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具有电价改革的里程碑意义。虽然容量电价政策的受益及分摊主体分别为煤电和用户,但新能源作为电力市场的主体之一,容量电价政策通过电力市场间接对新能源在电价、电量、发展空间等方面产生影响,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设火电、新能源等多电源类型协调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冯子珊)
短期新能源电价稳中有降
《通知》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的电能量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的电能量加容量电价,其中电量电价形成方式不变,仍通过现货或中长期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通过固定成本定价及各省煤电转型进度合理确定。本次容量电价政策的受益主体为煤电、分摊主体为用户,新能源电价未受到直接影响,但新能源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将受到政策引起的煤电电能量市场价格变动的间接影响,从而导致价格波动。
本次电价改革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仅为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由于在煤电电价中增加了容量电价作为除电能量电费外的第二种成本回收方式,为保障煤电综合电价不出现显著上涨,导致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提高,煤电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电价将出现下降,并带动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在中长期市场中,由于煤电容量电价需要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强制分摊,虽不计入中长期签约价格,但增加了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为稳定用电成本,用户可接受的电能量签约价格随之降低,叠加新能源电力中可能包含的绿色环境权益溢价,导致新能源电量市场竞争力减弱,新能源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有所降低。在现货市场中,多数地区的煤电作为主要边际定价机组,其申报价格将影响所有电源的结算电价,煤电在通过容量补偿获取部分收益后,或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申报价格,从而降低整体出清和结算价格,导致新能源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下降。
但《通知》中,煤电容量电价按照煤电机组固定成本每年每千瓦330元的30%~50%进行容量电价补偿,容量费用无法覆盖煤电机组的全部固定成本,煤电仍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可变成本和剩余的固定成本,不会大幅度降低电能量市场的报价,故电能量市场的交易价格受容量电价政策影响的程度有限,新能源在电能量市场中的价格将保持稳中有降,但新能源分摊的市场运营成本日渐提高,电价的降低仍会对新能源场站的成本回收产生一.0定影响,尤其是对新投运的平价新能源场站。
中期新能源消纳空间扩大
近几年,新能源快速发展,2022年新增装机、发电量均占全国新增总量的2/3左右,全国已并网新能源的限电率显著提高,尤其是新能源占比较大、装机增速较快的省份,风电、光伏利用率在90%左右,在新能源大发的季节和时段会产生更多弃电。较大比例的弃电将导致新能源发电量被迫减少,损失大量电能量费用,尤其是带补贴的场站将损失发电量补贴,收入显著降低。同时,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还将快速增长,新能源的消纳压力将进一步增大,需要灵活性电源提供更多的消纳空间。
《通知》要求,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在调节能力上对获得容量电费补偿的煤电机组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要求煤电机组在系统需要时强制性按调度指令调节,较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中的市场化自愿竞争方式,对电力供应和调节能力有更有力的保障,为新能源提供更加稳定的消纳空间,帮助新能源在大发时间段高比例消纳电量。
容量电价政策通过较严格的考核措施推动煤电严格按照调度指令灵活调节,结构性提高了煤电的调节积极性,为新能源提供足够的消纳空间。虽然容量补偿政策实施后,新能源电价将有所降低,但新能源消纳空间将得到保障,发电量也将有所提高。在此情况下,新能源场站的收入能够在电量方面得到支撑,且带补贴场站将获取更多的发电量补贴,故容量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整体收入的影响较小。
长期新能源发展上限提高
近几年,电力系统的发展速度难以跟上新能源装机的发展速度,为保证电力供应稳定和电网运行安全,新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已难以允许更多新能源的接入,特别是新能源占比较高的“三北”地区,由于冬季供热、机组老旧、供需不平衡等原因,调节能力存在较大的缺口。由于煤电机组在电能量市场中的成本回收能力有限,甚至会产生严重亏损,其资金无法支撑其进行灵活性改造,且煤电在投资领域也由于其没有体现出公用事业的稳定盈利属性,投资严重不足。煤电机组投资迟滞,长期来讲难以为新能源提供足够的消纳空间,导致新能源消纳空间长期受限,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难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容量,新能源的发展进入瓶颈期。
《通知》的出台为煤电机组提供了投资资金来源和驱动力,推动对煤电机组进行投资,在长期上能够提高新能源发展的消纳上限。一方面,《通知》将容量补偿的范围限定为“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不包含自备电厂及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煤电机组。未达标的煤电机组为获取容量补偿电费,将尽快进行改造,达到国家要求的灵活性调节能力标准。同时,容量电价政策也为这一类机组提供用于灵活性改造的资金来源,保障其灵活性改造的成本回收能力。随着已投运未达标的煤电机组陆续进行灵活性改造,尤其是存在机组老旧问题的地区,机组调节能力将得到普遍提高,为未来更多新能源的接入提供空间,促进能源的绿色转型。另一方面,由于煤价波动较大、电价无法传导,且煤电作为传统化石能源,与绿色减排目标相悖,近几年对煤电的投资大幅减少,众多煤电企业也开始向新能源等其他电源类型转型。在没有足够投资的情况下,技术较为先进的新建煤电机组较少,无法为新能源提供长期消纳空间。而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意味着煤电资产将取得一部分稳定收益,其资产回报率的确定性有所提升,抵抗煤价波动的能力也更强。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的区域已经开始出现顶峰能力不足、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可能对电网供应安全产生影响,虽然储能和需求侧响应可以提供部分灵活性,但仍需要煤电机组作为主力提供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和调节能力。为保证我国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新能源虽然并非容量电价政策的直接补偿或分摊主体,但政策出台后,新能源的电价将降低、消纳空间扩大、发展上限提高。整体来讲,容量电价政策将通过推动煤电向灵活保障性电源转型来促进新能源的消纳和发展,助力我国平稳度过能源转型的过渡期,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系电力从业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出,2022年,全省企业平均电价0.7935元/千瓦时,较上半年0.795元/千瓦时下降0.0035元/千瓦时,完成了省政府绿色低碳和保供稳价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力争2022年企业电价较上半年有所下降”目标任务。2022年售
12月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按我省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执行。核电、省内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鉴于这些机组当前尚未或较少参与电力市场,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暂按商业运行期的批复上网电价执行。详情如下:广东省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5日,皖能电力公告,回答投资者问题时表示,电价终归是由供需关系决定,安徽省用电量、电力负荷增速有较大增长空间,本轮支撑性电源建设落地还需时间,外来电输送能力接近饱和,电价没有下降的基础。基于今年煤电行业的煤炭成本有所改善的情况,公司会传导一部分成本红利给用户
01今日行情(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本月批发侧交易共计6轮,此版块展示的数据为本轮市场水风光交易数据及环比上轮成交均价的涨跌幅度。环比为红色则代表环比上轮成交均价上涨,绿色则代表环比上轮成交均价下跌。特别说明:批发市场成交均价并不代表最终到户电价,仅为到户电价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有关情况温馨提示。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机组发电价格将由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每千瓦每年100元)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每月用电量分摊。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2月份山东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工商业用户电价表,详情如下:
