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 《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是指承担市场运营职能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监能市场〔2024〕116号
各电力市场成员: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结合云南电力市场实际,我办制定了《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精神,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内电力市场监管,包括云南省内电力市场成员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省外其他电力市场成员参与云南省内电力市场。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能源监管办)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部署,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指导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第四条 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第五条 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是指承担市场运营职能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六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力市场相关规定、规则,主动接受云南能源监管办及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云南能源监管办举报,云南能源监管办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八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
(二)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情况;
(三)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
(四)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
(五)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
(六)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情况;
(七)披露及报送信息的情况;
(八)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九)平衡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云南能源监管办还对发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
(二)新增装机、兼并、重组、股权变动或者租赁经营的情况;
(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违规交易行为;
(四)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
(五)执行与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签订有关合同的情况。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云南能源监管办还对电网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情况;
(二)电网互联的情况;
(三)所属或者关联发电企业的发电情况;
(四)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情况;
(五)执行输配电价格的情况;
(六)对有偿辅助服务补偿的情况;
(七)代理购电的情况;
(八)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云南能源监管办还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参与批发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其他违规交易行为实施监管。
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还应当按照第十条相关条款实施监管。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云南能源监管办还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情况;
(二)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
(三)执行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的情况;
(四)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组织电力市场注册的情况;
(五)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六)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的情况;
(七)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的情况;
(八)执行市场限价的情况;
(九)履行市场风险防控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履行与发电企业签订有关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章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制修订
第十四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组织编制相关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或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相关交易规则:
(一)法律或者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电力市场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电力市场成员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认为确有必要的;
(四)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制定或修订交易规则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化原则和电力商品技术特性,应当充分听取电力市场成员、相关利益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七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市场实行注册管理制度。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及退出手续。电力交易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电力交易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应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完成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二十条 电力交易主体办理市场注册应当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经济、技术、安全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电力交易主体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或者市场退出,应当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变更信息或者退出市场。
第二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审核情况应当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布。
第五章 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
第二十三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风险防范,并按月向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为保证电力市场安全运营,依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可以进行市场干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干预应当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布干预原因。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可以进行市场干预:
(一)电力系统出力不足,无法保证电力市场正常运行的;
(二)电力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危及电网安全的;
(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故障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出中止电力市场决定的;
(五)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做出中止电力市场的决定,并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中止原因:
(一)电力市场未按照规则运行和管理的;
(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四)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竞价交易的;
(六)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干预或者中止电力市场时,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干预或者中止电力市场期间,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记录干预或者中止过程,并及时向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云南能源监管办应当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干预或中止过程。
第六章 电力市场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电力市场争议是市场交易主体之间,或市场交易主体与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之间,因电力市场交易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因市场注册管理产生的争议;
(二)因市场交易、计量、结算和考核产生的争议;
(三)因市场交易费用结算和清算产生的争议;
(四)因输配电服务产生的争议;
(五)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其他与电力市场相关的争议。
第三十条 申请电力市场争议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电力市场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
(三)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未就争议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三十一条 发生电力市场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申请市场自律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可向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三十二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电力争议调解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电力市场争议调解。
第七章市场自律监督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成员行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对电力市场成员实施市场内部自律管理,与运营机构市场监测、监管机构专业监管共同构建电力市场运行“三道防线”,形成监管合力,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电力市场成员应当按照市场自律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市场自律管理制度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督促市场成员签订自律公约,协助云南能源监管办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运营机构行为,促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监督和纠正扰乱电力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发挥好议事协调作用,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切实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可以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电力市场建设专业咨询。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第三方咨询研究机构代表等组成。专家委员会在咨询过程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披露
第三十七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有关电力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披露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披露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适时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布。
第四十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及电力市场成员有义务保守获取的信息,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交易秘密。
第九章 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措施对相关电力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以及电力市场成员从事的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二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要求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或者对云南能源监管办开放监管需要的相应权限,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四十三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根据监管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电力市场业务专业评估,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十四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要求相关电力市场成员报送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的,电力市场成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如实提供。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涉密文件的管理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对电力交易主体不履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体系,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十六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职责,进入电力企业或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电力市场成员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 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的,云南能源监管办可以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监管意见、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八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依法依规对电力市场成员违反电力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相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云南能源监管办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手续的;
