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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价值观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取向。但绿色发展的实施,需要推动绿色价值观走向价值,进而为绿色价值确定价格,形成消费领域“为绿色付费”的社会共识。近年来,我国促进绿色消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绿色消费理念逐步普及,但绿色消费需求仍待激发和释放,促进绿色消费长效机制仍需完善。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即便绿色价值之于长远和全局,确有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但聚焦于消费个体和市场主体,其为绿色买单,又可以兑现怎样的价值?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翁爽 李天娇)
曾经,绿证机制面临的困局亦在于此。在绿证1.0时代,对于用户而言,绿证的价值似乎仅停留于一种情怀表达。在2017 年“132 号文件”中,绿证的应用场景仅限于为消费绿色电力提供证明。但这一证明将为用户带来什么,解决什么却并不明确。换言之,绿证到底应该怎么用,绿证的价值在哪里,没有清晰的定论,这也是绿证市场难以形成有效需求的根本原因。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 1258号),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绿证价值演进提供了一个方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了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及衔接碳市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的应用场景,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绿证的使用提供依据,绿证消费的价值体系初步建立。
绿证供给急剧扩大
需求跟上是当务之急
我国绿证制度建立以来,市场主体认购意愿不强、交易有价无市、流动性匮乏的现象备受关注。2020年,平价绿证进入市场,激发了一定的市场需求,但总体而言,绿证市场活跃度不高,交易量远低于核发量和挂牌量。截至7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超过1.2亿个,绿证交易总量仅为4100万张,交易量远低于核发量和挂牌量。
“由于绿证市场没有流动性,且非场内交易,市场的需求方往往只能一家一家地去撮合,不同用户报价区别很大,交易价格往往取决于买家获取信息的能力。”东部地区某绿证出售方告诉记者。
供给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且差异大、交易机制不够灵活便捷,使得我国绿证市场陷入怪圈:大量绿证“嗷嗷待售”,但需求方仍然存在不知道怎么买、想买却买不到的难题。
在新政要求可再生能源绿证核发全覆盖的情况下,绿证供给急剧扩大,未来一个阶段市场中绿证供给远大于需求,绿证滞销或将难以避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政出台后,尽管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绿证核发仍在组织之中,但绿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已经开始一路下跌。“未来大量新核发绿证涌入市场,而客户需求却并没有太大的变化,绿证滞销焦虑已经开始蔓延。由于绿证存在一定的有效期,为了避免‘过期’绿证砸在手里,许多卖方基本已不设底价,只求在当前这一窗口期尽快出手。”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种种现实已表明,提振绿证需求、让供需有效匹配已是绿证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提振绿证市场需求,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于,绿证对于认购方究竟能够产生怎样的实际价值?“需求不振的本质原因在于应用场景不够,应用场景越多,绿证的价值就会越高,认购需求自然就越多,绿证才能形成有效价格。”某业内人士表示。
新政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为释放绿证市场需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新政再次强调了绿证绿电在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中的功能,同时提出了三个绿证应用的新方向:构建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衔接碳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绿证国际互认。这三个方向每一项都可以极大地丰富绿证的应用场景,从而调动企业使用绿证的积极性。”金风科技绿电解决方案主管梅杰表示。
本次新政中提出的绿证应用场景之一,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成为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文件指出,“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以自身持有的绿证为主要核算方式。通过绿证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相关要求,是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重要一步,这一转变将对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巨大利好。
业内人士认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计量凭证后,有望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把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主体,这也是绿证需求侧改革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绿证政策尚未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充分相结合,用能企业不会面临配额的考核,购买绿证是自愿行为。在国外,绿证制度的推出通常伴随着强制配额的支撑,当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其“强制”的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例如欧盟由于具有较为成熟完备的碳市场,因此,只要求电力供应商披露基于GO(欧盟绿证)的电力供应结构;美国则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国家之一,形成了绿电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共同构成的市场格局,为绿证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针对绿证需求侧改革,应当借鉴国际上强制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制,落实市场的消纳责任主体,并全面采用绿证作为消纳情况结算考核的唯一凭证,这样能极大地促进绿证需求侧的发展,推动全社会对于绿色消费的高度重视,同时对于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完整性也有极大帮助。”上述东部地区绿证出售方表示。
