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详情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由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参照重点区域执行。
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舟山市、丽水市分别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位、前10位;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三)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各地对烧结砖、废橡胶利用、船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
(一)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增至45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
(二)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三)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能源局)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四、优化交通结构,提高运输清洁化比例
(一)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钢铁、水泥、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宁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业探索开辟绿色货运通道,支持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开展重点园区、港区智慧门禁监管试点。到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0%,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钢铁、燃煤火电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水泥熟料行业一半以上产能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全省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8万辆以上。到2027年,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全部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能源局、浙江海事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二)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5%,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支持安吉县等开展全县域工程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的新能源替换。推进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快充能力。2024年底前,设区城市所辖区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推进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在混凝土、渣土运输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替代。到2025年,设区城市主城区、所辖县(市)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保有量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三)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开展全省货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强化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宁波舟山港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内部道路运输车辆;全省民用机场更新场内新能源车辆500辆以上,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能源局、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五、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智慧化监管
(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科学还田水平,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到2024年,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30%,2027年达到45%。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播种、农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和扬尘防控。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8%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应急管理厅)
(三)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新建矿山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准入手续,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研究推广氮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
(一)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三)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到2025年,配备玻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A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2027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A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现精准高效管控
(一)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实施《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各地同步开展修订工作。强化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重点企业协议减排、错峰生产。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队伍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提升环境、气象、社会活动数据综合利用和人工智能分析水平,各设区市空气质量24小时、72小时数值预报准确率达到90%、80%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
(三)加强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常态化归集能源、交通、电力领域数据,健全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机制。迭代升级“生态环境大脑”“浙里蓝天”等数字化应用,实现大气环境管理平急两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机制建设,构建高水平管理体系
(一)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2023年PM2.5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其他县(市、区)进一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加强环杭州湾区域石化、化工行业VOCs协同治理。优化省际交界地区的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推动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与周边省(市)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
(三)健全大气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和锅炉、汽修、纺织染整、工业涂装、燃煤电厂及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市政设施、畜禽养殖场所恶臭异味防控技术规范。完善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技术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污监管基础
(一)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健全大气环境“天空地一体”监测网络,实现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区域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完善公路、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城市主城区道路扬尘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用能、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鼓励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排放远程监控装置。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开展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数字化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扩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浙江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环境执法。提升大气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便携式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检测仪等装备配备,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热成像仪等装备。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开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制定本市行动计划,清单化、项目化组织实施。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细化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提高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中的治气任务权重,定期公布市、县空气质量及排名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按照分工协同推进,及时出台相关举措,实施专项行动。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方,依法约谈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加强政策引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强化对符合条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设备更新、老旧船舶与柴油货车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等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绩效挂钩的绿色发展奖补机制。研究制定放宽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
(三)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来源解析和防控对策研究。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与产品、船舶修造等行业涂装减量化装备、新能源货运船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及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
(四)动员全民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实施绿色采购、绿色工程。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倡导制定行业团体标准,打造示范引领企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4年新能源结算均价为205.27元/兆瓦时,其中风电为187.43元/兆瓦时,光伏为241.14元/兆瓦时。2025年1-3月新能源结算均价为168.34元/兆瓦时,相比2024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36.93元/兆瓦时;其中风电为162.84元/兆瓦时,相比2024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24.59元/兆瓦时;光伏为177.59元/兆瓦时,相比2024年全
