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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核电项目重启 需要加强监管“三废”问题

2014-10-10 13:3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唐斐婷关键词:沿海核电国家能源局核电装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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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据了解,在“三废”的管理中,除了低中放固体废物之外,还存在气、液流出物。过去对流出物中的放射性问题比较重视,而对一些随放射性物流出物一同排入环境的非放污染物安全问题关注不够。

“例如温排水问题。核电站的核裂变能仅有少部分变成了电能,其余大部分核裂变能变成了热能。这些热能使冷却水温度升高成为温排水,温排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受纳水体,会使受纳水体局部受到热污染。”赵亚民说,“国外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现了电站冷却水直接排放的热污染现象,开始立法、制定标准,并严格监管。国外已明令禁止电站冷却水岸边滩涂排放。我国在沿海新建核电站,核安全监管部门需要特别关注核电站温排水问题。”

据介绍,在我国核电发展早期,核电站一般采用直接岸边排放的方式来处理温排水,最多是建造一些简单的工程措施,比如设置一个引导渠。

“因为我国的核电站早期是一个核电厂建造一到两个反应堆,数量少,因此直接岸边排放并不大会引起问题,由于实际热污染程度有限,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赵亚民说。

然而,随着沿海核电站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一个场址建造多个反应堆,直接岸边排放的热污染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于核电站温排水问题的处理通常有3种方式,即建造冷却塔、冷却池、利用深海喷射。其中建造冷却塔的方式在我国的火电厂已经有了相关经验。”赵亚民说。

对于核电站温排水问题,赵亚民持乐观态度。“目前国家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这一领域已经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国家核安全局领导明确表示:新建的核电站都要采取有效工程措施防止热污染;核电站的设计部门早就在进行技术储备。加上火电厂已经有了海水冷却塔的运行经验,解决新建沿海核电站温排水问题应该没有太大难度。”

如何更好地保证上述问题得到落实?赵亚民表示,除了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电站建造进行全程监管、严格管理之外,国家能源局作为核能发展的主管部门,有责任推动核电站落实与“三废”安全管理相关的配套工程或设施。如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建造和运行;核电站取排水工程的设计不仅要保障运行安全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环境安全,防止出现热污染。因为这些事项都是企业的责任,核能发展的主管部门最好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与环境安全相关配套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核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履行其监管职责。

原标题:沿海核电项目重启 需要加强监管“三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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