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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应拾起调峰的责任

2016-02-16 15:09来源:《能源评论》杂志作者:彭慧文关键词:自备电厂火电余热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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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各个方面对自备电厂提出了要求,以求科学引导和规范自备电厂发展,促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实现公平竞争,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中明确提出,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已有自备电厂应服从电力调度,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摊,获得收益。在风、光、水资源富集地区,鼓励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业内相关专家解释道,清洁能源发电快速增长,造成了公用火电厂调峰能力不足的现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新型电网调峰项目需要进行大量新增投资,而且建设周期比较长,远水不解近渴。自备电厂业已存在,而且分布广泛,客观上存在参与电网调峰的有利条件,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这一资源,对于短期内化解清洁能源消纳难问题将有一定的助益。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2015年开展的一项名为“新疆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补偿机制”的课题研究证实了这一说法。中心主任曾鸣介绍说,该课题从辅助服务、价格调节金、对积极参与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的高耗能企业给予优惠电价等多个方面建立了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补偿机制,并依此制定了相应的自备电厂参与调峰补偿机制定价策略。实践证明,运用该补偿机制,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后给电网调节提供了更多灵活性,能够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自备电厂效益,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达到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自备电厂、电网公司、政府四方共赢的局面。

引导与创新并重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当前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不足,即存在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需要改进。其一,未履行社会责任、环保投入低等因素导致自备电厂发电成本低于从电网购电的成本,企业自身参与电网调峰的积极性不高。其二,对于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的相关补偿费用、税费问题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政策可以参考,给电网调度、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增加了协调难度。其三,自备电厂发电机组容量小,且相对分散,虽然已经并入电网,但与电网调度系统的信息通信等支持系统相对薄弱,客观上阻碍了它们与电网的互动。

高效的信息交换可以提高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与交易的效率。为此,需要加快适配于自备电厂的调度自动化、通信和电量计量等设备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为自备电厂与电网系统的互动打下良好基础。

提高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尽快明确相关鼓励政策与补偿机制外,提高峰谷电价差或是一个可行的举措。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本身是一个用电主体,如果峰谷电价差足够高,它便有动力在用电高峰时增加自发电量,在用电低谷时减少自发电量转而从电网购电。当前,相比于部分发达国家,我国的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差比较小,在2:1至3:1之间,而在韩国这一数据可以达到5:1,在日本部分地区甚至高达7:1 。

同时,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和交易模式,可以尝试通过市场化手段,借鉴公用电厂发电权交易模式鼓励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与清洁能源消纳。在这一方面,甘肃省正在进行相关探索。2015年,为了加大省内清洁能源消纳力度,当地政府分批次引导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酒钢集团自备电厂等与当地上百家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以竞价谈判方式签订了清洁能源置换合同,将自备电厂部分计划合同电量出售给清洁能源企业,置换规模超过15亿千瓦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清洁能源发电空间。甘肃省计划在2016年将置换规模进一步扩大至20.3亿千瓦时。

原标题:自备电厂应拾起调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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