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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06-15 09:1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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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单价不计土地出让成本。

6.2 资金需求

根据中山市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发展目标,参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提纲》中的“附表4:各类型充电设施配电容量与投资单价参考”中的相关数据,推算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

表6-4 “十三五”中山市的充电设施资金需求测算表

单位:万元

6.3 用地需求匡算

按每个独立占地的单站用地指标为1000平方米计算,规划新增的非公交车充电站均按独立占地预控用地。

表6-5 “十三五”期间中山市的充电设施用地需求测算表

单位:万平方米

6.4 用电需求

根据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预测规模,参照各类设施的用电指标,测算用电需求。

表6-6 “十三五”期间中山市的充电设施用电需求测算表

单位:亿千瓦时、万千伏安

7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选择

7.1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对推广应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和分类扶持的补贴政策,按照减排量由高到低逐级递减确定补贴标准,分类安排补贴。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在使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并抓紧制定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补贴、车辆运营维护以及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充换电电费等,其中车辆购置补贴不得超过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50%。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7.2 改革和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中山市要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并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减少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7.3对新能源汽车相关税费实施优惠政策

中山市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以及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免交省定项目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费幅度的,一律按国家及规定的低限收费。

7.4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中山市要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按充换电设施实际用电量,对各类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给予补助。

7.5鼓励实施公共交通领域运营补贴政策

中山市要对于年营运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纯电动租赁车辆或年营运里程超过8万公里的纯电动出租车,在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内按一定标准给予运营费用补贴。

7.6建立传统燃油车反哺新能源汽车的良性机制

中山市要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适时启动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试点,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由依靠财政补贴逐步过渡到全行业共同承担,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长效机制。

8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保障与建议

8.1 实施保障

(1)明确实施主体,加强组织保障、创新商业模式

① 强化以市长任召集人,副市长任副召集人的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系会议制度,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② 鼓励设备制造(如大洋电机)、电力供应(南网中山供电局)等龙头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

③ 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2)结合新区开发、旧区更新改造推进并优化充电设施布局

规划期内依托道路交通建设、新区开发、旧城旧村旧工业区改造等项目,加大对充电设施设施配套考虑,完善地区设施布局。

(3)结合城市综合体及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与改造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城市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与公共停车场等的开发建设与改造,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选址用地及空间,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与充电设施建设。

(4)试点先行,审慎发展

鉴于充电设施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大规模推广充电站(桩)之前,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推进汽车充电站(桩)示范站的建设。通过对示范站的发展结果进行全面的检讨,修正规划和相关政策,降低全面规划实施的风险。

(5)优先启动充电站的建设,适时推进充电桩建设的铺开

充电站的推广时机一旦成熟,应优先启动将来私人电动汽车拥有量较大所需的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待时机进一步成熟,继而全面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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