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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南部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V3.0版):调频市场采用“日前集中竞价、统一出清”方式

      来源:河北电力交易中心2025-02-24

      其中《河北南部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v3.0版)》提到,本细则适用于河北南网统调发电机组及获得准入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的辅助服务交易行为。

      河北南部电网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V3. 版):分布式光伏可直接或由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聚合参与现货市场出清

      来源:河北电力交易中心2025-02-21

      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按一定比例参与现货市场的分布式光伏可直接或由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聚合参与现货市场出清;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曲线,不申报价格;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未来考虑报量报价参与出清

      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25-02-21

      7、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与被聚合资源签订代理服务合同。被聚合资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原则上仅可被一家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代理。

      来源:先思录2025-02-21

      分布式光伏以现金流为核心的资产金融属性将逐渐褪色,其作为综合能源服务有机组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有机组成和作为绿色价值承载物的作用将日益突出。...、用户配套工程和公共连接点两侧的投资主体等。

      电力市场迈入3.0时代:新能源引领的全新版图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2-20

      3.0时代:新能源、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入市2025年,电力市场正式进入3.0时代。电力市场3.0时代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全新阶段,核心特征是新能源和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入市,现货市场成为电力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2025-02-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完善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人员赴福建省首个大型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2-18

      ,推动马尼拉园区两级虚拟园区建设支持政策,服务南京虚拟园区、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现货等,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三是在服务企业新型生产要素方面,我们将围绕新质生产力主体和高重点行业开展400家企业的能效诊断,引领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迭代升级公司绿电绿证服务,服务南京2025年绿电交易超25亿千瓦时;全力投入南京市虚拟园区管理中心

      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支持省外电源参与广东现货电能量交易

      来源:南方能监局2025-02-18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现货电能量交易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鼓励各类<mark>新型</mark><mark>经营</mark><mark>主体</mark>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2025-02-1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其中提到,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

      “十五五”我国能源发展重点分析及油气行业发展建议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2-10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系

      来源:鄂电价格2025-02-08

      ,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V3.0)发布!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2-06

      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详情如下:

      来源: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2-0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发布,其中提到,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支持陆上风电、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负调节0.1元/度、正调节0.2元/度!山西<mark>新型</mark><mark>经营</mark><mark>主体</mark>电力响应交易4月启动!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1-26

      新型经营主体是指,以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为主的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要求可提供的最大调节能力不低于5mw/2h。储能及抽蓄机组预计放电能力参与具体测算。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1-26

      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应当持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调节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

      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5-01-26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新型经营主体

      当出海成为必选题,如何制胜全球储能场景定制时代?

      来源:天合储能2025-01-24

      2024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极致,为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指导。

      2024储能产业盘点——全球储能竞争加剧,产业链加速重构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1-24

      11月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储能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之一,明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提出在新能源直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等方面开展探索,给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带来更多想象空间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5-01-23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01-22

      作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电力骨干企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电力需求继续刚性增长,对保障电力供应提出更高要求;新能源迅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广泛接入,对服务能源转型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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