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重点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含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₂)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₂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
(五)升级改造现有产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工厂建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
(六)整治提升传统产业集群。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结合数字化转型、节能减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对现有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
(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完善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及运输车船使用。工业锅炉和炉窑“煤改气”要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
(九)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压减工业用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四、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十一)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发挥铁路、水路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持续提升全省铁路旅客运输量在客运总量的比重。力争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TEU),珠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十二)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务租车提倡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油改电”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六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港口码头、机场和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中重型货车、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近零碳码头”试点示范。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和机械设备,加强对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省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
(十三)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组织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停和取缔不合规炼化项目,加强原油采购和使用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加油装置;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使用油品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十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加强对新车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时,对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开展检测。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积极探索通过原始数据存储、数据加密传输等技术,防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弊。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强化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强化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十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等。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按照国家要求,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年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到2025年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六)有序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对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且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的A级和引领性企业条件的,经地级以上市评估后,可认定为环保绩效A级企业。
(十七)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按国家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现有的企业自备电厂(站)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积极引导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淘汰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置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煤矸石、垃圾、胶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胶水、油漆、有机涂层等的木材)、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将其制成燃料棒、气化或直接作为燃料在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发电机组等设备中燃烧。
(十八)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力度。
(十九)实施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以珠三角地区石化基地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收集治理,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石化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污水处理场(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开展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到2024年,广州、珠海、惠州、东莞、茂名、湛江、揭阳7市完成市级LDAR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并与省级LDAR综合管理等子系统联网。各地级以上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完善基于环境绩效的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定期动态更新分级管控清单。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六、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二十)综合治理扬尘污染。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指导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并向社会公布。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2025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左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及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装卸采用抑尘措施,其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城市绿化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十一)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定期调度,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监管。
(二十二)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依法对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在广州、深圳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七、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
(二十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在国家指导下完善粤港澳三地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推进大气环境、车船用油、绿色产品和绿色物流、绿色金融等领域标准规则衔接。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展大湾区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八、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十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并业务化运行全省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公路、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快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平台。持续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
(二十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预测研判-措施制定-落地评估”的大气污染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区域统筹研判、上下风向城市协同防控、任务落实调度等。建立完善珠三角地区预防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结合不同时段风向通道,划定联防联控城市范围,优化重污染应对的启动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同步预警、协同响应、联动监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加强污染天气防控。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完善省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管控方案和管控清单,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严禁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重点区域城市应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高发季强化减排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九、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将全面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低VOCs含量产品要求的企业,以及环境绩效为A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等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绩效为C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两高一低”企业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聚焦短板弱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于2024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汇总,由省生态环境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
