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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保供需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2024-07-17 10:03来源:《能源评论》作者:朱彤关键词:能源保供能源安全能源转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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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长期的能源转型角度来看,我国面临的能源安全形势异常复杂和严峻。“复杂”是指影响能源安全的“新”“旧”因素交织,“严峻”则是指能源安全冲击越来越呈现出频率增加、程度加深和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加强的特点。此外,地缘政治、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影响叠加与相互强化,对能源供应和能源价格的冲击强度上升、持续时间延长。

极端天气正在成为影响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的重要因素。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相关部门对6月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的会商研判认为,6月,全国多地进入主汛期,局部地区可能面临洪涝风雹灾害风险,东南沿海地区可能有1个台风登陆。

需要明确的是,应对迎峰度夏这种常规性、周期性的供应紧张,属于“常规操作”。在能源安全层面,应区分常规性的供应紧张和极端情况下如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能源供应中断。

提升技术灵活性,应对极端天气挑战

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正在成为影响全球能源安全新的、持久的风险因素。

传统的能源系统稳健性主要针对的是高频、中低影响的各种外部和内部冲击,不包括极端天气这类“低频、高影响”事件。然而,随着极端气候事件发生趋于“常态化”,提升我国能源系统稳健性意味着要增强能源基础设施在频发极端天气(洪水、极寒、飓风等)下的稳定供应能力。具体措施包括:深入分析各类极端天气“频发”的特点及其影响程度差异;从材料、建设与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实现“频发”极端天气下能源供应基本稳定;在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之间权衡,优化系统稳健性的技术方案。

近年来,具有波动性特征的风电、光伏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不断增加,当这种电力的占比超过一定阈值(比如15%)时,系统就需要大幅提高灵活性以适应新能源的出力特性。因此,提升能源系统韧性也成为重中之重。能源系统韧性表现在能源电力的生产、运输、使用各个环节,至少包括六个要素:稳健性、冗余度、技术灵活性、系统去中心化、体制机制灵活性与能源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电力系统灵活性是未来能源系统韧性的重要来源,需要从生产、输送网络和用户环节全面提升能源系统的技术灵活性。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现有电力系统灵活性潜力,包括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为热电联产电站增加储热装置,以及优化或增加相邻电网联络线等。另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大量的可再生能源产消者、电动汽车和用户侧的储能设施、微电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等新的灵活性资源,并推动电力系统架构从大规模集中控制系统向局部平衡的分布式系统转变。这意味着,用户也需要为应对极端天气做准备,而不能完全依赖大电网。实际上,仅依靠大电网来应对极端天气可能不是最优选择,因为损失很大、恢复成本也很高。

提升机制灵活性,让市场信号发挥作用

提升机制灵活性,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释放足够的供需信号,这是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那些基于非市场机制的应对手段,可以用来解决极端情况下市场机制无法处理的小部分能源安全和供应稳定问题。

市场机制不仅是能源市场的有效配置方式,也是应对能源冲击的灵活性手段。在2021年欧洲能源危机期间,电价、气价的上涨其实对于熨平市场波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极端天气频发和能源转型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市场机制是构成能源系统韧性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激励技术灵活性、稳健性和冗余产能投资,从而提升能源系统韧性。

提升我国电力系统机制灵活性的关键在于电力监管制度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这包括加快电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尽快从试点走向全国;协调电力现货市场与取消了“补贴”后的风电和光伏电可持续发展问题;通过监管改革和构建相关市场机制,从机制上使分布式能源产消者和用户、储能、微电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等成为电力系统灵活性的贡献者等。

如果倚重非市场机制来解决常态化的稳定供应和能源安全问题,就会发现应对难度将越来越大,付出成本也会越来越高。过去我国习惯于采用以行政手段“控制”产业链各环节的方式来应对能源安全冲击。每当夏天用电高峰和冬天供暖用能高峰来临,相关部门通常采用行政手段调度各种资源保供。这种能源保供机制有其合理的一面,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市场信号难以显示能源供求状况时,不同时间、地点和用户的重要程度难以体现,会导致资源调度(增量成本)全力保障所有需求,或者在必须要削减需求时,能源供应优先排序难以保证科学有效。这种刚性“保供”机制隐性成本高,而且能源冲击越严重,应对成本越高。

我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水价、肉价、粮价的放开并未引发人们担心的问题。如果担心推进电价市场化会对某些群体产生影响,可以通过机制安排进行转移支付,但不应让价格机制失去反映真实供需的功能。

优先考虑系统转型,设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当前能源转型的核心和关键是能源系统转型。如果把能源转型仅仅理解为能源结构变化,即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此消彼长,容易对政策和实践产生不利影响。一些政策倾向于短期尽快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和规模,而忽视了系统转型的重要性。这种方式也不利于有效率地推进能源转型和减碳,很容易导致“为碳而碳,为储而储,为氢而氢”的局面。

过去,我们是通过可再生能源规模增长来“倒逼”能源系统“调整”,进而推动能源转型。目前我国能源转型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需要通过推动能源系统转型来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如果没有能源体系,特别是电力系统的适应性变革,现有能源体系容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空间将相当有限。

能源系统转型在政策中的地位应该优先于规模扩张,因为系统转型的难度和时间成本远高于规模扩张。这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涉及体制机制、利益分配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复杂系统工程。

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而是强调简单的规模扩张方式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发展方式要随着发展阶段作调整,要以系统转型的方式来带动规模发展。在短期应急和长期转型中,都要基于系统思维和效率原则,兼顾普遍服务和高质量发展。

随着能源安全风险来源增加、影响加大以及突发冲击频繁,被动式增加系统冗余的风险管理方式必然面临成本大幅增加和管理效果不佳等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安全风险类型、影响程度和应对成本制定能源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需要强调的是,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是针对重大的、小概率的能源安全冲击的,而不是用来应对常规周期性的迎峰度夏的方案。建议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建立灵活有效的能源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一是预先根据能源安全风险类型、能源系统韧性,对能源冲击的后果进行分级分类;二是分析不同能源冲击下能源系统恢复至各种均衡状态的技术、时间和恢复程度等要素;三是分析调动各类资源使能源系统“回到”不同均衡状态的成本;四是建立能源冲击发生时判断不同能源用户价值重要性优先顺序的机制和标准,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能源转型与碳中和丛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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