近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满两周年!两年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市场电量合计约10741亿千瓦时(含代购用户电量4711亿千瓦时)其中现货电量437亿千瓦时日前现货均价为0.519元/千瓦时两年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成功应对了电力供需余缺急转台风天气等多场景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30日,中国核电公告表示,核电电价基本上分为两部分结算,一是计划电的电量,按照核准电价来结算,每台机组的核准电价在公司的年报中有披露;二是市场电的电量,前三季度核电市场电交易电量591.19亿度,约占上网电量的45.33%;市场电价与去年基本持平,略微下降。全年预计市场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于11月27-29日赴福建开展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评估现场核查。现场评
2024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06号(工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健全完善新能源项目规划开发机制,加强跨区外送和就地消纳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加大新能源发电技术攻关进行了答复。在电价政策方面。2021年,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5日,皖能电力公告,回答投资者问题时表示,电价终归是由供需关系决定,安徽省用电量、电力负荷增速有较大增长空间,本轮支撑性电源建设落地还需时间,外来电输送能力接近饱和,电价没有下降的基础。基于今年煤电行业的煤炭成本有所改善的情况,公司会传导一部分成本红利给用户
“煤电终于吃上了‘低保’”“政策补齐了我国保障电力供应的关键‘拼图’”“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第一次真正具备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后,煤电价值正在被重估,我国电价体系正在被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什么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随着2022年俄乌冲突导致俄国廉价天然气断供,欧洲各国均面临能源危机的困境: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无法保证能源持续稳定供应,之前依靠的主要能源——天然气,由于俄罗斯的断供,导致价格过高难以负担,而较为可靠的煤炭能源与其绿色减排目标相违背,不宜再次启用。随着2023年冬季的临近,欧盟各国需要
煤电“两部制”电价政策即将落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煤电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什么是容量电价机制?它将给电力用户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单的做些不成熟的分析和思考,分享如下: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一、煤电容量电价的本质煤电容量电价的本质,是煤电资产固定成本对应的价格。这里的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煤电机组的折旧成本,还包括其他的
再看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由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所想到的(来源:抽水蓄能行业分会作者:任伟楠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规划部)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
广大市场主体: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可在电量电费以外获得容量电费。请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可能带来的市场交易价格变动影响,注意市场风险,审慎自身决策。特此提示。
建议明确跨省区机组平衡关系归属,落实跨省区机组容量费用的合理分摊。(来源:能源新媒文/冯子珊)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简称“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成为我国电价市
电价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上网电价通知》),2023年11月10日,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容量电价通知》),提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
今年5月,国家核定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对于抽水蓄能行业来说,这进一步厘清了价格机制和成本疏导机制,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过,一些企业也明确表示,核价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年预期收益减少了数上亿元。另一方面,随着政策逐渐成熟,各地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热度不减,10月份26个抽水蓄能电
煤电“两部制”电价政策即将落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煤电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什么是容量电价机制?它将给电力用户带来哪些影响
再看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由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所想到的(来源:抽水蓄能行业分会作者:任伟楠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规划部)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
电价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上网电价通知》),2023年11月10日,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容量电价通知》),提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
“两部制”电价的出台,能够巩固和保障煤电的“压舱石”地位,明确了煤电成本回收不再完全依靠发电,给予了其参与系统调节的动力和空间。在行业的持续呼吁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终于靴子落地。(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杨晓冉林水静苏南)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
为进一步完善输配电职工薪酬核算方法,深化抽水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于11月9日至10日赴湖北调研,并同华中电网、抽水蓄能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充分听取了企业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审核指标,修订《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夯实了基础。省发改委、省能源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煤电价格格局进行优化调整。《通知》是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下,为进一步确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了各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燃煤发电功能转型速度加快。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以补偿电能量市场无法回收的固定成本,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煤电容
光伏、风电、核电等类型电源也未必不能纳入容量补偿受益范围内。(来源:能源新媒作者:若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以来,各省市(地区)持续探索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维持电力系统合理安全地可调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