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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

2023-09-11 16:05来源:工信部关键词: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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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

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条件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二)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示范项目名单。

(三)公示

对拟支持的示范项目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示范期2年。

五、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推荐单位应充分重视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遴选工作,结合本领域或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遴选方案,精心筛选和组织具有良好基础和特色的企业申报示范项目。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推荐真正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领域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企业申报2023年示范。

(三)部门联动,统筹推进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与有关联盟、协会的沟通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选出标杆典型企业,联合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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