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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就在2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并且明确了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果更新)将在每年年底发布。虽然我预测的数据库没有出现,但这句话也侧面验证了电网排放因子会每年定期更新的预测。
我们再反过来看这个在征求意见阶段的0.5810tCO2/MWh。很显然这个数据不可能是因为算错了后来才改成0.5703。我认为0.5810就是2021年的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但是国家没有明示,我们也不敢用。不过2022年的碳核算电网排放因子采用0.5703的数据是肯定没问题了,所以今天要算碳排放的,请认准这个数。电网排放因子的变革也算是走出了第一步。
为什么说是变革的第一步呢,因为关于电网排放因子,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待解决。
第一个就是电网排放因子的常态化更新。电网排放因子是准确算出企业用电碳排放的先决条件。我们现在还在用着2016年的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和2012年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想想都悲哀。 虽然这次《通知》里说了要每年更新,但还是加了“如果”二字的,也就是可能明年又不更新了,所以我们还要观察一年,到明年又更新一次,那么这常态化更新就稳了。
第二是新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重复计算问题。我们看到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从2016年的0.6101降到了现在的0.5703,下降了约7%。这主要得益于新能源电力比例的大幅提升。但这些电力有一部分以绿电或者碳资产的形式被用于企业抵消碳排放,在双碳目标提出后这一趋势更越发明显。
这就不得不考虑新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重复计算问题——一方面降低了总体的电网排放,让所有的用户都躺着实现减排,另一方面又卖给了特定用户,让该用户的碳排放得到部分/完全的抵消。
所以欧盟碳关税在研究电力间接排放收税时,虽然认可绿电,但前提也是在区域/国家电网排放因子层面这部分电力不能纳入计算。所以,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的计算方式也面临改革,至于如何改革,现在没有看到任何动向。
第三是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的去留问题。关于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自从2012年发布了一版以后,国家层面就再也没有提及过。这几次关于电网排放因子的更新也都只有全国的。这并不是因为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难度大,而是在犹豫要不要继续采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自然资产严重不均,导致各地电力结构差异很大,所以才有了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它相对于全国电网排放因子更能如实反映当地的电力排放水平。
但正因为电力结构的严重不均,导致纳入碳市场的企业因地区不同导致排放差异巨大,大到电网排放因子高的地区企业集体被低排放地区企业吊打。这样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才有了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但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就成了大锅饭,地区差异抹平了,对于低排放地区企业来说不大公平。
但从这次电网排放因子更新只字不提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来看,有可能国家真要舍弃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统一采用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如果这样做,那估计有很多人又要鸣不平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不用了,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又当何去何从呢?
总之,电网排放因子的更新与改革已经迈出第一步,未来会向什么方向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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