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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2023-11-30 09:52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广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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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用文件

3.1.《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3.2.《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3.3.《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3.4.《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3.5.《广东电力市场零售结算实施细则》

3.6.《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的管理办法》

4.术语定义

4.1.零售合同范本:交易中心统一编制的零售合同范本、并根据市场实际及运营要求开展零售合同范本的修订以满足零售市场需求。

4.2.零售合同: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用于明确双方主体、零售关系、零售结算模式、合同期限等零售合同关键信息,以及与市场化交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3.零售交易: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通过邀约、挂牌等交易形式,就零售结算模式、合同期限等合同关键信息进行约定,并在交易系统完成电子零售合同签订和登记备案的过程。

4.4.零售关系: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完成零售交易后形成的以年、月为期限的零售代理关系。同一交易品种,在零售合同约定时间内一个零售用户只许与一家售电公司建立零售关系。

4.5.交易订单:在零售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包括交易品种、套餐内容、电子合同、交易状态及订单履行等信息。交易订单可以分为新签合同订单、合同变更订单、解除合同订单等不同类型。

5.各方权责

5.1.售电公司权责

5.1.1.开展电能量、需求响应、绿电等类型的零售交易。

5.1.2.在交易系统配置、上架零售套餐,发起交易邀约,响应、处理电力用户的邀约请求。

5.1.3.向电力用户提供市场规则、结算依据等解释咨询服务,协助电力用户及时签定零售合同、固化零售结算模式。

5.1.4.提供专业售电服务,履行市场规则及零售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2.电力用户权责

5.2.1.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绿电等类型的零售交易。

5.2.2.自主选择邀约、摘牌等交易方式参与零售交易。

5.2.3.向售电公司如实、完整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等用电信息。

5.2.4.履行市场规则及零售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3.交易中心:

5.3.1.负责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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