电-碳协同利于激发绿证需求
但市场衔接悬而未决
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是激发市场需求的另一个关键。新政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绿证可以借助碳市场的履约机制,充分利用自身的灵活性优势,更好地落实‘发有所用,用有可溯’的绿证应用体系。”梅杰表示。
碳市场是强制履约市场,政策约束性强于绿证市场。如果企业购买的绿色电力可得到零碳属性的认可,那么企业购买绿电绿证的积极性会大大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碳市场已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不过,绿证和碳市场的衔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如何规避市场风险,保持碳电价值的相对稳定,是打通市场衔接工作的重点之一。绿证交易与碳交易衔接的具体措施,亟需进一步明确。
在绿证新政出台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刚刚公布了CCER重启的征求意见稿,即《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CCER重启在即,但绿证新政的横空出世,或将使CCER重新定位。
尽管绿证与CCER在功能上存在重合,但也并非完全对立。二者在企业减排覆盖范围、交易机制、开发流程与方法学、履约成本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相对于绿证机制,CCER的开发周期长,成本较高,并且对可开发项目有额外性要求。根据重启CCER征求意见稿的规定,CCER的开发过程中除项目描述文件编写、项目审定、项目核证的过程外,至少需要6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项目的注册和减排量签发,预计本履约期内市场中几乎不可能出现新增的CCER。
相比于CCER项目,绿证开发周期短,开发成本低,项目类型的定义和电力数据的核算过程均得到简化,而且不会出现和其他类型的减排项目混同的情况。在中和效果上,绿证可以用于完成政府要求主体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或是完成供应链的净零要求,抑或是用于企业的范围二碳中和声明中。由于绿证在数据计量、溯源、核算上具有显著优势,对于实现计算排放的环境完整性有比较大的优势,有利于今后用于进行国际互认和碳足迹的统计和管理。
绿证成为环境权益唯一凭证
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在绿证的主要购买者中,国内出口企业和跨国供应链上的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新政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国内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市场的头部企业往往更希望自己的自愿减排行为能有更高的公信影响力,满足各类相关认证的要求。推行我国绿证国际互认,会影响到他们在绿证品类上的选择决策,从而引导更多中小型企业参与绿电绿证市场。”梅杰表示。
由于我国绿证与超额消纳量及CCER所对应的环境权益及其声明权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因此,购买中国绿证的企业需要自行声明其环境权益“未重复计算、未被他人声明”。新的绿证政策规定绿证为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有利于提高中国绿证的环境完整性,结束当前绿色环境权益种类多样、多重核算的混乱局面,有助于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中国的绿证是个新事物,但受益于大系统,绿证的认定很清晰,交割也没有问题,且与欧洲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可进行清晰对接。新政策对绿证的重复计算或差别对待可再生能源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声明和解决。”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能源转型总监李克莱表示。
有相关人士向记者提出,我国的绿证没有退出机制,希望后续政策能够进一步出台绿证的退出机制,而不是简单地给一个有效期。
绿证的退出指的是绿证“使用”后的核销机制。在国外,国际绿证在最终进入消纳账户之前,可以在不同的交易账户之间进行划转,进行多次交易,但绿证的环境权益一旦被声明使用,即进入核销账户,退出交易循环,避免环境权益的重复主张。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绿证核销机制,用户需要自建台账声明绿证使用情况,增加了企业的解释成本,且声明效力不及官方认证,迫切需要官方出台相应机制规范绿证核销。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已针对绿证核销开展企业需求调研,相关机制或将在不久后推出。
此外,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采购总监张建表示,目前绿证划转核发还是稍有滞后,希望进一步提升绿证划转时效性,与电力消费账单保持同步为佳。
绿色电力消费体系的建立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新政提出了鼓励绿色电力消费的具体措施,包括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不过,当供给侧已经“开水放闸”,需求侧仅付诸于“鼓励”显然是不够的。“绿电采购短期内会产生额外成本,建议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基于绿电的产品和服务,培育示范效应,同时大范围、长期推进绿色消费宣传,培养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张建说。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年08期,作者系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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