计划地进行封禁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能力。坚持预防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巩固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持续推动全民义务植树。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开展重大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影响评估,制定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适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调查评估,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保护与修复方案。

第四节 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生态修复

实施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工程。开展采矿、采石、采砂、采粘土扬尘综合治理,恢复植被。加大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检查和监管督促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采矿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对我县露天矿山进行实地测量,凡是有违法越界开采的矿山,全部移交执法监察大队进行立案查处,全部关停整治,开展治理恢复工作,治理恢复完成后,组织县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应急管理、水利、商信局联合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继续整改。验收通过的,经执法大队进行处罚教育后再恢复生产。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矿山生态恢复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对于资源枯竭的、与生态环境、基本农田、各类保护区相冲的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矿权延续,并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第五节 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5-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开展我县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工作,摸清我区生物多样性家底,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研究,提升保护能力,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开展受损生态系统、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就地保护和生境修复。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及种质资源库建设。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建设。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提高全县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六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功能修复的目标不仅仅是植被的恢复或者生物多样性的修复,而要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两大方面综合考虑,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更完整的生态服务。

(1)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科学优化林地布局,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坚持宜荒则荒,宜草则草,宜林则林。通过人工造林、中幼林抚育、禁牧限牧等措施,促进天然更新和植物群落自然演替,恢复森林植被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数量。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森林经营,大力培育混交林,推进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组成、结构和功能。

(2)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

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维护、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等。对莎车县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莎车东方红水库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3)加强人工绿洲的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开展农田防护林补充造林工作,对农田防护林面积比例不达标的区域立即补充造林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节水灌溉,保障防护林生态用水。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平原农区防护林、城市(城镇)防护林、工业园区防护林、村庄绿化美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平原农区防护体系综合功能,稳定绿洲生态。

(4)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根据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当前问题的紧迫性,落实《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积极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我县纳入叶尔羌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中。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

(5)深化生态示范建设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示范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专栏4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2.开展重要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生态脆弱流域治理工程、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工程。

3.维护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工程。

4.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第九章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科学把握我县各乡村区域差异,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就地资源化或县(市)处理”。持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和病死畜禽收集管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置、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维护,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乡村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扩容战略,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打造村庄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投入和运行长效机制。

第一节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明确水源地保护范围,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使水源地保护长期稳定达标。提升水质监测能力,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对水源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分析。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完成现有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体系,对目前已有供水管网进行定期排查检修。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编写自查报告。

第二节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力度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梯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乡(镇、场)要明确建设内容,积极与行业部门对接,争取建设资金。优先治理农业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达标建设,将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进行收集处理。对距离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对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分区域采取大集中、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以乡村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排碱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源源头治理,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责任制体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对未经批准,破坏侵占河湖岸基线、非法取水、污染河湖的行为严肃查处。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标准》、《喀什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莎车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健全“户集、村收、乡(镇、场)转运、县处理”、“户集、村收、乡(镇、场)处理”、“户集、村收、就近处理”、“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等形式多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违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堆渠、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推动农业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大力推进农田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减少农村环境污染。随着农牧民居住区域的变化以及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密切关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和处理能力,及时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改扩建项目实施。同时,以乡(镇、场)为单位,每个村聘用环卫员,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保洁员,配置收运设施,指导农户垃圾分类,并进行收集处理。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警示工作,教育引导村民不乱丢垃圾,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治理生活垃圾的合力。

第三节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实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环境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在农户住房配套建设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时,结合庭院绿化美化工程,推进农户庭院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实现庭院卫生厕所普及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督促庭院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堆肥处理,实现厕所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

第四节 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

推动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减施、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等为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1)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围绕促进畜牧业上水平,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持续推进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统筹解决草场超载过牧问题,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对实现农牧结合的乡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对养殖户较为分散地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以牧业为主的乡镇采取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

严格落实规范畜禽区划。加强控制落实禁养区范围红线,对逾界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关闭搬迁,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使用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加强新型肥料、水溶肥料、液体肥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推进沼渣沼液有机肥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技术和绿肥种植技术。抓好绿色防控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丰富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和实用产品。推进现代植保体系建设,加快生态调控及生物防治,推广生物农药及新技术应用。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控秸秆禁烧,强化秸秆禁烧辖区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强地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制定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依法规范经营活动,严格质量管控,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大力实施农田地膜回收行动。支持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研发推广成熟适用的地膜回收机械,采取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耕地休养生息制度。实施生态健康果园建设工程,健全绿色农业技术体系,建设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基地,推动种植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第五节 推进村容村貌提升改造

实施村组道路建设,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整治公共空间环境,拆除庭院外私搭乱建棚舍、藤架,清理屋旁、路边长期乱堆乱放的生产、生活用品及各种废弃物。

实施剩余富民安居房工程,统一建筑风格,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

清理闲置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户或由村集体经营,充分利用小片无法耕作的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

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实施道路绿化工程,使乡域内主要道路两侧实现绿化全覆盖。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补全村庄内部道路两侧太阳能照明灯柱,做到村庄内部道路照明设施不遗漏。

第六节 实施河道、湿地整治

实施我县乡域各河流河道整治,清除河道底淤、平整河道河床,清理河道、河岸边垃圾,实施河岸绿化。

建设村庄内部河道围栏,降低河道污染和溺水事件。

恢复河道湿地,根据现有湿地分布情况,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实施退耕还草、还林,禁止耕地、住宅等生产生活用地侵占河道湿地。清理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树干、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专栏5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1.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建设和综合整治项目

2.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项目

3.渠道、河道、湿地及村容村貌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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