(二)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的;
(三)未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
(四)有关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五)行使市场操纵力的;
(六)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的;
(七)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八)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
第五十一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的;
(二)未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
(四)未执行电力调度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电力市场进行干预的;
(六)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
第五十三条 电力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作为第二批现货试点省份,现货市场一直在稳步推进中,随着2025年一季度的结束,市场主体对2025年现货市场何时开展、以何种形式开展,也是格外关注。(来源:微信公众号“淼爸评书”)淼爸团队也对此进行了一定学习,和大家分享一下,也请各位大神批评指正。纯技术上的探讨。首先,聊聊江苏省开现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4日消息,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内共收到22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13条,未采纳9条。其中,反馈单位为广储文峡能源(文昌)有限公司、国电投、华能核电、大唐海南能
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能源电力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切实把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三组数字,可见证能源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的迸发涌现。超1/2——2025年2月,南方五省区新能源总装机容量突破2亿千瓦,新
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核心载体,“西电东送”南通道工程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其战略定位已实现三重跨越:从传统能源输送转向低碳枢纽,从区域互补升级为国家能源网络整合,从国内资源配置延伸至国际能源合作;其功能从区域能源电力调配演进为服务“双碳”目标、推动全球能源电力治理系统性工程,成为支撑经
近日,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签订《云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充分凝聚各方力量,以契约精神同心合力维护云南电力市场良好秩序,共同构建规范透明、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环境。《云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的签订,既是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的重要举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东能源监管局印发《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其中提到,力争2025年长三角省间交易电量总体规模达到1800亿千瓦时左右,占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超过10%,其中长三角省市间互济交易电量同比增加2倍,区域内跨省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2亿千瓦时。长三角电力市场起步期设
4月2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京召开2025年一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以“现场+线上直播”方式发布一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电力市场运营监测分析,及对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有关政策的解读。一季度,国家电网经营区市场化
引言定价、结算机制是电力市场的核心机制,而不平衡资金的处理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讨论】1)电力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前提是价格比较准确反映供需情况,即反映生产者生产成本和消费者使用效益。如果价格被扭曲,市场不仅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可能还会引起劣化资源配置的结果。2)不平衡资金
“截至2024年底,江苏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由全国第三跃居至第二,当年新增装机量断崖式领先,以1797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4月22日,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举办的“2025分布式光伏创新论坛(江苏站)”上,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能源部副主任刘进介绍了江苏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现状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电力市场运营报告(2025年1月),2025年1月,甘肃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81.4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7.13%,均价282.33元/兆瓦时,同比下降4.81%。其中省内直接交易56.16亿千瓦时,代理购电22.59亿千瓦时;跨省区外送电量55.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55%,外购电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为防范巨额盈亏风险,促进发用两侧进一步公平竞争,对发电侧(统调煤电)和用电侧(批发用户、售电公司
4月2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京召开2025年一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以“现场+线上直播”方式发布一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电力市场运营监测分析,及对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有关政策的解读。一季度,国家电网经营区市场化
引言定价、结算机制是电力市场的核心机制,而不平衡资金的处理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讨论】1)电力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前提是价格比较准确反映供需情况,即反映生产者生产成本和消费者使用效益。如果价格被扭曲,市场不仅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可能还会引起劣化资源配置的结果。2)不平衡资金
“截至2024年底,江苏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由全国第三跃居至第二,当年新增装机量断崖式领先,以1797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4月22日,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举办的“2025分布式光伏创新论坛(江苏站)”上,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能源部副主任刘进介绍了江苏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现状及
4月21日,四川省泸州市首个虚拟电厂运营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由泸州发展能投公司投建,新上线的运营平台已成功聚合9家工商业用户,总聚合容量达1.5万千瓦,可调节能力达到1.13万千瓦。目前,平台正加快聚合工业园区、大型商超、生产企业等更多主体,持续扩充可调节负荷资源池。据悉,在即将到来的迎峰
各种机缘巧合,参与过,也见过一些虚拟电厂软件。(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个人认为,从信息化角度,最合理的一个逻辑:虚拟电厂不是一个独立的软件,而是一个数字化平台的模块。系统论的视角看:虚拟电厂是负荷侧各种运营要素组合后,涌现出的一种资源调度和交易能力。为虚拟电厂而开发的虚拟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新疆能监办《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25]24号)。文件明确,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电力市场监管,其中涉及跨省跨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履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通知》,其中拉大了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同时取消早高峰时段、新增了午间低谷时段。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蓄能)装置、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主动减少高峰时
4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明确,2025年,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左右,建成新型储能3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重点任务方面,新能源结构优化行动:1.加快发展风电。快速提升风电装机规模,减少电力系统调节压力。海上风电建成华能半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投资开发狂飙突进。2021-2024四年时间里,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到636.33GW,是此前十数年累计装机规模的2.5倍。在装机规模大幅攀升的同时,光伏投资商阵营也出现多轮转换,从2024年各企业风光装机数据中,可以看到哪些新变化?最新装机数据五大发电集团曾是光伏项目开发主力,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刚刚过去的周末,席卷全国多地的极端大风天气成为热点话题。在气象部门的频繁预警下,人们不约而同地选择周末居家,躲避大风。气象监测显示,自4月11日以来,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出现大风天气,阵风风力8级以上,影响国土面积超过350万平方千米;内蒙古、华北、黄淮部分地区阵风11至13级,局地14至15级
近日,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签订《云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充分凝聚各方力量,以契约精神同心合力维护云南电力市场良好秩序,共同构建规范透明、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环境。《云南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的签订,既是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的重要举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
2025年1—2月,云南省能源生产供应总体良好,能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9%。一、电力生产供应方面1—2月,全省全部发电量62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全省规模以上发电企业发电量590.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其中:火电100.27亿千瓦时,下降6.0%;水电349.79亿千
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云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作为能源行业的骨干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根据2024年度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要求,完成了2024年度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十佳售电公司”评选工作。现决定授予富源粤电电力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十佳售电公司”一等奖,授予云南亿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交易行
2025年1—2月份,云南省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强省建设,坚持“源网荷储”协同推进,加快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建设,能源生产平稳有序,清洁电力保持较快增长。1—2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590.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水力、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水力发电量349.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经营主体依规运营的风险提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下午来到他所在的云南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黄春球、李青霖、熊文兰等代表先后发言,李强不时插话,与大家交流讨论。在听取代表发言后,李强说,过去一年,我国发展历程很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新能源汽车在新型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能源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云南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职责,持续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快建设,积极督促电力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实现车网互动融合发展,助力
为服务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并网接入,云南能源监管办围绕国家新型储能政策要求,锚定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聚焦项目发展堵点难点,全力助推新型储能加快开发建设。近日,全国规模最大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楚雄永仁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云南新型储能发展取得新突破。永仁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项目项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6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响应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次,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其中:(一)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按调控时长确定上下限,最终补偿标准由当次市场竞价形成。(二)实时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