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0
2005年9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监会11号令)、《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监会10号令)、《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3法规,现予公布,自2005
2005-09-12
电监会的职责范围已基本得到确认,除价格审定依旧由国家计委掌控外,电监会拥有市场准入的生杀大权——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此举被认为是电监会名归实至的关键。...实际上,美国加州2001年电力危机的根源在于监管部门误将寡头竞争的市场当成了可以自由竞争的市场。
2005-09-12
在电监会的职能设置中,“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被视为最有效的监管手段,但研究监管制度的社科院法学所周汉华教授认为:“目前的电监会实际上只是监管整个电力行业的部分内容
2005-07-19
该通知对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的职责做了细化分工,具体划分是,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核准,电监会负责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在电价管理方面,定价权仍然在发改委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