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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公开!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2023-03-06 10:44来源:新华社关键词:储能新能源汽车碳达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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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6613.96亿元,下降3.5%;非税收入37089.5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541亿元,收入总量为228244.48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944.4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4.9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9.9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7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3.3%,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49.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98亿元、支出结余1180.33亿元,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减灾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180.33亿元中)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5.1亿元后,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51.63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63.2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8818.5亿元,下降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144.75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876亿元,收入总量为217839.2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25亿元,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6%。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55.35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39.49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5.29亿元,增长5.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3亿元,增长2.2%。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回顾过去五年,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服务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日益壮大。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三是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四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六是保持财政可持续。

二、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2023年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加上2022年集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基数偏低,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出台一些必要的税费支持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短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转移支付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既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也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二)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合理增加和优化支出上再下功夫,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等协同发力,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加力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一是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二是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提效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要保障财政更可持续。

(三)2023年主要收支政策。

1.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支持重点城市加强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再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加强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注重政府投资绩效,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800亿元、增加400亿元。

支持加力稳定外贸。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完善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等产品进口。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2.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适应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研究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研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65亿元、增加20亿元,推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增加44亿元。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持续增强各类企业活力。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到期政策实施期限。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结合实际新增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

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4.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59亿元,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0亿元、增加10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占比力争提高到60%以上,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地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税收等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1770亿元、增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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