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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5.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6.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7.大力提高煤矿智能化采掘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8.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9.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0.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对危急险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实施避险搬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守牢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底线
191.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系统解决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县级化债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2.做好地方新增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3.持续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化存量、控增量”,严禁地方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4.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加快省农信社改革,支持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5.“一楼一策”分类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用好保交楼专项资金,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防止房地产风险向金融、社会等领域传导。(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守牢社会稳定底线
19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完善政府定期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深化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单位: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7.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重大政治敏感事件、暴恐案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零发生。(牵头单位: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九、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
198.深入实施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9.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0.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1.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确保足额精准发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2.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3.落实落细稳岗拓岗和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完善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4.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扩大省属国企招录规模,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5.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6.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7.全方位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208.严格落实“乙类乙管”要求,保障药品、医疗设备供应,提高医疗物资储备规模,提升救治能力,全力做好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确保见医、见药、见干部,确保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9.争取新增获批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工建设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启动建设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0.“黔医人才计划”培训骨干人才300人,持续开展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和村医轮训。(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各市(州)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全面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和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1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8%、15%。(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4.提质改造标准化养老机构20个,打造示范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3个。(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6.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5万套(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7.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更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218.持续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建成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9.深化拓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妇联、省残联、团省委、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0.深化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火起来”,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开工建设省全民健身中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2.办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牵头单位:省民宗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3.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牵头单位: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4.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225.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农业技能技术培训2万人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万人,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6.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建、改扩建70所公办幼儿园,遴选培育公办义务教育强校计划项目学校500所,实现1万名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7.加强医疗健康服务,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结核和白内障筛查,为初中及以上学龄学生进行一次结核筛查;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为全省重点人群免费发放“防疫健康包”133万份。(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8.做好社会兜底服务工作,全省机构集中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分别达到1800元、1300元。(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9.完善城市停车位,建成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3万个,改造人防工程向社会提供停车位2.8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0.推动全民健身,建成社区健身路径或3人制篮球场250个,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400个。(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1.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新建、改建15万座农村户用卫生厕所。(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2.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选派2000名科技特派员、200名各类产业导师赴基层开展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3.实现基层消防力量全覆盖,建成150个乡镇标准化消防救援站和1509个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4.改善提升普通公路本质安全水平,建成普通公路安防工程5000公里、危桥改造200座。(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要坚决把“两个确立”的高度共识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
235.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贵州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要坚持人民至上
236.坚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7.坚持为人民管好钱、用好钱,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
238.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9.恪守契约精神,建设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0.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要坚持开拓进取
241.各级干部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努力克服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善于用创新思维、创新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负责、敢于攻坚克难、敢于真抓实干,奋力闯出一片新天地、干成一番新事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242.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不能腐上深化拓展、不想腐上巩固提升,从源头上治理问题、防治腐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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