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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暂无建立省级地方碳市场的计划

2024-07-11 10:41来源:安徽省林业局关键词:碳市场碳中和碳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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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获悉,日前,安徽省林业局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及,安徽省暂无建立省级地方碳市场的计划,支持原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进行生态化、数字化转型为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依托数字化交易平台探索建立自愿碳中和交易市场,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

全文如下:

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忠代表:

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于2012年开始启动,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CCER交易,2017年暂停“核证自愿减排量”新增项目审批备案工作。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的相关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9月份正式公布第一批4个方法学,涉及到林业领域的方法学有2个,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必须严格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政策性文件和相关《方法学》技术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面引导安徽省林业碳汇工作有序开展,省林业局成立了“林改专班”和“碳汇专班”,围绕建立和完善林业碳汇管理政策文件、计量监测体系、关键技术研究、碳汇项目库、碳汇项目开发及市场交易、全省林草固碳增汇试点、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了相关林业碳汇工作。

二、有关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省级层面成立林业碳汇研究中心的建议

目前,安徽省尚未成立省级层面的研究中心。为加快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点,尽快摸清林业碳汇家底,省林业局于2023年发布了《安徽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正在逐步分项开展。安徽省林科院于2023年组建了森林碳汇研究创新团队,计划在森林固碳增汇及调控经营技术、林业碳汇潜力预测和评估等方面开展基础性的研究。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计量监测机构”尚无明确的资质要求,但需严格按照《方法学》进行监测,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认证机构的规定。

(二)关于建立健全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建议

2018年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批准了8个地方碳市场试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2018年相关工作转由生态环境部主管后,未再批准过新的地方试点。2021年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后,生态环境部已明确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地方碳市场试点,原有试点逐步归并取消。安徽省暂无建立省级地方碳市场的计划,支持原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进行生态化、数字化转型为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依托数字化交易平台探索建立自愿碳中和交易市场,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在“林业碳票”的开发、管理和交易等方面进行探索。目前正在编制《安徽省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安徽省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等系列指导性文件。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还需与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在“林业碳票”综合协调机制及消纳渠道共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形成“林业碳票”交易闭环。

(三)关于低效林改造、采伐限额和公益林区划方面的建议

省林业局正在制定《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实施方案》,涉及到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在低效林改造方面,在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以及国储林建设等方面都有所部署。另外计划实施的“百场带千村”行动,利用国有林场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等优势,通过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探索国有林场与农户多种产权形式下的合作造林、租赁造林、合作经营、受让经营等联合经营模式,对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户所有的零散林地和林木资源开展集约经营。在采伐限额方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四五”期间采伐管理政策规定,“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在“十四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可组织有条件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探索开展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五年总控,年采伐量按“经营方案”确定的采伐限额管理改革试点。在公益林区划方面,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管辖范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并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安徽省目前正在探索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优先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逐步将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对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分别报国务院、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林业局碳汇工作专班

联系电话:0551-62632026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5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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