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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超有料!国家能源局一一解读电改配套文件

2015-12-01 11:2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能源局电改配套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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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盼已久的电力体制改革6大配套文件昨日已发布,趁热打铁,专家、学者关于电改6大配套文件的解读也精彩纷呈。今日,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从全局战略性高度和具体的细节落实一一解读电改六大配套文件。

延伸阅读:

【重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重磅】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磅】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重磅】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重磅】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1、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一)售电侧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思路是什么?

答:售电侧改革是本次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亮点。中发〔2015〕9号文件提出要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三是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四是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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