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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2023-03-03 14:16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微电网电气化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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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根据国家、省安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全面摸排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底数,完善“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分类建立存量、在建、拟建的“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实行动态调整。对存量及在建“两高”项目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政策开展评估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组织存量“两高”项目对标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等“两高”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把“两高”项目能效准入关,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法规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落实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推动我市部分地方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一证式”监管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推进落实居民消费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涉VOCs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560千瓦及以下)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严格落实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汽柴油质量标准。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对标国家百项能效标准引领工程。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节能减排市场手段作用

探索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制度,引导市域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河南省用能权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研究排污权初始配置,适时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统计监测能力水平

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进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和调查方式,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引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及团队。推进“郑州人才计划”,加大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市内大学和高职院校建设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实行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市、县节能监察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加强区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把好工作节奏,确保目标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指导服务,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

制定我市“十四五”节能目标考核方案,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能耗要素优化配置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落实“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要求,增强能耗双控弹性。强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目标导向,将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科学运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区县(市)政府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区县(市)政府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全面节约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出行、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组织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系统推进节水、节粮、节能、节支,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积极发挥绿色消费引领作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大力倡导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加强对“限塑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事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十四五”各区县(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及能源消费增量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四五”各区县(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计划

附件1

“十四五”各区县(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及能源消费增量

截图_20230303140925.png

附件2

“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截图_20230303141000.png

注:〔〕内为变化率

附件3

“十四五”各区县(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计划

截图_20230303141025.pn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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