(二十九)严格监督考核。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有效期为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介清单的通知,其中罗列了拟建设的101座加氢站名单。原文如下:关于公布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介清单的通知为推动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氢能方面:《方案》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统筹产业布局,建设完备的氢气“制、储、输、用”体系,规范氢能产业有序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加快钢铁行业节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包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氢气供应能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核心技术攻关、车辆示范运营等,涉及制、储、运、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4日,《广东省氢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发布。《氢能报告》认为,氢能已成为我国能源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已在氢能领域作出前瞻性布局。广东氢能产业起步较早,在这个新兴产业发展拥有先发优势。近年来,广东通过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氢能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氢能产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6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620辆以上,建成加氢站15座以上,大力推进示范氢能船舶,打造多场景氢能应用示范基地,在制氢、氢储运和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技术领域实现明显突
12月8日,广东省氢能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暨氢能技术交流会在佛山举行,标志着广东省氢能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方志伟、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廖桂华以及广东省氢能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方志伟充分肯定佛山市氢能产业发展、氢能示范应用在国内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12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5年,力争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9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原文如下:关于印发《东莞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东发改〔2023〕2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1月8日,广东佛山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广东广晟氢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氢能”)战略合作启动,双方将共建“禅城绿色氢能产业多元化示范项目”,重点推广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和氢能商用车辆,探索氢能应用新模式,助力禅城建设低碳发展示范区。合作双方将从氢能应用场景适配性出发,在禅城区优先
11月6日,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1万辆,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氢储能相结合的一体化应用模式,将氢储能纳
7月18日下午,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东莞能源集团与氢蓝时代、东莞新能源研究院、巨正源四家企业牵头联合我市交投集团、金控集团、科创集团、永强汽车、凯豪达、阳氢氢能、淳华氢能等30多家氢能相关企业举行东莞氢能产业联盟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现场,市市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搭载嘉定氢能重点企业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的10辆全新燃料电池公交车在金山、奉贤两区的两条公交线路中投入运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2025年春运大客流,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这批上岗新车将日发70多班次,单车日均行驶里程预计最高超190公里。此次全新投运
近日,“西安-渭南-韩城”城际氢能走廊国家重点研发示范项目启动,启动仪式上签订了蒲城氢能公交示范应用合作,并交付首批1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首批投运的1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由吉利客车设计制造。与传统能源公交车辆相比,氢能源公交车采用了氢燃料电池对车辆进行驱动,加注氢气作为电池燃料,车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距离2024年12月26日韩国釜山加氢站发生爆炸性火灾后,当地时间2025年1月2日,法国贝尔福市Danjoutin区的一个停车场在凌晨时分发生火灾,七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被大火烧毁。在这次事故中,运营方几乎所有燃料电车均受到了影响。幸运的是大约凌晨2点20分左右火势得到控制,爆炸危险也被
12月31日,辽宁2025年氢能源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资金2900万元,采购规模:本次采购氢能源环卫车辆共计18台,其中A包道路清扫车辆10台:18吨氢能源洗扫车8台、18吨氢能源干扫(吸尘)车2台,B包;18吨氢能源压缩式垃圾车8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27日,新型能源公司国家重点研发示范项目(西安-渭南-韩城)城际氢能走廊启动仪式在陕西省渭南市成功举办,标志着城际氢能走廊氢燃料电池重卡干线物流实现首发,陕西省首批氢燃料公交车在蒲城上线运营,关中区域首座1000kg标准加氢站建设完成。启动仪式上,新型能源公司所属企业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12月17日,广晟氢能与庆铃汽车、合众汽车共同签署4.5吨氢能源汽车合作开发销售协议。在未来合作中三方将充分整合技术、制造与市场资源,共同开发并推广氢燃料电池轻型商用车市场,并计划于2024年至2026年期间分批在广东省推出200辆M600氢燃料电池冷藏车,为推动新能源物流行业
近日,广东云浮2025年氢能源公交示范线路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624.94278万元,招标人为云浮市佛云新能源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冀中装备石煤机公司研发的SMJ5310ZLJZFCEV氢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取得汽车公告,标志着又一款氢能环卫车在该公司研制成功并可投放市场。该氢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是石煤机开发的氢能源专用车谱系中的首台垃圾转运类车辆,为“石煤”新能源专用车系列产品再添新成员。新研发的S
12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安徽铁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到,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设备研制开发,培育壮大轨道交通等相关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应用氢能机车。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路是国家战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发布金水区氢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该招标公告表示,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加快推进金水区氢能源产业的建设,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计划对传统柴油环卫作业车辆逐步进行更新升级,先行采用租赁的方式扩充一批氢能源环卫
1月20日,合肥市区首座加氢站——合肥公交集团经开综合能源港顺利通过工程项目验收,正式投入使用。经开综合能源港由合肥公交集团打造,于2024年7月投入试运行。该站位于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占地面积2273.9平方米。经开综合能源港的储罐容量为9m,最高储氢压力45mpa。该站配备了两台加氢机,设施完
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共有112项绿色技术推广,其中涉及氢能技术4项,分别为氢能交通、氢冶金、氢燃料电池等方面。
1月19日上午,四川省政协委员、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吴孟强在四川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为四川氢能产业发展建言献策。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四川不断在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布局、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发力。吴孟强介绍,四川省氢能产业链基本打通,超百家上下游企业涵盖氢气制储运注、燃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搭载嘉定氢能重点企业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的10辆全新燃料电池公交车在金山、奉贤两区的两条公交线路中投入运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2025年春运大客流,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这批上岗新车将日发70多班次,单车日均行驶里程预计最高超190公里。此次全新投运
前言绿色甲醇作为一种具有潜力的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将综合当前绿色甲醇的市场现状、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为行业从业者和投资者提供参考。01市场现状与发展环境产能与需求2023年全球符合标准的绿色甲醇产能约10万吨,主要集中在美国,市场需求量
北极星氢网获悉,2025年1月6日,河南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第17条指出,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河南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免收通行费,对通行河南省收费公路的电动货车实行7折通行费优惠。原文链接:《推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江西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峡江县河西工业园区隆重举行“年产100万平方米液流电池双极板项目”投产仪式。江西杜科主要从事储能液流电池双极板、氢能源燃料电池及储能电池配套用胶、碳纸等项目。现已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液流电池双极板的产能。项目投产后,将极大地提升杜科新材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中国石化资本投资入股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汽车”)混改项目正式完成。中国石化资本投资入股徐工汽车,将进一步推动徐工集团和中国石化在氢能交通、润滑油、充换电、销售网络及后市场服务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协同构建新能源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促进我
近日,中国石化资本投资入股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汽车”),混改项目正式完成。中国石化资本投资入股徐工汽车,将进一步推动徐工集团和中国石化在氢能交通、润滑油、充换电、销售网络及后市场服务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协同构建新能源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促进我国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
2024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重卡换电站建设组网与运营示范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开展“氢燃料电池研发与氢能交通运营平台应用”建设试点。同时,氢动科技在宁波舟山港承担绿色港航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氢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中汽协发布2024年11月汽车工业产销情况。根据数据显示,2024年11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量为0.0393万辆,同比减少45.5%;销量为0.0381万辆,同比减少41.1%。2024年1-11月,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产量0.5万辆,同比增长8.9%;累计销量0.5万辆,同比增长11.7%。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