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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推进重点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以产业升级推动金山整体转型,全面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坚持化工产业向精细化、绿色化升级。以科技创新为宝山转型注入新动力,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推进产城融合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桃浦、吴泾、高桥石化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加快推进星火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打造先进高端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体系,带动整体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推动传统行业低碳升级。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到2030年,废钢比提升至30%。大力推进石化化工产业升级,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百一”行动,力争平均年节约1%用能量。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推进重点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提高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促进清洁生产
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园区和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推进朱家角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协同工艺过程减排
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有条件的企业集群和园区探索建立VOCs集中式处理示范工程。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以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等排放环节为重点,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并通过在炼油、石化等行业严格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VOCS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推动VOCS末端治理措施选型时充分考虑碳排放影响,采用节能低碳技术方案。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将超低排放贯穿于钢铁行业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持续挖掘节能降碳技术在治理过程中的应用潜力。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适时制定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动电力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构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完善海空枢纽集疏运体系,推进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万标准箱及以上。加快构建多模式轨道交通主导的交通设施功能体系,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持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不含步行)达到45%以上,中心城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上海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道路交通能源结构转型
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在公交、客运、重型货运、环卫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性示范应用,到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0000辆。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结合自然条件和港口、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能源需求,推进应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加大氢能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生物质燃料应用,鼓励生物柴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管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削减移动源NOX排放量,协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对港口、机场和重点企业等场内机械,鼓励56kW以下中小功率机械通过“油改电”替代更新,加快推进港口作业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油改气”“油改电”,拓展清洁低碳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场景,并开展氢能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场景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采用新能源。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研究推动在本市扩大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开展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治理,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检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船舶港口、机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发展电动内河船舶,新增环卫、轮渡、黄浦江游船、公务船等内河船舶原则上采用电力或液化天然气驱动,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燃料、生物质燃料以及探索氢、氨等新能源在远洋船舶中的应用。到2030年,主力运输船型新船设计能效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占比力争达到5%以上。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力度,研究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应用可行性,鼓励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内河船舶上使用。推进港作船等船舶结构调整,探索提前淘汰单壳油轮。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电扶持政策,到2025年,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邮轮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电设施使用率力争达到100%。推进内河码头岸电标准化发展,研究制定内河船舶靠泊岸电使用规范。继续提高机场桥载电源使用率,持续推进远机位电源替代设施布局,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机场地面辅助电源设施实现全覆盖。(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大力推广绿色建造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建筑涂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替代。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控制建设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体系,量化各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立配套的设计与验收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少于100万千瓦;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强化计划用水限额管理,持续推动工业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间水资源共享和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和途径。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因地制宜利用污水处理厂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业用地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节能降耗修复技术路线。在涉深基坑工业污染地块探索试点“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农业用地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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