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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燃料指导意见透露哪些信号?

2015-08-03 11:20来源:中国煤化工作者:张颖华关键词:煤制燃料煤化工神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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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染物控制技术。高效除尘、硫回收、脱硝技术,酚氨回收、废水制浆、活性炭吸附等高效污水处理技术,高盐废水处理技术,费托合成水处理技术,二氧化碳用于驱油、驱气技术,微藻培育及利用技术。

6.大型高效煤炭加工转化装备。大型空分、气化炉、热解炉、气体压缩机、合成塔、废热锅炉、高压设备等。

示范项目不能在以下地区布局:

1.已达到或超过环境容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或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的地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3.城市规划区边界外、敏感区5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示范项目选址的环保要求:

1.示范项目必须布局在化工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污水收集与处理、固废处置(含危险废物)、集中供热供气等公用基础设施齐备,环境监管能力匹配,环境风险可控,近5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2.项目所在区域无纳污水体时,应论证零排放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或采用其他合法可行的排污去向。

3.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容量时,需以“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全面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原则。

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1.煤制油示范项目(费托合成路线)能效≥42%,生产1吨油品煤耗≤3.7吨标煤、新鲜水用量≤7吨。

2.煤制气示范项目(固定床气化路线)能效≥56%,生产1000标立方米天然气的煤耗≤2.3吨标煤、新鲜水用量≤5.5吨。

3.煤制气示范项目(气流床气化路线)能效≥51%,生产1000标立方米天然气的煤耗≤2.3吨标煤、新鲜水用量≤5吨。

4.采用组合气化方案的煤制气示范项目应符合各单项指标按不同气化路线产品所占比例加权平均折算后的组合指标。

5.多联产项目应符合各单项指标按油气产品折原料气比例加权平均折算后的组合指标。鼓励探索、研发和应用优于上述指标的工艺技术。采用低质煤的示范项目可适当放宽能效、煤耗指标。难以采用空冷技术且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鲜水用量指标。

6.示范项目应满足《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8-2013)、《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单位产品取水定额、单位产品用水量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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