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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2013》摘编:亚洲篇

2015-03-04 09:3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刘恒、Masera D.和Esser L.关键词:小水电水电资源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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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

中亚的五个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都用小水电,该地区小水电(≤10MW)潜力约为4880MW,其中只有183.5MW已开发。拥有最多资源的国家分别是哈萨克斯坦(2707MW)和乌兹别克斯坦(1760MW)。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拥有可再生能源立法,土库曼斯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框架计划;只有吉尔吉斯斯坦对小水电专门制定了上网电价补偿政策,然而,还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该地区小水电资源丰富,但开发却受到国内各种问题的影响。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都没有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即使有些国家存在立法,但让私人企业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明确(如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都需要提高地方建设和维护小水电站及其制造设备备件的技术能力;塔吉克斯坦需要吸引融资和管理捐助资源,从国家获得资金支持;在吉尔吉斯斯坦,私人投资者面临不利的经济条件,冬季流量少也缩短了电站运营时间,而此时正是供电和供暖最集中的时节,中央电网跟不上供给,此外,大部分社区都已连入电网,因此夏季对离网电的需求很低。

东亚

东亚的7个国家中,有5个使用小水电;东亚是世界上小水电(≤10MW)潜力最丰富的地区,其潜力约为75312MW,其中40485MW已开发。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是中国(63492MW),其次为日本(7062MW)。中国是该地区唯一将小水电定义为≤50MW的国家,中国≤50MW的小水电潜力为128000MW,其中65680MW已开发。

整个东亚地区对可再生能源都非常重视,韩国立法来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使用份额达到6.1%;中国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燃料装机达到国家总装机的30%。在中国,地方政府鼓励发展小水电,对小水电增值税有补贴政策。日本的上网电价补贴系统于2012年建成,目的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日本还有相关法律简化可再生能源生产者销售电力的程序。朝鲜的能源政策倾向于非化石燃料,可以解决年久失修的基础设施和输电配电网络,该国的政策有利于小水电的发展,然而,有关朝鲜的小水电发展的信息却很少。蒙古国拥有可再生能源计划,在2020年达到可再生能源占电力系统25%的目标。

该地区小水电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融资问题,例如,朝鲜存在资金和发电设备等问题;韩国的地形不适合小水电发展,因此该国经济可开发的小水电项目比较少;日本正在对小水电资源进行重新评估,包括现有基础设施中的非传统站点,如坝、堰、灌渠、供水系统和污水系统,以避免对环境的影响。

南亚

南亚的9个国家中,有8个使用小水电;该地区拥有世界上第二大小水电资源,其潜力(≤10MW)约为18077MW,其中3563MW已开发。阿富汗已知资源约为1200MW,印度≤10MW的小水电资源未知,而≤25MW的资源约有15000MW。一些国家对小水电的定义低于10MW,而孟加拉国的上限为15MW,不丹和印度25MW,巴基斯坦为50MW。

该地区大部分国家拥有可再生能源政策(例如孟加拉国、不丹和巴基斯坦)和可再生能源目标,或水电政策(例如不丹、印度和尼泊尔)。阿富汗到2014年有一项农村可再生能源战略活动计划。可再生能源被视为促进农村电气化发展的一个机会(例如印度和阿富汗),是逐渐脱离进口化石燃料的一个选择(例如巴基斯坦)。印度对私营企业开发小水电采取补贴政策,但各邦的政策不一样,其中可能包括电力转运、电力银行、电力回购和第三方销售设施;一些邦还提供优惠政策,例如租赁土地,免征收电力税和发电设备进口税。伊朗政府购买可再生能源电站生产的电的价格是消费者支付的三倍。尼泊尔有一些鼓励政策,例如免收增值税,减少小水电相关设备进口税,以及从电站运营时间开始算起的第一个十年免收所得税,之后五年减收50%。

原标题:《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2013》摘编:亚洲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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