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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保部审批的21个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汇总(6月15-6月30)

2016-07-04 09: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神华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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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关于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关于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审批〈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皖引江综函〔201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开发任务以城乡供水、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补水,兼顾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工程以长江干流安徽段为水源区,通过左岸西兆河凤凰颈和菜子湖枞阳引江枢纽取水。沿西兆河和菜子湖双线输水至巢湖西南岸新开挖明渠,相机向巢湖补水;经蜀山泵站枢纽提水后,沿新开挖的江淮分水岭渠段输水,接东淝河入瓦埠湖,经东淝闸入淮河干流;利用瓦埠湖和蚌埠闸以上淮河干流调蓄后,通过沙颍河、西淝河、涡河等向淮河以北地区输供水。

2030水平年平均引水量33.03亿立方米,2040水平年43亿立方米。输水线路由引江济巢、江淮沟通和江水北送三段组成,长1048.68公里。供水范围包括安徽、河南两省15市55县(区)。工程利用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段发展航运,设计航道等级分别为Ⅲ级、Ⅱ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改)建枢纽8个、跨河桥梁124座、梯级泵站16座、锚地5个、水上服务区1个,输水线路利用现有河湖634.01公里、疏浚扩挖河道200.01公里、新开明渠114.66公里、布设压力管道100公里,加固圩堤206.15公里,以及其他配套和附属工程等。

该工程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582号)批准项目立项,水利部以《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569号)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以《关于报送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44号)出具了行业预审意见。

工程建设将对长江干流下游局部河段水资源及水文情势、输水沿线生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和控制。由于本工程利用现有河湖输水,部分河湖水质较差,现状不能满足输水水质要求;同时,工程利用部分输水线路发展航运,会导致输水环境风险增加,如果河湖污染、航运污染及风险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和防控,会直接影响工程开发任务中城乡供水目标的实现。有鉴于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在项目论证、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提出切实有效的与工程配套的治污规划、航运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措施,并认真全面落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安徽、河南两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相关水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实施创造条件。尽快完善和批复工程配套的治污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输水沿线水环境质量。组织编制相关水域航运升级改造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以落实西淝河禁止通航、部分输水河湖禁止新建港口码头、实施船舶标准化管理、淘汰老旧船型、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舶在相关输水河湖航行、完善现有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等环保要求。尽快启动与工程水污染防治、航运污染防治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为工程水环境保护等提供法律保障。在输水涉及的相关河湖达到相应水质要求、工程相关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前,不得实施调水、输水。

你单位应该切实承担工程水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保障输水水质安全。优化输水线路,避开水环境问题复杂的水体,在巢湖外沿岸新建明渠输水,相机向巢湖补水,改善巢湖水环境质量。在水上服务区和锚地配置船舶污染接收或处理设施,在部分水源地和重要输水河段建设隔离防护措施,在输水沿线涉及的长河、派河、东淝河等河湖实施7项截污导流工程,减少入河(湖)污染负荷。运行期优先利用淮河干流调蓄,加强非输水期水质监测与闸坝调度,针对水体富营养化实施预警和控制,防止局部富营养化影响供水水质。开展富营养化调控、面源污染控制等科学研究,增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水质监测断面和频次,开展长期监测,提高水质保障能力。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江湖连通、鱼类资源保护与恢复、优化航道布局、生态恢复等措施,切实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在长河枞阳闸及枞阳引江枢纽、瓦埠湖东淝河闸、淮河干流蚌埠闸和临淮岗闸新建过鱼设施,修复裕溪河巢湖闸已有过鱼设施,恢复淮河干流、瓦埠湖与淮河干流、菜子湖及巢湖与长江干流的生态连通。在枞阳引江枢纽和凤凰颈引江枢纽的引水渠设置拦鱼电栅,防止鱼类进入泵站造成损伤;在枞阳引江枢纽附近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每年放流规模不小于80万尾,结合灌江纳苗等生态调度措施,恢复鱼类资源;在增殖放流站配置相关设备,兼顾大型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紧急救护。取消枞阳引江枢纽船闸上锚地,禁止船舶从铜板洲洲头进出枞阳引江枢纽船闸,减少对江豚的影响。在部分河段采取生态护岸、底栖生物增殖及底栖生境修复、人工鱼巢等生态恢复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鱼类栖息地的保护。

采取优化航道布局、生态恢复、控制菜子湖水位、停航等措施,切实保护候鸟及湿地生境。将菜子湖航道沿西侧布置,尽量远离鸟类集中分布区。采取退田还湖、取缔围网及网箱养殖、设置候鸟投食点、恢复湿地植被等措施,恢复湿地生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菜子湖片区的保护,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水上服务区、施工区、排泥场等。开展适应性调度并优化输水调度方案,在冬候鸟越冬期优先利用西兆河输水,尽量压减菜子湖线路输水规模,2030年、2040年冬候鸟越冬期菜子湖水位按不超过7.5米、8.1米控制。加强航运管理,菜子湖航道在候鸟越冬期实施停航。针对工程对菜子湖湿地及候鸟生境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监测计划,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研究,根据监测和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水位控制和航运管理措施。

(三)坚持“三先三后”减缓对取水河段的不利环境影响。工程实施后,叠加现有类似工程运行,将进一步减少长江干流大通水文站以下河段水资源量,改变水文情势,对下游乃至河口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应坚持“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核算受水区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尽量核减引水总量。进一步优化引水调度方案,尽量减少枯期引水流量,当大通站流量降至10000立方米/秒附近时,应立即停止调水,优先保障长江干流生态水量,减缓对长江口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长,占地范围广,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多,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缓施工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占地和对动植物及其生境的扰动,相关水域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和中华鲟洄游高峰期,菜子湖区禁止在夜间和候鸟越冬期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施工涉及的取水口施工期间临时调整取水位置,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疏浚活动加强监管,不得影响水厂取水和供水水质。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后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尽量利用开挖料进行填筑,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弃渣或疏浚底泥应运(排)至规定的弃渣场或排泥场,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渣场、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工程涉及的重点保护植物采取异地恢复等保护措施,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程,采取与景观相协调的工程设计。采用声屏障、车辆限速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建筑垃圾优先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输水沿线风险源排查及航运风险源防控工作,严格输水沿线的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准入;制定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从源头减少风险源。在跨越输水线路的桥梁桥面等区域设置防撞护栏、导污设施和事故池等风险防控措施。在调度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水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制定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溢油事故或突发水污染事故时应停止调水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输水水质安全。

(六)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阶段应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推进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7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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