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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车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风光发电建设 配套发展储能产业

2023-01-11 09:09来源:莎车县人民政府关键词:新型储能储能产业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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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固废安全规范处置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切实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推进固废危废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充分运用先进科技和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固废危物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固废危废管理和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第一节 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排查整治,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整治,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降低污染风险。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针对沿河湖、沿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第二节 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区建设,促进区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制村覆盖面,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管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垃圾生物堆肥、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的综合处置。

第三节 加强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标准地膜,稳步推进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和果树枝条肥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强农药包装物、农田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四节 加强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信息化管理体系,保证做到合理处置。强化全县企业之间产业共生关系,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定期对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大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全县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转运。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健全医疗机构内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医疗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置。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行情况调查评估,督促规范运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集中整治无证经营和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处置现状和运行情况底数,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应急工作预案。大力实施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逐步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高昌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实现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规范化全收集、全处置,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专栏6固废安全处理处置重点工程

1.危废医废收集处置补短板工程

2.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3.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

第十一章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加快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核与辐射监测网络,提高核与辐射应急能力。

第一节 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

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健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做到应收尽收。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符合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开展科普宣传,增强电磁环境信访投诉处理能力。

第二节 加强核安全基础保障

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统一规划全县辐射环境监测站点,重点城镇、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等区域,增设辐射环境监测点位,构建较为完善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反映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兵团按照“兵地一盘棋”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兵控辐射监测站点。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补齐大型设备及配套设施,提高实验室样品分析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以及信息汇总和评价能力,满足法规要求的放射性监测项目和电磁辐射监测项目全部自主监测能力。

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修订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程序,建立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全县重点监管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演练。加快全县核与辐射应急平台建设,与自治区应急指挥系统相衔接,全面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建立辐射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强化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定期开展辐射应急救援及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与专项应急演练;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

专栏7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程

1.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2.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第十二章 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为坚持“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及时精准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全县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推进精致莎车建设。到2025年,全县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污染排放实现全面达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明显下降,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镇建成区的扩大实现同步覆盖,不断完善声环境质量体系,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第一节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充分认识《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噪声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第二节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禁止在城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城区外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和监管。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治理、限产、搬迁、关停等措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三节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降低噪声污染措施。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尽量避免噪声扰民。在居民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施工作业时,夜间(22:00-08:00)和午间(13:30-15:30)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械作业。因浇筑、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日报环保部门审批,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同时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向周围群众进行公示。

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环境用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组织全县各级有关单位建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联防联控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每月至少集中1至2天开展一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违法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及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同时,严格审查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结合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巡查一并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夜间建筑违法施工。

第四节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在全县组织开展“不乱鸣喇叭”公众宣传活动,形成乱鸣喇叭全民共治合力。完善机动车禁鸣重点区划定、标识设立和禁鸣宣传,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禁鸣区违规鸣喇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及未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要求的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开展大型货车绕城限行﹑限速等有效手段,减轻大型货车噪声污染。

第五节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依规向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市民进行公示,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制度。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等娱乐场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噪声(振动)达到规定标准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噪声(振动)达到规定标准,但位于噪声敏感区域且排放的噪声(振动)又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夜间作业时间;对排放的噪声(振动)超过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作业时间;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商业经营和小型加工企业等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行政办公、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使用广播喇叭从事商业活动;禁止午间(13:30-15:30)和夜间(22:00-08: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逐步开展日常生活中居民社区产生的机动车违章鸣笛、家庭卡拉OK音乐扰民噪声、茶楼和室及健身活动夜间扰民噪声、餐饮业夜间扰民噪声、夜间货物配送装卸及搬运扰民噪声、家养宠物夜间扰民噪声等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重点从严控制社区内因日常生活、娱乐健身、商业经营、举行婚庆及丧葬悼念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等活动,以及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标准限值。

第十三章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现代化能力

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坚持“依法监测、诚信监测、科学监测”原则,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基础。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第一节 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在现有县域污染物监测体系基础上,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测点密度和监测频率,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环境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多维度立体监测网络。开展“点、线、面”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构建“点面结合、地空一体”的移动污染源立体监测技术体系。

根据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人才知识储备,培养一支有能力、有资质完成土壤污染监察任务的环保队伍。形成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网络和数字化信息平台,并及时面向公众和媒体进行公示。

