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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国能e电”平台正式上线

      来源:国家能源之声2024-12-18

      六是客户专业服务,与用户共建负荷聚合、虚拟电厂,以源-荷互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能e电”平台有哪些特色?一起来了解!...作为发电量及供热量均占全国的1/8的国内最大电力和热力供应,国家能源集团持续强化模式创新和管理优化,于2020年成立专业化电力营销公司,启动“国能e电”建设,以专业化机构、数字化平台、集约化管控,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4-12-17

      同时,储能业务拥有国家电网颁发的“全国负荷聚合资格”及能源数字化技术研发力量。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4-12-17

      二是厘清了定义类似、功能相近的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提出负荷聚合是一类特殊的仅聚合可调节负荷的虚拟电厂,接入配电网的源网荷储项目在满足技术条件时也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4-12-17

      此前,亮能售电公司通过河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初审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终审,成为河北南网首家负荷聚合负荷聚合可以聚合微、小、散、乱的负荷资源,推动零散资源发挥调节潜力,提升电网互动调节的广度和深度。

      来源:中电联2024-12-16

      分类推动新能源、水电、核电等发电主体进入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规模,推动更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和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市场准入环境。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4-12-16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和智能微电网。

      来源:新疆监管办市场处2024-12-16

      通过调研,进一步明确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新型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新兴市场主体的概念内涵、聚合范围和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掌握了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参与各类市场的注册准入、交易(响应)组织、结算机制等要求

      来源:配售电研究中心2024-12-16

      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和智能微电网,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撑。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12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了推进完善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与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标准等重点任务。二是发布年度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明确将分布式光伏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

      来源:砀山县发改委员会2024-12-12

      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作为灵活可调节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形式参与市场交易,提高电力系统的...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用场站单位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负荷聚合,建设公共领域智能有序充电试点。推进双向充放电试点示范。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12

      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了推进完善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与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标准等重点任务。二是发布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24-12-1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指出本规则适用于参与零售市场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负荷聚合、虚拟电厂运营商)。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4-12-11

      2021年1月至2024年10月,国网电动汽车(山西)服务有限公司累计聚合充电设施运营商110家、充电站760座、充电桩8960台,聚合容量63.7万千瓦,成为全省最大的充电负荷聚合,建成了新能源汽车可调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10

      一、科学界定新型经营主体范围《意见》将新型经营主体分为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其中,单一技术类除了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和储能外,还包括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则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和智能微电网

      来源:电网头条2024-12-10

      电力交易履约保证保险在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新型投保主体。新型电力经营主体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可通过保险替代保证金,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交易效率。

      虚拟电厂——星辰大海 无限可能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12-09

      01 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多元化方式,地区差异显著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其中明确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来源:电联新媒2024-12-09

      在新型经营主体分类上,明确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纳入智能微电网。在新能源消纳方面,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9

      二是厘清了定义类似、功能相近的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意见》提出负荷聚合是一类特殊的仅聚合可调节负荷的虚拟电厂,接入配电网的源网荷储项目在满足技术条件时也可视作智能微电网,上述概念的统一加强了不同政策间的统筹衔接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9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负荷聚合功能定位被限定为第一种“聚合”。《意见》提出资源聚合类新型主体在批发市场中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加总后形成,允许其通过被聚合资源之间的协同互补,提升整体效益。

      来源:爱能界2024-12-09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和智能微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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