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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核电项目重启 需要加强监管“三废”问题

2014-10-10 13:3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唐斐婷关键词:沿海核电国家能源局核电装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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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放固废处置须谨慎

在核电重启大幕拉开之际,对于新建核电的安全监管将成为人们聚焦的又一关键点。

“尽管核电站法人对核电站的安全负有全面和最终责任,但鉴于核电站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各国均设立专门的核安全机构对核电站实行安全监管。在我国,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行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科技委成员、研究员赵亚民告诉记者,对核电站安全的监管是从选址、设计、建造、装料运行到退役的全过程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核电站设施安全、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安全,还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赵亚民指出,国家核安全局针对新上沿海核电站的审批,不仅要完成诸如确认场址适宜性这类常规任务,从发展和提高的角度考虑,还要特别关注“三废”的管理问题。

“核电站运行期间会产生放射性流出物、低中放固体废物、乏燃料。‘三废’的管理问题属于环境安全问题,在这一领域的监管需要有所加强。”赵亚民说,“例如,1992年相关文件规定了核电站低中放固体废物实行区域处置的政策,依据这一政策推动建造了广东北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随着沿海核电的快速建设和运行,迫切需要建造新的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否则,低中放固体废物要在核电场区长期暂存,废物桶可能腐蚀受损造成安全隐患。”

赵亚民表示,把低中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责任留给后代有悖于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因此,在新的沿海核电站上马之际,国家核安全局应对核电站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建造新的低中放废物处置场解决环境安全问题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核与辐射监管的重要关注点。

赵亚民指出,如果要建设新的核电站,现在就应该着手准备为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选址,先做一些前期的基础性工作。

“关于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建造,一般的设想是在核电厂集中的大区域内建造处置场,全国只需要几个就够了。” 赵亚民说,“如果建设新的核电站,一定要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即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造、投入使用。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就是一项环境保护设施。”

原标题:沿海核电项目重启 需要加强监管“三废”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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