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充换电站政策正文

重磅丨五部门联合发文:中央财政奖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全文)

2016-01-20 13:1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桩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资金申请和下达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编制奖补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至五部门。申请报告应包括:各省(区、市)上年度各车型实际推广情况,并按要求折算成标准车;车辆推广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销售发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提交至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补资金。

(二)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车辆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数量情况等信息,并于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五部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省(区、市)应将上一年度车辆推广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上报至五部门,五部门将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202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

附件:1.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2.2016-2020年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月1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设施查看更多>充电桩查看更多>电动汽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