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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

2016-05-04 12:1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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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分工

(1)区经信委负责依法做好吴江新能源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公用充电桩为主)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工作,确定承建主体单位;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扶持政策。

(2)区发改委负责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趋势,做好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及组织验收等工作。

(3)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配合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及时督促、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充电设施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4)区规划局负责会同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全区充电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提出充电设施建设数量、位置等,由特许经营公司统一进行建设。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电机构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的监督,负责对建成运行充电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6)区安监局负责对我区充电设施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

(7)区国土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审批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将充电桩纳入日常管理。

(9)区物价局负责制定本区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及充电桩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管理。

(10)区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优惠政策;负责制定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政策。

(11)区城管局负责公共场所、公建配套停车场增建充电桩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占道审批、临时排水等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具备条件的公建配套停车场、公交场站充电桩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充电服务。

(12)区交通局负责对交通枢纽、公交车站、出租车服务区等增建充电设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

(13)吴江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我区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设施布点规划及年度充电桩建设计划,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确保为全区充电桩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国网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共同做好全区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14)区公安局、环保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旅游局、体育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各镇(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2.做好要素保障。凡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视为设备安装,不另行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新建筑物内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新建项目按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以单建方式新建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加快充电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市民对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全社会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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