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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电改的关键不是拆分

2014-11-22 12:12来源:新浪财经作者:曾鸣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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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电网企业实施IRP的最大障碍是传统的考核激励机制。以“增供扩销”、扩大赢利为主要绩效目标的价值取向与以节能降耗为价值取向的IRP内容和目标是背道而驰的。为此,必须建立一种不以“报酬最大”为唯一偏好诱导的新考核激励措施,使电网企业在促进社会净效益最大目标与实现企业自身效益最大目标上相一致。

因此,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通过改革强化电网企业的公用事业(1969.104, 30.07, 1.55%)型企业性质,使其考核指标与售电量赢利相脱离,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这必将推动电力企业(特别是供电企业)由目前的电力供应向电力服务转变,由产品运营向价值运营转变,促使其像开拓增供扩销市场一样去开拓节能减排、用电服务市场,最终定位为受政府委托执行国家IRP规划的实施主体和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最佳能[微博]源解决方案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第五是改革法规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旨在实现绿色低碳目标的法规、政策、监管框架,构建国家新型电力治理体系。

立法是改革的前提。电力体制改革作为国家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做到立法与改革有机衔接。政府在设计制订适应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中应起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这里仅列出以下几方面着力点:

法规方面

重新制订《电力法》,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

新《电力法》不可或缺的几项内容是:

明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在节能减排上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明确国家电力工业综合资源规划(IRP)设计主体的法律定位。

原标题:电改的关键不是拆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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