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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初期省(区)内市场分摊及返还电费不应跨省(区)分摊或分享

2025-06-17 10:40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批发市场区域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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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南方区域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开展退补清算。

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跨区跨省、省内市场交易规则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绿证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以绿证价格采用“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

结合区域市场结算试运行情况,阻塞类、市场类不平衡资金按照该送电类别送、受侧1:1分摊或分享。保障类不平衡资金根据保供应、保消纳、保优先计划执行分别分配,其中:保供应的,由提出保供应省区分摊或分享;保消纳的,由送端分摊或分享;保优先计划执行的,由送、受双方共同按1:1分摊或分享。南网总调应在运行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各送电类别产生日前、实时保障类不平衡资金送电时段的产生原因分别提供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未明确原因的按1:1分摊或分享处理。

市场初期,省(区)内市场分摊及返还电费不应跨省(区)分摊或分享。远期,考虑对跨省(区)电费分摊分享机制进行系统性规划,明确分摊或分享的责任主体。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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