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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价格形成机制重大调整——容量电价机制有利煤电持续健康运行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3-11-14 08:40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赵坤关键词: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价煤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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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界的万众期待之中,煤电容量电价政策终于“靴子落地”。

11月10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2024年1月1日起,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

“煤电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煤电对电力系统的容量、支撑、备用价值,有利于煤电企业固定成本的回收,有利于稳固煤电板块的收益,提高煤电项目的投资积极性,实现煤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保证我国能源安全,确保‘能源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具有重要的促进与保障作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陈宗法在接受中国能源传媒集团记者采访时表示。

给煤电企业吃下“定心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开的信息显示,2023年上半年,煤电企业大面积大幅亏损的局面虽然有所缓和,但主要发电集团煤电板块亏损面仍达到50.6%,部分大型发电集团仍整体亏损。

《通知》指出,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这次发布的容量电价并没有一次到位,是对现有煤电价格结构的优化调整,且基本不影响终端用户电价,可能会略低于煤电企业以前的预期,但在煤电行业当前的经营形势下,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不失为一大利好。”陈宗法说。

煤电容量电价政策事实上在业内已经酝酿许久。面对煤电企业遭遇的生存压力所带来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山东、广东、云南等省份已出台过有关政策,率先建立煤电调节容量市场。

如今,全国性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给所有煤电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国家电投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是贵州省内装机容量最大的煤电企业。该公司火电市场营销部副主任王波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受利用小时数下降、煤价高企等因素影响,贵州省内煤电企业生存压力巨大。

“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充分考虑了煤电企业的设备折旧、材料等固定成本因素以及在辅助服务等方面的贡献,对减轻煤电企业的生存压力具有重大作用。这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一个好消息。”王波表示,《通知》所列贵州省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按照这一标准,每年获得的容量电价收益有助于他们降低经营压力。

夯实能源转型经济基础

在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系统电源结构逐步调整、煤电功能定位随之变化的当下,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被业界赋予了里程碑式的意义。

“整体来看,容量电价适应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快速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同时,实现了煤电企业部分固定成本稳定回收,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国网能源研究院价格研究室主任张超告诉记者。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容量电价政策有多个亮点。

该负责人表示,煤电容量费用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能源转型所需,是电力系统同时需要煤电等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导致的双重成本。不同于“两个细则”和大部分地区的辅助服务市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第一次明确了能源转型成本向全社会传导,真正落实了“谁受益、谁承担”的分摊机制,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共担能源转型成本、共享绿色发展成果,有力保障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通知》理顺了成本传导机制,有助于夯实能源转型经济基础。”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知》限定了政策实施范围,有助于引导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在电力供应不足的年代,自备电厂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并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的用电用热需求。但历史上长期缺电的形势逐渐消失后,很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未及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尽管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自备电厂严格按照规定上缴政府性基金附加,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奖惩机制,实际缴纳情况并不乐观。”该负责人表示,容量电价机制对统调煤电机组和自备电厂做了区分处理,有助于推动自备电厂缴纳政策性基金,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此外,《通知》明确了政策思路,有助于稳定政策预期。同时也对政策协同提出了要求,有助于促进电价体系的完备。”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力市场体系不断成熟,还可以考虑探索容量市场等其他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亟待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激起了行业内的千层浪,在煤电行业各方都在关注政策信息的同时,业内人士也期盼各地能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明确了煤电在当前能源行业发展中的‘压舱石’地位,大方向是好的。各地应该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从而保障好的政策能在地方准确、有效地实施,真正发挥好煤电的兜底保供与灵活调节作用,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陈宗法说。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煤电容量电费测算、结算、信息统计报送等相关工作。发电企业要按规定及时申报机组最大出力,作为容量电费测算、结算、考核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指导,促进形成竞争充分、合理反映燃料成本的电量电价,引导煤炭、煤电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确保机制平稳实施。

“此前在电力市场竞价中设定了较低的出清价格上限,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收益之和并不能覆盖煤电全部固定成本。随着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这方面的收益将会得到一定保障。但我们也希望,随着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我们对市场化电价的监督制度也能进一步完善。”张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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