在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的易捷工具园区,天合光能与中科华辰合作建设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已正式投运。该项目通过在厂房屋顶安装天合光能至尊光伏组件,搭配天合储能高效工商业储能柜Potentia蓝海系统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构建了集光伏发电、储能调节和充电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体系,助力日照易捷工具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南网储能5月23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回答“公司认为未来抽水蓄能是什么样的商业模式?”这一问题时指出:根据633号文,目前公司所属抽水蓄能电站执行两部制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按40年经营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核定;在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2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5月23日河北南部电网日前电力现货市场执行市场力管控的通知。文件显示,按照《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结算试运行V3.0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5〕20
车网互动是指电动汽车通过充电桩与电网进行能量双向互动,本质是用户使用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系统需求侧响应从而创造系统调节价值并获得一定经济补偿。按照功率流向划分,车网互动可以细分为单向功率互动和双向功率互动。单向功率互动也称作有序充电或智能充电,是指通过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电动汽车调整充电
5月23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129日-5月23日)。政策篇河南:启动2025年煤电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申报,按8%~22%配置5月1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应报尽报”原则,与煤
5月22日,以“共铸高质量,智赢高价值”为主题的2025华为中国数字能源创新峰会首站在江苏常州成功举办。本次峰会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行业伙伴、专家学者、企业领袖齐聚龙城常州,聚焦工商业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路径,数字赋能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共促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共赢行业高价值,共启绿色智能新时
在地方碳市场10年试点探索之后,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运行至今将近4年,市场见证了成交量、价格的一路走高,从开市时的48元/吨上涨至2024年年底最高时的105元/吨。2024年全国碳市场成交总量1.89亿吨,成交总金额181.14亿元,已经跻身世界主要碳市场前列。3月,生态环境部发文将钢铁、铝冶炼
执行了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个体,如果调整负荷以适配分时时段,那么在整体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低的用电成本。(来源:黄师傅说电)但有人可能节约了电费,有人也就可能被抬高电费。本质上,划分的峰谷时段与系统净负荷曲线有关,也就会与用户负荷曲线以及新能源出力曲线有关。有些执行分时
2025年初,136号文件横空出世,我国的新能源行业随之进入了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能源市场化进程的政策密集且深入的调整期。从政策过山车到市场马拉松,储能行业也正经历从"政策依赖"到"价值创造"的涅槃重生。这一过程不仅重构了储能行业底层逻辑,更催生了技术迭代、模式创新与生态重构的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浙江省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江山市2024-2025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包括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电力需求响应补贴、用户侧储能、V2G车网互动激励补贴等。上述四项补贴总额上限为50万元,其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政府公示拟对海宁市许村京盛纺织厂等116家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根据《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4修订)的通知》(〔2024〕1号)等政策,对综合绩效评价落后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现对照绩效评价结果,拟对海宁市许村京盛纺织厂等116家工业企业实行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5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文件明确,盐城市固特水泥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设备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场未发现其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根据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3日,宁波鄞州区经信局发布2021年度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名单(第二批),共涉及24家企业,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就《龙港市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亩均评价D类企业以及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未参评的工业用电户,其电价在原电价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C类企业第一年先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企业
近日,邯郸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公告。公告显示,对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公告如下: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公告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6日,河北邯郸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公告。公告显示,经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截至10月19日,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排放”仍未完成(达到)超低排放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济南全市在产3家钢铁企业共投入约96亿元,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环节2327个点位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我市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9日,河南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度鹤壁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其中提到,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的要求,执行一档阶梯电价。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详情如下: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近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企供电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8项电力助企惠企举措,进一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以稳定的电力供应和优质的电力服务,助力推动稳经济稳外贸促消费,持续提升电力营商环境水平。今年一季度,浙江外贸进出口额对全国增长贡献率达66.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的注册申请,2家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已通过电子资料形式检查和纸质资料核对,现将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时间1个月。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售电公司持续满足准入条件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自查范围为2024年12月底前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报送内容包括,售电公司2024年度资产状况、固定经营场所情况、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参与20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强电力配套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算力中心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与新能源、核电等低价优质电源直接达成交易。贴近万卡算力集群布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通过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平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文件明确,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6个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92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3亿方左右。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50亿千瓦时左右,力争推动工商业电价较2024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浙江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对D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7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省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操作指引,详情如下:活动推荐:为构建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体系,驱动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北极星电力网将于2025年5月22-23日在安徽合肥隆重举办“2025第三届虚拟电厂运营与未来发展研讨会”。本次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证核发数据质量管理的工作部署,浙江能源监管办高效开展绿证核发数据回头看核查工作,在为期1个月的集中核查期内,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8万余条档案信息核查,数据核查量位居全国前列,为绿证核发工作奠定坚实数据基础。一是高效组织,协同联动。办党组统筹部署,按照绿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指导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和意见建议。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省电力公司及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特邀代表、电力用户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参会代表围绕今年以来电力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做交流发言,重点提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市场化电力响应的市场成员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新型主体等。新型主体现阶段主要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扩大主体范围。市场化电力响应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相关机制优化的公告》,根据《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为防范巨额盈亏风险,促进发用两侧进一步公平竞争,对发电侧(统调煤电)整体和用电侧(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整体实施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发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