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访谈正文

煤制燃料指导意见透露哪些信号?

2015-08-03 11:20来源:中国煤化工作者:张颖华关键词:煤制燃料煤化工神华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意见中有关示范项目准入指标突出了两个重点,一个是水耗,一个是“三废”排放。

比如《指导意见》规定,煤制油示范项目(费托合成路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7吨;煤制气示范项目(固定床气化路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5.5吨;煤制气示范项目(气流床气化路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5吨。《指导意见》还规定,新建示范项目所在化工园区近5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锅炉系统气相污染物排放执行目前最严格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工艺系统废气中不排放氮氧化物和汞化合物,二氧化硫执行化工领域最新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工艺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环水系统污水不向厂区外排放。这说明,国家对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提出了最严格的环保要求。

记者:今后的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如何确定?如何管理?

胡迁林: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煤制燃料示范项目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省级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遴选和确定的。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及相关派出机构对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及示范项目落实本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违规审批、是否未批先建等。

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土地预审、资源配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及信贷融资时,也会以《指导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单纯产能扩张和重复建设的违规项目不予支持。在示范项目的监管过程中,煤化工专委会也会发挥作用,比如受国家能源局委托,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建成的示范项目组织考核、标定等。

记者:谢谢您的解读!

相关链接

煤制燃料示范项目的若干问题

——摘自《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示范项目承担的主要示范任务:

1.适用于我国煤种的大型煤气化、煤提质(热解、催化热解、加氢提质)、煤焦油提取与制合成气一体化、煤油共炼等先进技术。

2.高温费托合成、低温费托合成、煤直接液化、甲醇合成以及甲烷化等大型高效合成与精制技术。

3.高效气体净化和分离技术,大型低温甲醇洗技术。

4.不同工艺技术的耦合集成。煤化工装置与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大型超临界发电等装置的耦合;焦化、低温热解以及不同煤气化技术之间的组合应用;煤化工与生物质气化、风电制氢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有机结合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制燃料查看更多>煤化工查看更多>神华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