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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3.0版):中长期市场根据合约分解电量及合约价格进行结算

2024-07-10 10:22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辽宁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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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执行。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3.0版)中提到,辽宁电力中长期市场根据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及合约价格进行结算。市场初期,市场主体的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即为现货市场统一结算点。

对于核电机组、220千伏及以上背压机组、按公用电厂管理的自备电厂、竞价火电机组、22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日前市场出清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省间日前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实际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省间日内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 

对于66千伏及以下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日前市场出清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省间日前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实际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省间日内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电力批发市场按照“日清月结”的模式开展结算。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账单;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并向市场主体发布。 电力零售市场根据售电合同性质以月度为周期结算,即按月进行零售市场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并向市场主体发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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