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结果367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12-06

      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6

      四、《意见》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方式我国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市场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使得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发挥受限,参与电力市场是最佳解决方案。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6

      四、《意见》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方式我国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市场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使得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发挥受限,参与电力市场是最佳解决方案。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一、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12-05

      被聚合资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原则上仅可被一家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代理。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第一、二条提出了新型经营主体内涵及特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范围。...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

      虚拟电厂:多元化竞争格局下迎新机遇

      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2024-12-05

      这些虚拟电厂主体将和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一起参与各省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来源:微信公众号“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作者:iesplaza)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明确了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多地纷纷响应。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第一、二条提出了新型经营主体内涵及特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范围。...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12-02

      黄学农指出,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要持续推出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性大、预测难度大特性的市场机制,根据系统需求及新型经营主体特性完善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中电联监事长潘跃龙: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电联新媒2024-12-02

      三是持续放开经营主体范围。分类推动不同发电主体进入市场;进一步放开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范围。四是有序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方式和路径,探索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的合理收益保障机制。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行按月清算

      来源:湖南能监办2024-11-2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4-11-27

      鼓励符合市场准入基本条件且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可调节资源市场化互动交易,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及新能源消纳;结合实际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调节能力开展后评估,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参与相关市场化互动交易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4-11-27

      鼓励符合市场准入基本条件且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可调节资源市场化互动交易,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及新能源消纳;结合实际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调节能力开展后评估,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参与相关市场化互动交易

      来源:福建发改委2024-11-26

      (四)新型经营主体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已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可参与市场交易。三、交易组织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亿千瓦时。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2024-11-26

      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明确了虚拟电厂作为一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成员身份。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虚拟电厂运营商是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的主体,应是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的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或具有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批发用户。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1-25

      (四)新型经营主体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已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可参与市场交易。三、交易组织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亿千瓦时。

      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调峰容量交易、顶峰容量交易

      来源:西北能监局2024-11-18

      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参与的市场交易类型,享受与发电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需满足参与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的技术条件。...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电网企业。根据交易品种的不同,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的市场主体范围包括调峰容量交易、顶峰容量交易。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4-11-12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及配套机制,积极培育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力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等市场,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2024-11-12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经营主体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