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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谏言】关于电力企业“分拆与重组”改革的一些建议

2014-10-23 08:35来源:能源与环保微信作者:陆起帆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企业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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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力企业的改革应与电力体制改革同步

1, 发电企业重组

现有的发电企业格局不适应市场竞争,改革这一格局要重组成数十家发电公司,每家公司的规模不超过3000万千瓦,超过这要进一步分拆,以促使企业既达成经济规模,在做强上下功夫,又避免跑马占地,追逐无限扩大规模。

现有发电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重组为2家电力控股公司,重组的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分成两拨,其股权分别有两家控股公司持有,只经营股权,不参与企业商品生产经营。两家控股公司间也会有间接竞争。

允许小企业存在但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在政策上一律平等。

2, 电网企业重组

重组设立4家电网企业,按地域授权经营电网。

(1) 南方电网 在原南方电网基础上加湖南、江西、西藏三省区。

(2) 设立东北电网 地域辖辽吉黑三省加蒙东。

(3) 设立北方电网 地域辖京津冀鲁晋陕甘青宁新加蒙西

(4) 设立中央电网 地域辖川渝鄂豫皖苏

各省地方电网在重组中进入上述四个电网公司。

四个区域电网之间的交易有新设立的交易中心负责,设备的管理按地域划分,由区域公司负责。

3, 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进行产权改革,使之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法人

(1)设立中央和地方国有股权。由前述发电和电网控股公司持有中央国有电力股权,地方股权由各省相应产权持有机构持有,可以相对控股。

(2)设立法人股,由机构投资者持有。这些股权应分散持有,但总比例应超过国有股。

(3) 设立企业法人股,出售给有资格的企业法人,交叉持股。

(4)设立一定数量的流通股。

(5)部分公司股票可以整体上市,加大上市公司资产份额。

原标题:【电改谏言】关于电力企业“分拆与重组”改革的一些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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