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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05-03 12: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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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3.推进机动车节能减排。

(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要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发改委、事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

(2)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单位周转量能耗控制要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商务局。

4.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政策,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和厂区内作业,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企业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6.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

(四)扬尘污染治理。

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市政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减少城市道路扬尘。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6年,我市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两县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我市境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道路施工和养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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