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07-05-24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环境信息由谁来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等,还缺乏制度的硬性约束,导致公众获取信息存在一定障碍,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环境执法也难以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和理解...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而公众想了解这些污染严重企业的排污情况,往往被回答说是“商业机密”。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5-15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出台后,将为公众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评价环保部门行政作为提供信息基础,并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提供又一制度支持。...尊重宪法赋予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众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参与政府的环境决策,助力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谢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