加强对本县域内的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预防监管对象偷排偷放和违规开工的现象。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平台开设宣传账号和专栏,对违规污染企业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党政部门环保责任的落实和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监督和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现象并对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提高监测体系自动化建设水平,减少人力依赖程度,应用物联网、5G网络、旋翼无人机等新型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对全县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宏观摸排和全天候监控,为全县和全州制订相应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支持。要将自动化监测技术和传统人工监测手段相结合,提高监察网络的可靠性和效率,多渠道、多维度地描绘全县污染物排放全景图。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加强我县重要生态功能区监察网络建设,厘清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情况,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做好审核论证,合理确定功能区界址,依法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整合我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监测网络,对全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资产实施统一的生态监测。构建全县生态安全预警与监管网络体系,包括荒漠化和沙化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天然林、湿地资源、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监测网点,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控,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

切实执行河(湖)长制度,明晰责任边界和任务分工,要落实责任到个人。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起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河(湖)长资源信息共享网络。严格落实河长信息上报制度,及时、真实地反馈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落实河长制任务情况、实施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社会公众举报的河湖污染等问题及处理情况、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重大涉河湖破坏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策及建议等。

第三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

适时开展沙尘应急预警,编制完善莎车县沙尘天气防治应急预案。强化土壤风险预警,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效应评估以及风险表征和预测预警等研究,建立全县土壤环境风险预警技术体系和业务化运行的土壤环境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建立土壤污染源管控制度。对发现企业用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地方政府审核后实施。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十四五”期间,要改进和升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式,健全多方参与共治的行动体系。将现由党委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化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治污、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环保志愿者作用。

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的落地和应用,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在环评审批、项目准入中的作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环评、排污许可证等衔接,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继续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格依证监管执法,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持证排污各项制度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开展公民环保素养培养行动,通过制作推广生态环境保护读本,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价值观念。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现象和对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强化环境治理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第五节 提升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能力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储备,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努力建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队伍,打造一支“环保铁军”。

加强执法监察队伍装备建设,以任务和监察对象为导向,配备一批执法、取证工具;同时,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劳动保护设备,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专栏8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3.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预报预警项目

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基础设施配套

5.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第十四章 兵地联合,环境共治

兵地联合、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兵地环境共治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五统一”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兵地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河湖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实现同防同治、同规同标。

第一节 同防同治联合执法

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联合对环境污染实行同防同治,完善兵地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兵地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使兵地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成为常态。严格落实环境准入,严禁“三高”项目落地喀什,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实施兵地统一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兵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尽快建立兵地之间,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互联动监管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环境质量齐抓共管

联合开展水资源管理。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联合严控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共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联动,建立一套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莎车县同周边县(市)对叶尔羌河流域的各个断面水量共同监控、水质共同保护,开展兵地互为备用水源建设,针对汇水区、补给区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和执法机制,共享应急物资。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健全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加强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形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7天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以及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分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制定不同气象条件下的停产和限产措施。

防范土壤环境污染。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面实现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应用与共享。建立兵地高风险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强化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生态系统保育。联合生态修复和建设,保护修复生态受损屏障。加大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生态林与防风固沙林建设共同应对沙尘重污染天气。

共建共享环境基础设施。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联动,共建环境基础设施,使之发挥更大能效,联动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交接地区,按照互惠互利,就近处理,共同受益的原则,实行垃圾共同收集、转运、处理,污水纳管、接管及危险废物共同处理等工作,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危险废物处理厂发挥最大效能。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莎车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应突出环保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强人大、政协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县政府应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健全完善县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管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和排污者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思路,完善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模式,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指标在党政领导政绩考核与干部提拔中所占比重。创新考核结果的运行机制,对在生态环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干部形成正向激励,总结典型地方政策机制与经验,引导激励各级党政干部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发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排名的引导激励作用。按照环保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莎车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力法治保障。

第二节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投资。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申请国家、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莎车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企业在其自身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投入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引导其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到位。

第三节 着力智慧环保建设,推进环保科技创新

利用大数据平台和信息手段,促进政策和措施精准实施;加强污染成因分析与治理技术研究,为科学治污与生态修复提供支撑。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地方都显著增加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科技投入,特别是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投入,科技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彰显,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尝到了“一县一策”“一河一策”“一企一策”科技支撑的甜头。同时,科技支撑也是“三个治污”的基础支撑。“十四五”期间,建议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科技投入,联合国家和地方以及企业科技力量,重点集成现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企业治污技术模式,提高污染防治的效果和效率。

第四节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进一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增加碳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着力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发展,将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通过示范引领,引导绿色消费和生活,畅通参与方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新疆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第五节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际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在2023年底,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范围,作为莎车县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各级环保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宣传的投入。深入开展社会宣传,持续做好“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环保、支持环保,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现象和对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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