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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细则及辅助服务的“前世今生”

2024-06-25 08:35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汤慧娣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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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描述双细则的基本概念、出现原因、涉及市场主体、费用构成概况、与其他市场关系等,内容偏科普方向,火电、水电等电力系统的传统发电企业对这部分内容都比较熟悉,本文主要供电力现货市场的新手尤其是刚刚进入电力现货市场的大用户、售电公司、新能源投资商、新型主体投资/运营商参考,帮助建立市场认知,不涉及具体政策规则和数据。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 作者:汤慧娣)

一、双细则是什么

双细则在很多地方又称两个细则,实际上是《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简称。

目前的基本政策性文件是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的运行管理和考核实施,此外还有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的规定。

以发电侧并网主体运行管理为例,所有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和电力系统稳定器、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二次调频、调压、直流系统、新能源功率预测系统、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网源协调的有关设备和参数等,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等都在《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新型储能和负荷侧并网主体涉及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参照发电侧并网主体技术指导和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技术指导和管理的范围可包括: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调频、调压等。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各类发电侧并网主体、用户侧并网主体所提供的服务。

电力辅助服务的种类分为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其中:

有功平衡服务包括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电力辅助服务;

无功平衡服务即电压控制服务,电压控制服务是指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压稳定,并网主体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无功出力等控制调节指令,通过自动电压控制(AVC)、调相运行等方式,向电网注入、吸收无功功率,或调整无功功率分布所提供的服务;

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包括稳定切机服务、稳定切负荷服务和黑启动服务。

二、为什么会有双细则?

从上述定义和内容可知,从电力系统出发,双细则主要解决的是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问题。

但如果对比其他产业,可以把电力行业为用电用户提供的服务交付定义为电能量“产品”,用电的度电电价体现了电能量产品的数量价值,即每度电值多少钱;而双细则体现的就是电能量产品的质量价值,从辅助服务种类来看,质量包括频率稳定(对应有功平衡服务)、电压稳定(对应无功平衡服务)、供电可靠性(不停电、少停电或停电后快速恢复,对应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提供高质量的电能产品需要额外投入资源或增加成本。

在以前没有电力市场尤其是没有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的场景中,用户侧的目录电价是打包了数量和质量的综合价格。然而,在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以后,电能量市场主要实现电能量产品数量价值的传导,而对于各类为了保证电能质量而提供的服务,其服务价值需要通过单独的收入来体现。

三、双细则涉及哪些市场主体?

在新能源渗透率比较低的情况下,电能质量的主要需求来自用户侧,同时部分发电侧也增加了一定的需求;而随着新能源渗透率大幅度攀升,新能源运行的波动性、间歇性特点明显提高了辅助服务需求,这也是各类新型主体如储能、虚拟电厂等可以满足的辅助服务需求,因此,各方主体增加需求或满足需求的能力和实际运行效果必然在其市场定位、成本回收或收入回报等方面有所体现。

根据前述,目前的基本政策文件是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两个政策文件:《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替代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则替代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

简单讲,就是2021版双细则替代了2006版双细则。时隔15年的两个版本在适用主体方面都进行了大幅度扩充,扩充后的适用主体范围基本一致。

2006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简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而2021版的适用范围是:“第二条: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规定执行。”对比2021年版本和2006年版本,2021年版本明确了各类别发电侧并网主体,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多种类型的负荷侧并网主体。因此,所有负荷侧的新型主体都需要关注这个规定。

同样的,2021版《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都可以提供辅助服务。对比2006版,仅规定了“本办法所称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所提供的辅助服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火力、水力发电厂”,其范围仅有并网火力和水力发电厂。

四、到哪里去找双细则的相关规则或数据?

如前所述,国家层面的最新版政策主要是2021年的两个文件。《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在落实到具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具体区域的双细则制定由各区域能监部门负责,双细则费用数据也由区域能监局发布。

下表列出了区域能监局所发布的双细则文件及其覆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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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细则费用的基本逻辑?

由于在用户侧执行目录电价期间,目录电价是保质保量的综合价格。因此,双细则的主要费用逻辑是在发电侧内部自行平衡。

其费用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考核:如果某主体的并网运行管理或提供辅助服务做得不好,会被考核。《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只有考核,没有补偿。

(2)补偿:如果某主体提供辅助服务做得很好,如性能好等,会收到补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中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应该提供的,即基本辅助服务,做不好要考核;另一种是额外提供的,即有偿辅助服务,做得好会收到补偿。具体见第八条:“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方式分为基本电力辅助服务和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基本电力辅助服务为并网主体义务提供,无需补偿。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可通过固定补偿或市场化方式提供,所提供的电力辅助服务应达到规定标准,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的并网主体,市场化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双边协商等。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3)考核返还:由于双细则费用是在发电侧内部自行平衡,因此所有电厂都会收到考核返还,度电考核返还=总考核费用÷上网电量

(4)补偿分摊:由于双细则费用是在发电侧内部自行平衡,因此所有电厂都会收到补偿分摊,度电补偿分摊=总补偿费用÷上网电量

合计上述四部分费用,对某个双细则适用主体来说,双细则净收入=补偿收入+考核返还收入-考核支出-补偿分摊支出。

国家发改委于2024年2月发布了发改价格〔2024〕196号文《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该文件对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成本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发电侧内部自行平衡辅助服务成本的比例预计将下降。

六、双细则和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的关系?收益构成?

除了双细则以外,一些区域已经存在单独运行的辅助服务市场,例如华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等。这部分都有独立的市场规则,其费用结算也独立于双细则费用结算。

而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现货省份,省电力监管部门一般会根据本省的系统需求,发布具有本省特色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仅适用本省范围的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典型的例子有:山东的爬坡市场、山西的正备用市场(试运行但未结算)。其费用结算同样独立于双细则费用结算,不过,在结算单的形式上可能存在数据合并进双细则费用的情况。

最后,大部分现货省都开展了二次调频市场结算运行,对于发电侧尤其是具备较好调节性能的火电企业,二次调频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存在优化问题,即必须二选一,火电企业日前申报时需要决策到底参与哪个市场;如果中标了二次调频市场,火电企业将不能按现货市场中标出力发电,因此中标发电企业存在机会收入损失,山东和山西两个市场都在市场运营费用中对这部分机会收入损失进行了补偿,这是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额外收入。

所以,对于现货市场中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其与辅助服务相关的收入包括三部分:

(1)双细则净收入

(2)辅助服务市场收入

(3)现货电能量市场提供的机会收入补偿

就上述三部分,目前几个现货省存在规则差异和收入水平差异。而对于还没有开始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省份,普遍只有(1)双细则净收入,个别区域如华北地区、东北地区等,也存在(2)辅助服务市场收入,市场主体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省之间的差异也很大。

收入水平和规则差异看起来主要是结算规则差异导致,但其背后是辅助服务市场供需结构差异、辅助服务市场价格限制差异、辅助服务与电能量现货市场的联合出清方式差异和机会收入补偿方法差异等各类市场因素的差异。

七、未来发展趋势

2024年1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两个文件中都提到“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预计今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有望出台。

另外,2024年2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再次强调: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并且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方面,对于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成本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总结

本文力争解决电力现货市场新手(尤其是刚刚进入电力现货市场用户侧新型主体、新能源投资商、新型主体的投资商)对于双细则及辅助服务的基本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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