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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力市场业务服务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简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电力交易中心)为湖南省内唯一、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市、县级不再设立交易机构,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湖南电力交易中心设有市场部、交易部、结算部、技术部、合规(服务)部、综合部、财务资产部七个部室,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组织中长期市场交易,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管理,汇总电力交易合同,披露和发布电力市场信息,配合调度机构组织现货交易。
(二)电力中长期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旬或周、多日等日以上的电力、电量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一般指当日前两天及以上时间组织的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流程:市场注册→交易组织→合同签订→交易执行。
二、市场注册
(一)基本介绍
电力批发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力零售市场的交易主体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等。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应当符合国家产业、环保、价格、信用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要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入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履行承诺、公示、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自愿注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办理流程
提交注册资料→做出承诺→资料审核→公示→备案提交注册资料: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交易中心提出注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附件上传原件扫描件。做出承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提交信用承诺书,承诺符合国家产业、环保、价格、信用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要求,并对其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列入信用黑名单。资料审核: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供的注册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注册资料的形式审查和首次答复。交易中心根据需要,可要求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独立储能企业等携带相关注册资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现场确认。公示:交易中心将审查通过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在湖南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注册生效。备案:交易中心按月汇总注册情况,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公布,并向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三)变更及退市服务
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变更,如果市场主体类别、法人、业务范围、公司股东等有重大变化的,市场主体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及变更情况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发布,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符合有关退市规定条件的,可办理正常退市手续,在办理正常退市手续后,执行国家有关发用电政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或有关强制退市规定条件的,会被强制退出。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其全部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市场交易
(一)基本介绍
1.交易方式
电能量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力电量、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后,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提交电力交易平台,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的交易。双边协商交易适用于各类交易品种,零售市场交易一般以双边协商方式为主。集中竞价交易指设置交易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市场出清,经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电量和价格等的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起止时间内,市场主体可以随时提交购电或者售电信息,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滚动撮合成交的交易。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力电量或者可供电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挂牌交易分为定价挂牌交易和竞价挂牌交易。定价挂牌交易,摘牌方不申报电价,仅申报电力电量;竞价挂牌交易主要用于发电侧竞价上网,需同时申报电力电量、电价。
2.交易时间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基本条件,按照年度以上、多月或月度以下周期开展交易。一般来说,年度交易的周期含多年或6个月及以上,月度交易的周期含6个月以下的多月,月内交易的周期含旬、多日等日以上。交易次序按照先双边协商交易后集中竞价交易组织开展年度、月度交易、月内交易。
(二)业务流程
交易准备→发布公告→交易申报→出清计算→安全校核→结果发布。
1.交易准备。市场运营机构按照分工开展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电网输送能力分析、检修计划编制、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测算、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用电需求汇总等工作,形成交易组织方案、编制市场交易公告。2.发布公告。经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标的(含电力、电量和交易执行时间等)、交易组织程序(含申报起止时间等)、交易出清方式、价格形成机制、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名单、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电网运行与输送能力等信息。3.交易申报。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各类交易意向、交易需求。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所有的时间记录以电力交易平台或电力交易机构的时间为准。具备条件时,按要求分月分时段申报电量(电力)、价格(价差)。4.出清计算。电力交易机构对双边协商交易意向进行汇总,确定各交易主体的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对集中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基于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安全约束条件,按照规则出清计算。具体出清计算方法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5.安全校核。电力交易机构将交易出清预成交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形成交易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6.结果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化合同,并报湖南能源监管办备案。
(三)合同签订
1.合同类型。电力交易合同是电力市场主体之间就电量购售等事宜签订的合同。按照类型,包括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电能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合同、输配电合同和零售市场合同等。按照交易周期,交易合同可以分为多年交易合同、年度交易合同、季度交易合同、月度交易合同和月内短期交易合同等。2.合同管理。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各类交易合同的汇总管理。各市场成员应根据交易结果或者政府下达的计划电量,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3.签订流程。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均需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三方的电子交易合同,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确认即可。本企业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交易密码及CFCA数字证书被视为本企业的电子签名,本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输入交易指令并达成交易即视为本企业签署电子交易合同,电子交易合同如同书面合同有效。网厂间购售电合同目前仍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
四、交易结算
(一)基本介绍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电费资金结算。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并由电网企业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以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为主时,按月清算、结账;开展周(日)交易时,按周(日)清算,按月结账。
(二)业务流程
1.发电企业结算流程
数据审核→预结算→终结算→发布结算结果数据审核:结算部审核各类数据,包括省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提供的上网电量结算数据、调控中心提供的超发少发电量等。预结算:交易中心结算部于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电企业上月电费结算计算。终结算:发电企业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预结算结果进行确认或反馈异议,交易中心核查无误后形成最终结算结果。发布结果:交易中心出具正式结算依据,提供给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管理部门和发电企业。
2.售电公司结算流程
零售用户价差认定→预结算→争议处理→终结算→发布结算结果零售用户价差价差计算:每月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零售用户(不包含执行零售套餐的用户)月度用电计划及代理服务价格,经零售用户确认后,明确零售用户当月交易代理服务价格。如果售电公司按要求填报了代理服务价格,而零售用户未及时确认,视为零售用户无异议,按售电公司填报的代理服务价格进行计算。选择零售套餐的用户按零售合同计算其当月交易价差。预结算:交易中心结算部于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完成售电公司上月市场化交易电费计算(含偏差考核电费),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售电公司预结算单;售电公司对交易中心发布的预结算单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或争议反馈。争议处理:售电公司的偏差电量核减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当月售电公司结算工作开始之前(即每月1日前)提交给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交易中心结算部根据售电公司申请及有权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计算核减偏差考核电量。终结算:交易中心结算部回复、处理售电公司结算争议,发布正式结算单,偏差考核电费核减金额原则上与当月售电公司结算单一并发布。发布结算结果:交易中心出具正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管理部门和售电公司收到后相互核对结算结果,核对无误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电公司首次开展电费结算的,需向电网企业提供售电公司基础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电费结算银行账户备案表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在开展电费结算前提交电网企业财务部门。
3. 批发市场电力用户结算流程
预结算→争议处理→终结算→发布结算结果预结算:交易中心结算部于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发市场电力用户上月市场化交易电费计算(含交易价差电费、偏差考核电费),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批发市场电力用户预结算单;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对交易中心发布的预结算单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或争议反馈。争议处理: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偏差电量核减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当月批发市场电力用户结算工作开始之前(即每月1日前)提交给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交易中心结算部根据批发市场电力用户申请及有权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计算核减偏差考核电量。发布结算结果:交易中心出具正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营销部门据此计算用户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费用后,汇总发行用户当月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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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113.44亿千瓦时,电费52.72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51.53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1亿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合同电量26.30亿千瓦时。2月,发电企业省内市场交易平均结算价差27.59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22.92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25.15元/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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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123.06亿千瓦时,电费56.98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72.59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5亿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合同电量33亿千瓦时。1月,发电企业省内市场交易平均结算价差11.58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9.02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20.96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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