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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制改革路径何在?

2014-05-15 16:36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政关键词:环境税碳排放低碳经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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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环境税制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绿化现有的税种,加大节能环保、低碳发展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开征新的环境税税种3个部分。

一是绿化现有的税种。

首先,从目前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来看,应当对资源税进行绿化。资源税是调节资源合理利用最直接的税种,但目前资源税的设计比较简单,征税范围比较狭窄,税率较低且主要采用定额税率,不能很好地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因此,应对资源税进行调整。一方面,扩大征收范围。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目前仅局限于原油、天然气、原煤、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盐,而世界目前开征了资源税的国家一般征税范围都比较宽泛。因此,我国应当适时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严重短缺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另一方面,改变计征方法。目前资源税偏低的单位税额不足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同时,应该实行比例税率,实现价税联动。实行差别税率,对诸如原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实行较高税率,通过税负转嫁提高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迫使企业使用节能设备或者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2011年11月1日开始,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下一步应考虑将其他应税产品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或从量与从价结合的方式。

其次,进一步绿化消费税。消费税主要对生产者征收,再通过税负转嫁提高终端价格,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消费税的绿化一方面要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如塑料袋、电池等纳入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应对现有征税产品进行结构优化,例如,可借鉴小汽车按照按排量大小实行差额税率的做法,按尾气排放量实行差额税率。达到国Ⅳ或国Ⅴ排放标准的税率低于国Ⅲ,混合动力汽车可以适当减免税,电动车继续免税。对于烟酒征收的税率也应当继续提高,以实现控烟控酒目的。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则可以将现有5%的税率提高至10%,以保护森林资源。

第三,进一步发挥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态势,虽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调整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使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建议改革现有车辆购置税,实施差别税率,以排气量作为依据,节能和小排量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现行税率的基础上适当减低,如减为5%,而高耗能或超过3.0以上的大排量的机动车可以参照消费税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如增加为20%的税率等。同时应拿出部分增加的收入作为治理空气污染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低碳发展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直接税方面,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规定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优惠,综合利用资源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税,今后可以加大优惠力度:比如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加速折旧;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技术改造费用、购入的无形资产等允许税前一次性列支并加计扣除;对于投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漠的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对企业进行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对环保科研成果的转让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对于个人在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间接税方面,目前我国流转税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等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今后可以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政策倾斜:比如扩大优惠企业和优惠产品的范围,对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或者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销售通过环保节能认定的产品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

三是开征新的环境税税种。

资金相对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机开征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税种,并对筹措到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首先,可以征收环境(保护)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和原材料开征了专门的环境税,我国也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征此类税收。这一税种适宜在流通环节征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在零售环节实行价外课征,在销售发票上分列价税,使负税人——消费者一目了然。开征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税率不宜过高。

其次,可以征收碳税。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开征了碳税,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开征碳税能很好地弥补现行消费税的不足,能促进能源结构合理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是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实现低碳发展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

第三,可以征收污染税。针对日趋严重的排污问题,我国可试行污染税,以排放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课征。征收办法区别企业与个人。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按实际排放量采用定额税率征收。实际排放量如果不能确定,则可根据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

对居民则以其排放的生活废水作为主要征税对象,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课征。

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国情,我国新开征的碳税、污染税等环境税收入应该专款专用。只有将环境税款全部用于环境保护的公共支出方面,才能真正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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